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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98818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玉林市交通运输局成文日期:2023年01月10日
标  题: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玉林市公安局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客货运车辆技术安全水平的通知
发文字号:玉市交运〔2023〕2号发布日期:2023年01月20日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玉林市公安局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客货运车辆技术安全水平的通知

2023-01-20 09:00     来源: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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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第一分中心、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第二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21〕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客货运车辆技术安全水平的通知》(桂交便函〔2022〕135号)精神,提升客货运车辆技术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情况,除国家规定的应当安装使用智能安防设备以外,按照“政策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系统推进玉林籍客货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安防设备。一是推进玉林籍城市公交车辆、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以上)及半挂牵引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二是推进玉林籍城市公交车辆、“两客一危”车辆、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以上)及半挂牵引车安装使用前轮爆胎应急装置,要重点确保车长大于9米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及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转向轮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三是推进玉林籍城市公交车辆、“两客一危”车辆、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以上)及半挂牵引车等安装使用全景环视影像安全驾驶辅助系统;四是推广汽车智慧检测应用,在汽车客运站、货运枢纽、停车场等场所试点建设汽车检测桩,助力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市场升级转型。督促运营单位及时消除车辆运行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将运行数据接入自治区道路运输智能防控系统行业服务平台和广西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服务平台,形成驾驶员行为画像,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安防设备技术标准

(一)智能视频监控装置。

为加快推进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安装应用,玉林市统一使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中《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试行)》明确的相关功能要求,以及苏标(T/JSATL13-2017或DB32/T3610.2-2019 )作为技术标准。如国家或自治区颁布统一的工作要求或技术标准,按照最新发布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二)全景环视影像安全驾驶辅助和语音提示装置或者盲区监测装置。

1.全景环视影像安全驾驶辅助和语音提示装置。

可通过车辆显示屏幕观看四周摄像头图像,帮助驾驶员了解车辆周边视线盲区,并提供语音预警提示。

2.BSD盲区监测(或盲区检测)。

通过视频方式向驾驶员展示盲区视频图像,监测范围至少包含车身右侧及车身右前方区域,并提供语音预警提示。

(三)前轮爆胎应急装置。

符合交通运输部《营运车辆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JT/T782-2020 )。

(四)车辆检测桩。

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计量认证。

三、统筹社会资源,减少道路运输经营者负担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第一分中心、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第二分中心要结合实际,统筹社会各界资源,在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经营者自愿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经营者负担,通过保险联动、电信运营商合作、企业自筹和争取当地政府补贴等模式,引导、鼓励、推进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经营者安装使用智能安防设备。要会同保险行业等联动企业研究制订智能安防设备安装使用服务合作协议范本,依法推进工作。重点发挥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等经济杠杆作用,驱动市场加快推进车辆安装使用智能安防设备,提升车辆技术安全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全景环视影像安全驾驶辅助和语音提示装置和前轮爆胎应急装置、车辆检测桩等智能安防设备列入重要事项加以推进。严禁将安装使用道路运输车辆智能安防设备与准入许可、车辆审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相挂钩。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推进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罚。

五、积极宣传,强化政策引导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公安交警大队、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第一分中心、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第二分中心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法律法规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全景环视影像安全驾驶辅助和语音提示装置和前轮爆胎应急装置、车辆检测桩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要重点推进2019年以来发生道路运输亡人事故的运输企业、公路货物运输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责任主体等安装使用安防设备,提升车辆技术安全水平。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路检路查等形式,对客货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安防装置情况进行提醒和引导。

  联系人及电话: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2335163;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2857666;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科,230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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