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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317929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玉林市交通运输局成文日期:2022年08月18日
标  题: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玉林市交通 运输行业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落实措施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玉市交安监〔2022〕30号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6日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玉林市交通 运输行业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落实措施清单的通知

2022-08-26 09:10     来源: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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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玉东新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局下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2〕22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落实措施清单的通知》(桂交便函〔2022〕146号),我局制定了《玉林市交通运输局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落实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2022年8月至10月份三个阶段开展整治行动,现在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摸底阶段(8月3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化品集中治理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落实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督促全市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再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确保安全生产。局下属各单位老旧小区燃气用户要配合燃气公司,细致检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联系供气企业帮助解决。

二、整治攻坚阶段(8月30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重点检查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安全生产情况,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列入问题隐患清单,遇到重大隐患的,要按照“一事一档”跟踪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实行领导挂牌督办,逐一销号。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30日至10月10日)。认真总结“百日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安全长效机制。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附件:玉林市交通运输局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落实措施清单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8日


附件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落实措施清单

序号

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桂安委〔2022〕22 号)主要工作任务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细化落实措施主要工作任务

责任

部门

完成时间

1

重点整治对象。“百日行动”在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两个重点对象。一是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宾馆、酒店和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问题。二是重点排查整治使用年限超过20 年的老旧住宅小区燃气安全问题。

各单位要主动对接燃气公司,对本单位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闽等风险隐患,并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和信息上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下属各单位

2022年8月

2

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等问题。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对辖区燃气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开展检查,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企业落实动态监控管理情况,督促企业及时、真实、准确填报电子运单;联合公安等部门,重点打击未取得和不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的单位、个人和车辆违法运输、违规配送等行为。组织检查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规范停放情况,强化应急处置机制。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科

2022年10月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做好辖区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工作。检查船舶设备技术状况、运行情况是否安全到位。严格查处船舶超载、谎报瞒报、违规洗舱、违规航行、违章作业、配员不足等问题。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发展中心、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安全监督科

2022年10月

2

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等问题。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渡口存储、装卸作业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检查渡口经营人针对燃气等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码头和配套储罐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渡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管控。督查渡口经营人开展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码头和配套储罐隐患排查,做好防火、防雷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局安全监督科

2022年10月

3

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未将燃气新建、改造等管线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非法转包、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组织检查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工程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存使用管理情况。一是加强技术交底和作业培训,签署告知书,完善现场燃气管道风险警示牌,避免因违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二是加强“两区三厂”擅自改造或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以及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下属各单位,局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

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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