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 市发展改革委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89364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玉发改价费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9日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9-19 10:00     来源: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科(科工)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涉企收费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费〔2025〕4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费〔2025〕5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现行有关规定,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发布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涉企收费项目,按照统一的格式建立涵盖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实现“一部门一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有涉企收费。具体格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参照上级层面做法,建立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综合性目录清单。

我市各级有关部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要在2025年12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二、及时更新目录清单

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更新。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每年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配合,研究共同推进建立健全本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相关工作,并加强对本地各部门建立综合目录清单的指导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涉企业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涉企业收费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企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25年12月5日前,市各有关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报送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建立情况;每年12月5日前,市各有关部门将本部门贯彻落实国办函〔2025〕30号文件重点任务相关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每年12月5日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将本地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1.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2.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说明

3.国家、自治区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文件

4.市各有关部门名单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

市发展改革委  张  春0775-2682695、jgsfspk2682695@163.com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  嘉、0775-2823175、ylgxw539@163.com;

市财政局  覃瑞雪、0775-2676971、ylsczjfs@163.com;

市市场监管局  梁洪常、0775-2673035、ylsdcd@qq.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