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 市发展改革委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28642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玉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7日
标  题: 玉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减免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文字号:玉国动办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8日

玉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减免优惠政策的批复

2025-06-18 15:56     来源: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北流市发展和改革局:

北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的请示》(北发改报〔2025〕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五、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该政策仅针对保障性住房项目,未明确减免保障性租赁住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落实优化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桂防发〔2022〕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仅规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规定可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因此,目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免收范围无政策依据。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的批复》(桂国动办复〔2023〕32号),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在桂防规〔2022〕1号文件规定可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范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于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出台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政策的权限在中央,目前国家尚无相关文件明确减免保障性租赁住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综上所述,目前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能享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优惠政策。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落实优化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桂防发〔2022〕60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的批复(桂国动办复〔2023〕32号)

        玉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6月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