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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2814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2日
标  题: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玉林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玉发改价费〔2025〕3号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7日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玉林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5-06-17 18:06     来源: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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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爱民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玉林市医疗废物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玉爱民司〔2024〕23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行为,维护卫生环境安全,促进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玉林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玉林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1.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收费方式按医疗机构实际使用病床的数量计收,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为2.80元/床·天。

2.对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收费方式按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计收,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日产医疗废物量

收费标准

>2公斤

4.50元/公斤

≤2公斤

100元/月·(诊所营业面积≤50)

150元/月·(诊所营业面积>50)

80元/月·(乡村卫生室(所)、中医诊所)

上述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最高限收费标准内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自主确定。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具体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医疗废物处置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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