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7515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 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08日 |
| 标 题: 玉林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 玉林市水利局关于明确水利工程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数政发[2022]1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8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水利局,玉东新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玉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玉林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事权划分细则>的通知》(玉水质安〔2022〕7号)要求,我市部分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和管理职能已下放给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确保我市市、县两级监管的水利工程项目全部进入所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玉水质安〔2022〕7号文件明确的行政监督与管理范围,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积极推进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全部进入所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2022年4月1日起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进入辖区内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以及未建立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县区(龙港新区、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等)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水利工程项目进入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协调,履行好对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职能,形成行业监督管理与市场综合管理分工明确、密切协作、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不按要求进入所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不认真履行水利行业招标投标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玉林市水利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玉林市大数据发 玉林市水利局
展和政务服务局
2022年4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