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64104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01日 |
| 标 题: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修改《玉林市直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市财建[2021]28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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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办建〔2018〕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桂财建〔2018〕196号)规定,经研究,现对《玉林市直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玉市财建〔2020〕134号)修改如下:
将第四条中“(一)市财政局直接批复的范围。项目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财政拨款占投资额50%以上(含50%)的项目决算”修改为“(一)市财政局直接批复的范围。1.项目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财政拨款占投资额30%以上(含30%)的项目决算。2.不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市直单位项目决算。主要是指不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决算的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玉林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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