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159196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9日 |
| 标 题: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 发文字号:玉城管监督发〔2022〕2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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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市政、环卫、照明、城管执法领域的安全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全面施救”的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完善工作机制,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预防安全事故的第一位,作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灾害事故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对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城市管理安全事故灾难和险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自然灾害
可能造成影响和威胁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地陷、高温、雷击等灾害。对市政、环卫、照明、城管执法工作带来的影响有:
1.城市保洁过程中的安全。
2.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置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安全。
3.市政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桥梁垮塌、洪涝灾害。
4.市区主次干道占道经营、占道堆放、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等发生重大险情或造成事故。
5.在存在不安全因素、危险地带进行违法违章建设、乱搭乱盖发生重大险情或造成事故等。
(二)事故灾难
1.维护市政设施过程中,发生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火灾等安全事故。
2.因作业失当,引起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损坏、火灾等,造成垃圾物流梗阻,影响垃圾及时处理。
3. 在违法建筑的检查、督查、取证工作中交通、触电、模板倒塌、火灾以及机械伤害等突发事故。
4. 局属办公楼、停车场等发生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
5. 车辆行驶时发生意外交通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
在发生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疫情控制区域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单独收运处置工作。
(四)社会安全事件
1.对大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施人为破坏,造成停产等。
2.作业队伍群访、罢工等,可能造成城市不能及时保洁,影响城市环境卫生面貌,造成大量垃圾积压,影响及时处理等。
3.用暴力袭击殴打执法人员和聚众闹事的行为。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要求,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如下: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任总指挥长,副局长、驻局纪检组组长任指挥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抓好局系统全盘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安全事故善后工作,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和稳定工作。
2.根据上级安排和有关单位的要求,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二)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兼顾平时管理工作和应急指挥工作的有效衔接,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市政市容科。
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组成如下:
局分管安全领域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局属各单位
主要领导及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上传下达,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方面的文件精神和指示。
2.统一部署局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市政、环卫、照明及城管执法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应急指挥办公室经局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相应级别的应急情况,做好协调与援助工作。
3.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局应急处置指挥部反馈,并执行局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决定。
4.负责检查本系统各单位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信息收集、上报。
5.对本系统各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6.为受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相关权益咨询。
(三)局属单位市城管执法支队、市环卫服务中心、市市政工程管护中心、市景观亮化中心分别成立本单位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职能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由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经局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启动与之相适应的响应级别。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四级: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一)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即IV级响应(蓝色预警),是指在较小范围内对市政、环卫、照明、城管执法工作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的;轻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即III级响应(黄色预警),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对市政、环卫、照明、城管执法工作造成较大危害与威胁;出现轻伤2-4人或重伤1-2人,无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需要本局分管副局长带领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成员到场指挥,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调度30名工作人员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即II级响应(橙色预警),是指在较大范围内对市政、环卫、照明、城管执法工作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出现轻伤5-8人、重伤2-4人或死亡1—2人的;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需要本局局长带领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到场指挥,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调度50名工作人员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即I级响应(红色预警),是指在大范围内对市政、环卫、照明、城管执法工作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出现轻伤9人以上(含9人)、重伤5人以上(含5人)或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需要市委、市政府领导到场指挥,本局局长带领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调度100名工作人员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五、事故报告
(一)报警
利用玉林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安全事故进行收集,也可直接向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报警,电话:2836132。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报警义务。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市政、环卫、照明、城管执法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报警内容主要包括:(1)安全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2)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3)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信息报告
玉林城区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应及时向玉林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报告,局及时进行核实并向市政府应急局报告,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市安委办。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4.事故发生的初步分析情况;
5.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应急响应
(一)发生安全事故,下属各单位及时组织应急队伍和一名以上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报告。
现场处理措施包括:对事故中受伤人员、受损财物进行快速抢救;对市政、环卫、照明、城管执法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险情等进行应急处理、抢修;设置警示标志,维持秩序,疏散周边人员、财物;保护现场;记录现场情况(含清点损失、拍照、录像等)。
(二)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接到报告后,根据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向相关单位、人员发布应急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三)属I级响应(红色预警)至III级响应(黄色预警)由市城管监督局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局、市安委办报告。
如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在市级应急指挥部接管事故现场后,局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受市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协助开展各项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七、应急结束
一般、较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局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上报局应急处置指挥部,经同意后方可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局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或根据市应急局的指令,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八、调查和总结
按照事故灾难事件调查和总结程序处理,必要时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开展调查和总结,调查总结结果由下属单位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如为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按照规定接受上级调查组的调查。
九、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负责信息保障工作。建立城管系统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应急处置期间,参与应急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救援力量保障
下属各单位按正常工作总人数的20%组建应急队伍,队伍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突出的人员。
(三)物资保障
下属各单位的应急队伍,应准备应急救援的车辆、警示标志、设施、设备和物资,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日常加强对应急物资的保养维护工作。
(四)救援资金保障
各局下属单位保证应急管理资金,保障应急工作必要的经费。
十、责任追究
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具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一)对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信息不按照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
(二)拒不执行局、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处置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
十一、培训和演习
局下属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实战演习,使相关人员熟悉处置程序、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等,为实战打下坚实的基础。每次应急演习结束后,各参加单位应及时总结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以便做好整改工作,并做为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的参考依据。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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