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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厅发〔2021〕64号)要求,积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已完成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三十六、三十七)的整改,实现整改目标。
现将已完成的问题和措施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6年2月10日至2月28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6年3月 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7000,监督电话:0775—2853867(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玉林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二、责任单位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污水治理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与资金支持,谋划和实施一系列污水治理项目,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同时加强对县(市、区)污水治理指导,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25年,玉林市污水平均收集率为43.23%,相比2024年的24.85%提升了18.38%;北流市污水平均收集率为60.83%,完成《广西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十四五”规划》设定的55%目标,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推进问题整改过程中,市领导多次带队拜访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报城区污水收集率情况,争取政策资金倾斜支持,加大我市污水项目建设投入。2021年以来,玉林城区累计实施14个雨污管网项目,总投资12.5亿元。
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完成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雨水口排查。印发《玉林市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工作方案》,统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责任主体,完成玉林市入河(湖)744个排污口排查工作并登记造册,全面摸清我市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入河排污口底数。印发《玉林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规范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监管体系,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检测。玉林市完成建成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共排查管网717公里,摸清污水管网底数、厘清污水收集设施存在问题,形成《玉林市管网排查检测报告》。组织开展排水户与市政管网接驳情况排查,共排查排水户1912户,形成《玉林市城区市政污水接驳管网测绘服务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三)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一是制定完善建设改造方案,有序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2024年编制了《玉林城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系统化实施方案》,系统谋划32个治理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二是加快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2021年以来,累计实施玉林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一期)等14个雨污管网项目,总投资12.5亿元,累计建成污水管网80.04公里;结合项目实施,完成玉林城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治。2023年以前排查出的管网错混接等缺陷已完成整改532处,剩余缺陷已全部纳入玉林市城区排水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整治项目,正在加快项目实施,已基本完成整改。
(四)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尽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印发《玉林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22—2025年)》,谋划了城镇及镇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布局。完成市、县、镇三级污水处理厂的全面覆盖,全市共有103座污水处理厂,其中市级2座、县级5座、镇级96座,污水处理规模为53.55万吨/日。“十四五”期间,完成14个镇级污水处理厂的提级改造,设计出水标准从一级B提升至一级A。
(五)全面排查评估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2022年3月,全市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全面排查评估工作,并形成《玉林市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情况报告》,经评估认定排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企业31家,其中2家企业达不到纳管要求,经整改后不纳入市政管网;4家企业经核实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无需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需办理排污许可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企业25家,截至2023年12月,24家企业已全部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1家企业因长期停产未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六)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资金投入,完善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一是在年度计划中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资金,2021年以来,共筹措财政资金20.82亿元。二是印发《玉林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工作方案》,已实施的污水处理方面PPP项目5个,总投资11.08亿元。三是进一步完善镇级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印发《玉林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为镇级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奠定基础。北流市、兴业县、博白县等县(市、区)已相继印发镇级污水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明确征收范围、标准、主体、方式等核心要素,部分地区已正式启动征收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系统谋划,不断提升污水治理效能。一是加快现有项目建设进度。常态化开展并强化管网错漏混接问题的排查整治,坚持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在新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过程管控,严防新的管网缺陷问题产生。同时,推动玉林高新区新建污水厂等项目开工实施,不断提升污水收集效能。二是逐步细化“十五五”规划,系统谋划污水治理项目。在《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版)》中,系统谋划了地下管网项目,将围绕项目积极对接资金资源,保障项目实施。三是“十五五”期间全力推动落实“厂网一体”管理体系,系统性补齐污水治理能效短板。
四、验收情况
经玉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自行验收,该问题中各项措施已基本完成整改,相关佐证材料基本完整。经自治区核查、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原则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5—2853867(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林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自2012年6月立项后,至今仍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2016年以来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南宁市横州市(原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外流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43.7倍。贵港市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伪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假象,骗取治污资金。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存在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问题。
二、责任单位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加强垃圾填埋场管理,提升填埋场垃圾处理能力。一是根据《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办法(试行)》制定了《玉林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工作方案》,从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细化监管内容,强化定期调度、不定期督查和日常监管。二是完成陆川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排查修复填埋库区渗漏点。三是加强各级垃圾填埋场自有渗滤液处理设备维护使用、渗滤液应急服务采购、协同处置、外运处理,确保渗滤液存量保持在总库容三分之一以下。四是各级垃圾填埋场优化人员使用,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填埋场的巡检,及时修复损坏设施,保证雨天中雨水的外排通畅。五是玉林市本级,北流市、容县、博白县、陆川县垃圾填埋场均实施了雨污分流项目,完善排水系统,减少渗滤液产生。六是完善填埋场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二)加快削减垃圾渗滤液存量。玉林市垃圾填埋场通过加强渗滤液处理车间设备维护保养、向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购买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委托光大环保能源(玉林)有限公司协调处置等方式,加快渗滤液处置,同时实施渗滤液调节池清淤覆膜项目,减少雨水对渗滤液量的影响;北流市、容县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均委托北流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处理;陆川县通过新增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设备1套,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并对调节池进行覆膜;博白县垃圾填埋场通过加强设备管护、完善雨污分流、对调节池进行覆膜等方式削减渗滤液存量。2025年1月至今,全市5座垃圾填埋场的存量渗滤液均维持在调节池、应急池总库容三分之一以下。
(三)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玉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于2021年7月投产运行。陆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于2023年12月投产运行。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及运维,2021—2025年10月共筹措财政资金11.078亿元。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同时加强本级资金投入,支持镇级垃圾中转站、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无害化渗滤液处理站顺利升级,逐步实现由填埋改为焚烧处理,有效提升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与环境安全保障水平。2022年制定印发《玉林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工作方案》。后续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国办函〔2023〕115号”规定的新机制执行。
(五)深入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完善“村收—镇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扎实推进第三方环保公司即“村收—第三方运—县处理”生活垃圾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管护机制,全市有玉林光大环保、北流市恒美丽环保等共计约8个第三方运营公司,共5个县(市、区)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管护。2022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43个,共投入资金6070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11月全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全市共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中转)设施项目228个,镇、村级垃圾中转站转运能力达3094吨/日,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100%,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处置。充分利用好“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和“8.15全国生态日”等重大节日宣传契机,采取进村进校宣讲、发放生态环保宣传资料、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强化生态环境知识宣传,切实提高村民环保意识。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17日,玉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玉林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等责任单位开展自行验收,认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同意通过验收。经自治区核查、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原则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5—2853867(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林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七)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梧州岑溪市是全国最主要的花岗岩生产基地之一,31座矿山中有20座未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阶梯型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现场抽查9座现有矿山,只有1座设置了规范弃土弃石场,矿区开采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排放,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破坏。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抽查发现,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化率不足20%,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岑溪市三堡红大石材有限公司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废土废渣直接倾倒山谷。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全市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二、责任单位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严格实施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审查。玉林市组织对全市已经建成的60座绿色矿山开展全面复核,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坚决不予纳入绿色矿山名单和广西绿色矿山项目库。根据2022年9月5日《关于将广西百色那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那怀煤矿等4家矿山从全国绿色矿山名录中移出的函》(自然资矿保函〔2022〕78号),1座国家级绿色矿山因合并、注销被移出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2年度移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的公告》和《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玉林市2022年度移出市级绿色矿山名录的公告》,将1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和47座市级绿色矿山移出绿色矿山名录。
(二)严格执行新标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绿色矿山“回头看”后续工作提升建设质量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403号),严格绿色矿山创建及考评验收制度,提高创建质量;在初审、复核及评估验收阶段,更加注重矿容矿貌、绿色开采、资源合理利用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显性特征的审查把关,进一步优化评分标准,提高矿容矿貌、矿区环境、生态修复等显性指标的权重值;存在证照不齐、违法违规行为、被各类督察点名通报、矿区环境脏乱差、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之一的,在任何审核评估环节均不予通过。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2月,玉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自行验收,认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自行验收通过。经自治区核查、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原则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5—2853867(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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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我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厅发〔2021〕64号)要求,积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已完成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三十六、三十七)的整改,实现整改目标。
现将已完成的问题和措施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6年2月10日至2月28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6年3月 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7000,监督电话:0775—2853867(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玉林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二、责任单位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污水治理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与资金支持,谋划和实施一系列污水治理项目,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同时加强对县(市、区)污水治理指导,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25年,玉林市污水平均收集率为43.23%,相比2024年的24.85%提升了18.38%;北流市污水平均收集率为60.83%,完成《广西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十四五”规划》设定的55%目标,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推进问题整改过程中,市领导多次带队拜访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报城区污水收集率情况,争取政策资金倾斜支持,加大我市污水项目建设投入。2021年以来,玉林城区累计实施14个雨污管网项目,总投资12.5亿元。
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完成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雨水口排查。印发《玉林市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工作方案》,统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责任主体,完成玉林市入河(湖)744个排污口排查工作并登记造册,全面摸清我市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入河排污口底数。印发《玉林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规范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监管体系,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检测。玉林市完成建成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共排查管网717公里,摸清污水管网底数、厘清污水收集设施存在问题,形成《玉林市管网排查检测报告》。组织开展排水户与市政管网接驳情况排查,共排查排水户1912户,形成《玉林市城区市政污水接驳管网测绘服务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三)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一是制定完善建设改造方案,有序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2024年编制了《玉林城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系统化实施方案》,系统谋划32个治理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二是加快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2021年以来,累计实施玉林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一期)等14个雨污管网项目,总投资12.5亿元,累计建成污水管网80.04公里;结合项目实施,完成玉林城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治。2023年以前排查出的管网错混接等缺陷已完成整改532处,剩余缺陷已全部纳入玉林市城区排水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整治项目,正在加快项目实施,已基本完成整改。
(四)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尽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印发《玉林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22—2025年)》,谋划了城镇及镇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布局。完成市、县、镇三级污水处理厂的全面覆盖,全市共有103座污水处理厂,其中市级2座、县级5座、镇级96座,污水处理规模为53.55万吨/日。“十四五”期间,完成14个镇级污水处理厂的提级改造,设计出水标准从一级B提升至一级A。
(五)全面排查评估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2022年3月,全市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全面排查评估工作,并形成《玉林市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情况报告》,经评估认定排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企业31家,其中2家企业达不到纳管要求,经整改后不纳入市政管网;4家企业经核实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无需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需办理排污许可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企业25家,截至2023年12月,24家企业已全部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1家企业因长期停产未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六)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资金投入,完善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一是在年度计划中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资金,2021年以来,共筹措财政资金20.82亿元。二是印发《玉林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工作方案》,已实施的污水处理方面PPP项目5个,总投资11.08亿元。三是进一步完善镇级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印发《玉林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为镇级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奠定基础。北流市、兴业县、博白县等县(市、区)已相继印发镇级污水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明确征收范围、标准、主体、方式等核心要素,部分地区已正式启动征收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系统谋划,不断提升污水治理效能。一是加快现有项目建设进度。常态化开展并强化管网错漏混接问题的排查整治,坚持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在新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过程管控,严防新的管网缺陷问题产生。同时,推动玉林高新区新建污水厂等项目开工实施,不断提升污水收集效能。二是逐步细化“十五五”规划,系统谋划污水治理项目。在《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版)》中,系统谋划了地下管网项目,将围绕项目积极对接资金资源,保障项目实施。三是“十五五”期间全力推动落实“厂网一体”管理体系,系统性补齐污水治理能效短板。
四、验收情况
经玉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自行验收,该问题中各项措施已基本完成整改,相关佐证材料基本完整。经自治区核查、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原则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5—2853867(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林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自2012年6月立项后,至今仍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2016年以来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南宁市横州市(原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外流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43.7倍。贵港市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伪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假象,骗取治污资金。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存在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问题。
二、责任单位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加强垃圾填埋场管理,提升填埋场垃圾处理能力。一是根据《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办法(试行)》制定了《玉林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工作方案》,从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细化监管内容,强化定期调度、不定期督查和日常监管。二是完成陆川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排查修复填埋库区渗漏点。三是加强各级垃圾填埋场自有渗滤液处理设备维护使用、渗滤液应急服务采购、协同处置、外运处理,确保渗滤液存量保持在总库容三分之一以下。四是各级垃圾填埋场优化人员使用,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填埋场的巡检,及时修复损坏设施,保证雨天中雨水的外排通畅。五是玉林市本级,北流市、容县、博白县、陆川县垃圾填埋场均实施了雨污分流项目,完善排水系统,减少渗滤液产生。六是完善填埋场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二)加快削减垃圾渗滤液存量。玉林市垃圾填埋场通过加强渗滤液处理车间设备维护保养、向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购买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委托光大环保能源(玉林)有限公司协调处置等方式,加快渗滤液处置,同时实施渗滤液调节池清淤覆膜项目,减少雨水对渗滤液量的影响;北流市、容县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均委托北流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处理;陆川县通过新增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设备1套,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并对调节池进行覆膜;博白县垃圾填埋场通过加强设备管护、完善雨污分流、对调节池进行覆膜等方式削减渗滤液存量。2025年1月至今,全市5座垃圾填埋场的存量渗滤液均维持在调节池、应急池总库容三分之一以下。
(三)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玉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于2021年7月投产运行。陆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于2023年12月投产运行。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及运维,2021—2025年10月共筹措财政资金11.078亿元。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同时加强本级资金投入,支持镇级垃圾中转站、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无害化渗滤液处理站顺利升级,逐步实现由填埋改为焚烧处理,有效提升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与环境安全保障水平。2022年制定印发《玉林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工作方案》。后续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国办函〔2023〕115号”规定的新机制执行。
(五)深入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完善“村收—镇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扎实推进第三方环保公司即“村收—第三方运—县处理”生活垃圾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管护机制,全市有玉林光大环保、北流市恒美丽环保等共计约8个第三方运营公司,共5个县(市、区)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管护。2022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43个,共投入资金6070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11月全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全市共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中转)设施项目228个,镇、村级垃圾中转站转运能力达3094吨/日,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100%,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处置。充分利用好“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和“8.15全国生态日”等重大节日宣传契机,采取进村进校宣讲、发放生态环保宣传资料、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强化生态环境知识宣传,切实提高村民环保意识。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17日,玉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玉林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等责任单位开展自行验收,认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同意通过验收。经自治区核查、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原则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5—2853867(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林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七)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梧州岑溪市是全国最主要的花岗岩生产基地之一,31座矿山中有20座未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阶梯型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现场抽查9座现有矿山,只有1座设置了规范弃土弃石场,矿区开采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排放,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破坏。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抽查发现,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化率不足20%,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岑溪市三堡红大石材有限公司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废土废渣直接倾倒山谷。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全市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二、责任单位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严格实施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审查。玉林市组织对全市已经建成的60座绿色矿山开展全面复核,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坚决不予纳入绿色矿山名单和广西绿色矿山项目库。根据2022年9月5日《关于将广西百色那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那怀煤矿等4家矿山从全国绿色矿山名录中移出的函》(自然资矿保函〔2022〕78号),1座国家级绿色矿山因合并、注销被移出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2年度移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的公告》和《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玉林市2022年度移出市级绿色矿山名录的公告》,将1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和47座市级绿色矿山移出绿色矿山名录。
(二)严格执行新标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绿色矿山“回头看”后续工作提升建设质量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403号),严格绿色矿山创建及考评验收制度,提高创建质量;在初审、复核及评估验收阶段,更加注重矿容矿貌、绿色开采、资源合理利用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显性特征的审查把关,进一步优化评分标准,提高矿容矿貌、矿区环境、生态修复等显性指标的权重值;存在证照不齐、违法违规行为、被各类督察点名通报、矿区环境脏乱差、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之一的,在任何审核评估环节均不予通过。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2月,玉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自行验收,认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自行验收通过。经自治区核查、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原则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5—2853867(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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