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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玉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026-01-30 08:00     来源: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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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将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当做自身工作成绩,自我满足、盲目乐观,对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护之心,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甚至视而不见。一些领导干部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广西是欠发达地区,空间很大底子很好,应区别对待,要求给予更多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而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却有畏难情绪。在谋划自身发展时,着重考虑增长速度,重视发展质量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动辄讲目标太高财政太难、讲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对推进解决具体问题缺乏积极作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整改,长期坚持。

1.已整改全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将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情况及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列入玉林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印发实施《玉林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总体方案(2025—2027年)》《玉林市贯彻落实美丽广西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清单》等文件,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玉林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凝聚推动绿色发展的强大合力。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美丽广西建设实施方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容县《美丽县城案例》成功入选《美丽中国建设实践案例》,是广西唯一入选的县城案例;玉林龙潭产业园区入选全国第一批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首批名单,玉柴荣获2025中国工业碳达峰“领跑者”企业、成为广西唯一入选的企业。

2.已整改。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021年以来,将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年度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作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内容推进。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次,2021年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38次、市政府常务会31次,每年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谋划部署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研究出台了《玉林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玉林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印发实施《玉林城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系统化实施方案》,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推进解决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问题。

3.已整改。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列入年度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布局中,把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纳入玉林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推动各级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举办相关培训,以及利用网络培训和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学习。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纳入政治监督范围。在玉林市干部培训班次中,统筹设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等相关课程,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2024年、2025年,由市委组织部主办“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系列专题研讨班,邀请了生态环境部、中国环科院、自治区环科院等有关专家进行授课,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同志、业务骨干围绕绿色低碳发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玉林水网建设、耕地保护等内容开展培训。

4.已整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积极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在《玉林日报》、《玉林晚报》、玉林广播电视台、玉林新闻网、玉林广播电视网等重点平台,先后开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伏波三江美玉林 河清水绿润万家”“玉林环保世纪行”“六五环境日玉林主场活动特别报道”等专题专栏。通过评论、专访、图片、视频等多种表现形式,深入宣传我市生态环保政策法规、工作成效、典型经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回应公众关切。2021年以来,玉林日报、玉林广播电台以及玉林发布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累计刊播(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类稿件7200余篇(条);玉林广播电视台先后播出生态环境公益片12853条(次),播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超过200版(次),有效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5.已整改。将领导干部履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职责等情况列入市委管理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和责任机制,完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其作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问题五: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1项措施正在推进。

13.正在推进。2023年已按照自治区当时的验收标准完成33座“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整治。2025年根据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反馈,全区存在“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未实质消除边坡安全隐患问题,其中涉及我市矿山23座,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应急管理厅联合制定的“一矿一策”方案对未实质消除边坡安全隐患问题矿山采取分级放坡、清理浮石、局部边坡修整、设置隔离防护栏、增加警示牌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截至2026年1月,9座矿山整改已完成自治区验收,2座矿山整改已完成玉林市市级验收,4座矿山整改已完成待验收,8座矿山正在整改中。

15.措施已完成。开展对历史遗留废弃无主矿山排查修复工作,谋划实施“玉林市兴业县、玉州区及北流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及“玉林市福绵区、博白县、陆川县及容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两个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实施其他项目,通过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和工程修复三种方式加快修复,截至2025年底,已完成修复面积610.34公顷,均已通过部级销号,全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达66.04%,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

问题六: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业权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已完成。

18.措施已完成。开展遗留矿业权排查整治,全市共3个历史遗留矿业权已整改完成,其中博白县那林镇六岗采石场、那林兴林石场两个石场的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华润水泥(陆川)有限公司广西陆川县荔枝寨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的矿业权与水月岩—龙珠湖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一般景区交叉重叠面积约0.1454公顷的问题,2025年12月,采矿权人向玉林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矿业权范围变更申请并完成变更程序,目前该采矿权已通过缩减矿权范围方式避让风景名胜区范围。

19.措施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将自然保护地管理纳入《玉林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将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管理纳入《玉林市县(市、区)林长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将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绩效考评指标。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玉林市市级林长巡林制度(试行)》,将林长巡林纳入制度规范,将自然保护地管理纳入林长、副林长巡林的主要内容。创新实施“公益诉讼+自然保护区”机制,出台《玉林市林长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大容山、天堂山、大风门和那林保护区管护执法司法协作的意见》,带动开展联合管护、联合执法,督促、查办一批破坏自然资源案件。探索实施自然保护区网格化管理,通过划分12大26小网格,实行全员责任包干制,构建“巡护—发现—处置—追责”全链条管理体系。常态化开展“绿网·飓风”“绿盾”“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等执法活动,及时发现、核查及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多年来保护区内没有出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达到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标准未及时查处的现象,也无国家或自治区督办查处案件发生。

问题七: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1项措施正在推进。

22. 措施已完成。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编制《玉林城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系统化实施方案》,系统谋划了32个治理项目。完成南流江流域玉林城区段生活污水直排口(五期)截污工程。2021年以来,玉林城区累计实施玉林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一期)等14个雨污管网项目,总投资12.5亿元,累计建成污水管网80.04公里;结合项目实施,完成了玉林城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治。2023年以前排查出管网错混接等缺陷已整改532处,有效提升污水收集率,2025年,玉林城区污水收集率43.23%,比2024年的24.85%提升18.38个百分点。北流城区污水平均收集率为60.83%,完成“十四五”规划设定的55%目标。

23.正在推进。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完成市、县、镇三级污水处理厂的全面覆盖,全市103座污水处理厂,其中市级2座、县级5座、镇级96座,日污水处理规模为53.55万吨。持续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14个镇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目前我市96座镇级污水处理厂中,82座为一级A出水标准,14座为一级B出水标准。

备注:整改措施25于2025年1月公开时已完成,不再重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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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2025年玉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026-01-30 08:00     来源: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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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将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当做自身工作成绩,自我满足、盲目乐观,对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护之心,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甚至视而不见。一些领导干部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广西是欠发达地区,空间很大底子很好,应区别对待,要求给予更多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而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却有畏难情绪。在谋划自身发展时,着重考虑增长速度,重视发展质量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动辄讲目标太高财政太难、讲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对推进解决具体问题缺乏积极作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整改,长期坚持。

    1.已整改全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将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情况及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列入玉林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印发实施《玉林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总体方案(2025—2027年)》《玉林市贯彻落实美丽广西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清单》等文件,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玉林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凝聚推动绿色发展的强大合力。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美丽广西建设实施方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容县《美丽县城案例》成功入选《美丽中国建设实践案例》,是广西唯一入选的县城案例;玉林龙潭产业园区入选全国第一批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首批名单,玉柴荣获2025中国工业碳达峰“领跑者”企业、成为广西唯一入选的企业。

    2.已整改。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021年以来,将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年度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作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内容推进。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次,2021年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38次、市政府常务会31次,每年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谋划部署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研究出台了《玉林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玉林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印发实施《玉林城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系统化实施方案》,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推进解决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问题。

    3.已整改。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列入年度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布局中,把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纳入玉林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推动各级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举办相关培训,以及利用网络培训和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学习。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纳入政治监督范围。在玉林市干部培训班次中,统筹设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等相关课程,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2024年、2025年,由市委组织部主办“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系列专题研讨班,邀请了生态环境部、中国环科院、自治区环科院等有关专家进行授课,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同志、业务骨干围绕绿色低碳发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玉林水网建设、耕地保护等内容开展培训。

    4.已整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积极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在《玉林日报》、《玉林晚报》、玉林广播电视台、玉林新闻网、玉林广播电视网等重点平台,先后开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伏波三江美玉林 河清水绿润万家”“玉林环保世纪行”“六五环境日玉林主场活动特别报道”等专题专栏。通过评论、专访、图片、视频等多种表现形式,深入宣传我市生态环保政策法规、工作成效、典型经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回应公众关切。2021年以来,玉林日报、玉林广播电台以及玉林发布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累计刊播(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类稿件7200余篇(条);玉林广播电视台先后播出生态环境公益片12853条(次),播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超过200版(次),有效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5.已整改。将领导干部履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职责等情况列入市委管理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和责任机制,完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其作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问题五: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1项措施正在推进。

    13.正在推进。2023年已按照自治区当时的验收标准完成33座“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整治。2025年根据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反馈,全区存在“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未实质消除边坡安全隐患问题,其中涉及我市矿山23座,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应急管理厅联合制定的“一矿一策”方案对未实质消除边坡安全隐患问题矿山采取分级放坡、清理浮石、局部边坡修整、设置隔离防护栏、增加警示牌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截至2026年1月,9座矿山整改已完成自治区验收,2座矿山整改已完成玉林市市级验收,4座矿山整改已完成待验收,8座矿山正在整改中。

    15.措施已完成。开展对历史遗留废弃无主矿山排查修复工作,谋划实施“玉林市兴业县、玉州区及北流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及“玉林市福绵区、博白县、陆川县及容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两个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实施其他项目,通过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和工程修复三种方式加快修复,截至2025年底,已完成修复面积610.34公顷,均已通过部级销号,全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达66.04%,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

    问题六: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业权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已完成。

    18.措施已完成。开展遗留矿业权排查整治,全市共3个历史遗留矿业权已整改完成,其中博白县那林镇六岗采石场、那林兴林石场两个石场的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华润水泥(陆川)有限公司广西陆川县荔枝寨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的矿业权与水月岩—龙珠湖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一般景区交叉重叠面积约0.1454公顷的问题,2025年12月,采矿权人向玉林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矿业权范围变更申请并完成变更程序,目前该采矿权已通过缩减矿权范围方式避让风景名胜区范围。

    19.措施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将自然保护地管理纳入《玉林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将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管理纳入《玉林市县(市、区)林长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将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绩效考评指标。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玉林市市级林长巡林制度(试行)》,将林长巡林纳入制度规范,将自然保护地管理纳入林长、副林长巡林的主要内容。创新实施“公益诉讼+自然保护区”机制,出台《玉林市林长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大容山、天堂山、大风门和那林保护区管护执法司法协作的意见》,带动开展联合管护、联合执法,督促、查办一批破坏自然资源案件。探索实施自然保护区网格化管理,通过划分12大26小网格,实行全员责任包干制,构建“巡护—发现—处置—追责”全链条管理体系。常态化开展“绿网·飓风”“绿盾”“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等执法活动,及时发现、核查及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多年来保护区内没有出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达到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标准未及时查处的现象,也无国家或自治区督办查处案件发生。

    问题七: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1项措施正在推进。

    22. 措施已完成。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编制《玉林城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系统化实施方案》,系统谋划了32个治理项目。完成南流江流域玉林城区段生活污水直排口(五期)截污工程。2021年以来,玉林城区累计实施玉林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一期)等14个雨污管网项目,总投资12.5亿元,累计建成污水管网80.04公里;结合项目实施,完成了玉林城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治。2023年以前排查出管网错混接等缺陷已整改532处,有效提升污水收集率,2025年,玉林城区污水收集率43.23%,比2024年的24.85%提升18.38个百分点。北流城区污水平均收集率为60.83%,完成“十四五”规划设定的55%目标。

    23.正在推进。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完成市、县、镇三级污水处理厂的全面覆盖,全市103座污水处理厂,其中市级2座、县级5座、镇级96座,日污水处理规模为53.55万吨。持续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14个镇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目前我市96座镇级污水处理厂中,82座为一级A出水标准,14座为一级B出水标准。

    备注:整改措施25于2025年1月公开时已完成,不再重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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