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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按照《玉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办发〔2024〕2号)要求,积极开展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已完成反馈意见问题六、九、十、十一、十五、十六、二十六的整改,实现整改目标。
现将已完成的问题和措施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月28日至2月3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6年2月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7000,监督电话:0775—2853867(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28日
玉林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六)整改情况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六)
反馈问题:玉林市生猪出栏量约占全区五分之一,但产业规模化、绿色化发展进展缓慢。2022年玉林市生猪出栏量588.7万头,粪污产生量1584.2万吨,其中小散养殖场(户)占比较大,出栏量占比40.3%,却产生约75%粪污量,节水工艺仍需进一步推广。部分牛蛙养殖场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存在污水、噪声污染扰民现象。
整改目标:2024年12月底,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年度出栏量占比达65%。有效整治牛蛙养殖行业污水、噪声污染。
整改措施:
加大对小散养猪场(户)管控力度。新建、扩建、改建小散养猪场(户)必须配套相应设施,开工建设前需报当地镇政府备案,建成后需小散养猪场(户)承诺采用生态养殖模式,并由当地镇政府确认配套设施完善后方可进猪苗;各镇政府加大对本区域小散养猪场(户)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到2024年12月底,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年度出栏量占比达65%。
开展牛蛙养殖行业整治。开展排查整治,池塘养殖牛蛙的,要对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牛蛙的,要利用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养殖尾水处理实现循环利用。依法依规查处存在污水、噪声投诉的牛蛙养殖场。
二、整改情况
(一)加快生猪产业绿色化发展。加强生态养殖模式推广,我市以“益生菌+”为重点,围绕“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利用”零排放的目标,重点推广“干清粪+益生菌+小型发酵床”、“免冲洗零排放异位发酵床”等六种生态养殖模式,着重抓好养殖场生态化改造。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市已实现生态化养殖的生猪养殖场户累计有48316户。其中,规模养殖场全部完成生态化改造并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100%。
(二)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2024年,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立率100%,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
(三)着力提升规模化养殖率。发动各县(市、区)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经企业申报、县级初验、市级复验、自治区抽验和专家组评审等程序,共28家畜禽养殖场被评为2024年广西自治区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其中有3家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有力提升了我市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2024年玉林市生猪年出栏1头以上养殖场(户)共有44874家,全市生猪年出栏量为632.94万头,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场(年出栏500头以上)出栏量总计413.56万头,占比为65.34%。
(四)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行动。对全市牛蛙养殖生产单位开展逐户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牛蛙养殖者是否建有完整的养殖记录,是否正确安全使用养殖投入品,用药是否符合休药期规定,养殖场排放尾水是否合格等。在排查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进行严厉制止并立案处理。
(五)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对全市养殖户当面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督促养殖户提高法律意识。2021—2023年,除玉林高新区(玉东新区)外,均已发布《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牛蛙养殖场。同时,各县(市、区)对本辖区牛蛙养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拆除台账。经过综合整治行动,全市牛蛙养殖得到有效遏制。
玉林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九)整改情况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九)
反馈问题: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工作推进缓慢,玉林市7个县(市、区)应于2021年完成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目前仍有4个县(市、区)没有编制出台。
整改目标:各县(市、区)全部印发并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整改措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督促已落实编制经费的北流市、玉州区加快规划印发实施;加强指导鼓励陆川县、博白县落实人员和经费开展规划编制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北流市、玉州区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24年8月底前,陆川县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24年10月底前,博白县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各县(市、区)积极申报国家或自治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二、整改情况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督促已落实编制经费的北流市、玉州区加快规划印发实施,指导鼓励陆川县、博白县落实人员和经费开展规划编制。经过努力,北流市、玉州区、陆川县、博白县已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北流市于2022年12月印发《北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玉州区于2023年4月印发《玉州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陆川县于2025年3月印发《陆川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0年)》,博白县于2024年12月印发《博白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
(二)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积极动员各县(市、区)开展生态示范创建,2021年,容县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2023年,组织创建条件较好的福绵区到容县学习创建经验。2024年,对各县(市、区)申报条件进行摸底调查,积极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北流市参加第八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竞选、容县参加第八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竞选,按时保质提交申报材料。
玉林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整改情况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
反馈问题:玉林市水环境容量小,农业面源污染成为制约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主要矛盾之一,大雨时把平时积存的养殖、种植污水、垃圾冲入河流,南流江、九洲江重点支流水质汛期普遍超标,有时甚至影响国控断面达标,2023年第一季度,九洲江山角断面因汛期污染强度较大被生态环境部通报。2022年九洲江白马岭河、英桥河、长山河等跨界支流年均水质仍为劣Ⅴ类;白沙河流域农业面源、工业、生活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水质不够稳定。
整改目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国控断面水质达年度考核目标。
整改措施:
持续开展养殖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治理、涉水“散乱污”工业企业治理、河道保洁等水污染防治“四场攻坚战”,确保国控断面水质全面达标。
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推广生态养殖,加强生猪小散养殖户粪污还田综合利用,鼓励有机肥厂利用生猪小散养殖户粪污生产有机肥。2023年底,9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利用计划,95%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利用台账,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大力推进乡镇对小散养殖执法,县级生态环境、农业部门对规模化养殖场的执法监管,推广网格化监管体系,推进50头以上小散养殖场(户)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试点。应用现代科学施肥技术,推进化肥减量化工作,减少种植面源污染。
加大提高九洲江流域劣Ⅴ类支流治理力度。进一步开展污染源调查,制定九洲江白马岭河、英桥河、长山河等劣Ⅴ类支流水污染防治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帮扶,对博白县英桥镇、沙陂镇生态环境执法进行指导,组织执法培训;加强跟踪督导,每月调度博白县关于白马岭河、英桥河、长山河等劣Ⅴ类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加大白沙河流域治理。制定并实施《“行动学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北海市、玉林市白沙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北海市、玉林市白沙河流域联防联控制度,开展白沙河汛期污染强度分析研究。制定并实施白沙河流域养殖污染防治管控方案。
二、整改情况
2024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1.13%;7个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4%;7个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完成年度考核目标。
(一)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四场攻坚战”。持续推动全市水环境治理“四场攻坚战”,有效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一是突出抓好养殖污染防治。2025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养殖污染问题底数,累计排查养殖场(户)56933家,发现新增问题场(户)1897家,完成整改1895家,其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281家,已完成整改280家;发现突出问题295个,已完成整改294个;累计立案查处养殖违法案件208件,结案172件,结案率82.69%,共计处罚金额174.04万元。二是重点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印发实施《玉林城区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强化污水管网运营管理。推进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7座城市(县城)污水厂处理能力共计41万吨/日,2025年,累计处理污水14265.73万吨,日均39.08万吨。2025年,玉林市污水收集率为43.23%。玉林市现有镇级污水处理厂共96座,其中南流江流域41座,九洲江流域13座,其他流域42座,实现玉林市镇镇覆盖污水处理厂的目标。污水处理规模为12.72万吨/日,其中一级A排放标准82座,一级B排放标准14座。三是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印发实施《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环境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的通知》《玉林市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通知方案,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玉林市“散乱污”排查整治出动人员66184人次,排查企业(点位)25876个,累计纳入问题清单318个,已全部整改并完成销号。四是常态化开展河道保洁。各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助”原则,定期开展清河日行动。2023年以来,累计出动30.06万人次,清理水葫芦和垃圾4.422万吨。
(二)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养殖业转型升级,夯实现代生态养殖基础。以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应用“益生菌+”为重点,大力推广“干清粪+益生菌+小型发酵床”、“免冲洗零排放异位发酵床”等六种生态养殖模式,着重抓好大小养殖场生态化改造,引领养殖业加快向立体、环保、绿色、健康、现代养殖转型升级,确保生猪养殖场(户)实现养殖粪污全量化资源化利用。加强粪肥去向管理,规范粪肥还田利用台账制度。2024年底,全市应建立畜禽粪肥利用计划及规模畜禽养殖场台账建立率达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1.13%;2025年,全市应建立畜禽粪肥利用计划及规模畜禽养殖场台账建立率达100%,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4%。二是全力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通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发展绿肥种植等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提倡增施生物有机肥,不断减少化肥施用量和提高化肥利用率,实现化肥减量增效,降低化肥使用造成水环境污染。2024年,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519.72万亩,技术覆盖率达94.26%;推广绿肥种植面积19.29万亩;增施有机肥153.09万亩。2025年,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517.33万亩,技术覆盖率达95.35%;推广绿肥种植面积20.16万亩;增施有机肥163.6万亩。三是加强养殖污染执法力度,推广网格化监控体系。县级部门始终坚持严厉打击养殖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下达立案处罚决定书38份,共罚款142.201万元。推广网格化监管体系,对养殖场排污情况进行视频监控。截至目前,168家养殖场(户)安装摄像头,其中包含50头以上小散养殖场(户)30家、规模养殖场(户)138家,提升对养殖污染的监管能力。
(三)加大九洲江流域劣Ⅴ类支流治理力度。2024年,九洲江流域四条跨境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其中大坝河断面水质为Ⅲ类;白马岭河断面水质为Ⅳ类;英桥河、长山河断面水质均为Ⅴ类。2025年,九洲江流域四条跨境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其中大坝河断面水质为Ⅲ类;英桥河断面水质为Ⅳ类;长山河、白马岭河断面水质均为Ⅴ类。一是实施精准调查监测分析。针对九洲江流域水质较差的英桥河、长山河、大坝河、白马岭河等重点流域、区域,有针对性开展全流域、区域监测分析,排查出重点污染河段、污染原因,提出针对性建议,为精准治污提供数据保障。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到九洲江流域重点支流进行实地调研,针对每条支流存在的污染源等问题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二是编制并实施九洲江流域劣Ⅴ类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实施《博白县开展九洲江流域四条跨界支流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博白县“两江一河”流域不达标支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方案,深入开展英桥河、长山河、白马岭河、大坝河等四条跨境支流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保障四条跨境支流水质安全。三是加强帮扶。印发实施《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2023年水环境排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涉水污染源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向各镇发放氨氮、总磷快速检测试纸600盒,并加强培训,为乡镇执法打下基础。四是加强跟踪督导。印发《玉林市九洲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全力推进九洲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共报送11份整改进展情况。为加快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2023年水环境治理及河长制落实帮扶指导方案》《2024年水环境治理及河长制落实帮扶指导方案》,对水质数据为劣Ⅴ类重点支流及水质通报不达标断面所在的各县(市、区)政府及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帮扶指导。2023年以来,对英桥镇、沙坡镇、大坝镇发出4份水环境整治工作提醒建议函,3份水质超标预警函;对英桥河、长山河、白马岭河开展暗访督查工作,并发出2期督查专报,做到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四)加大白沙河流域治理力度。一是制定并实施《“行动学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北海市、玉林市白沙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北海市、玉林市白沙河流域联防联控制度,并锻炼培养5名熟悉行动学习+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的干部。二是开展白沙河汛期污染强度分析研究。邀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白沙河汛期污染强度分析及污染精准溯源研究报告》。三是制定并实施白沙河流域养殖污染防治管控一系列方案。印发《玉林市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博白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30)》《博白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等文件,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管控工作。
玉林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一)整改情况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一)
反馈问题: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仍较大,秸秆综合利用能力不足,收储运用体系不完善,焚烧火点控制效果不明显,数量全区最多;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仍需加强,部分工业企业环保意识不足,玉州区2家砖厂2022年被指出环保问题后仍未整改到位。茂林镇2家塑料厂偷排废气,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城市管理不到位,露天焚烧垃圾、工地施工扬尘等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秸秆视频监控系统年度火点处理率不低于80%,完成大气环境质量年度考核目标。
整改措施:
制定实施玉林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出台玉林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
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加强收储能力,各县(市、区)加强秸秆收储队伍建设,在水稻主产区,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秸秆收储站(点),视具体情况建立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发展田间收集点、临时堆放转运点等,逐步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网络。加强秸秆加工利用主体培育,立足地方优势产业,发展水稻秸秆生产有机肥、食用菌基质、养殖饲料和编织品等产业,进一步提升秸秆利用能力。
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完善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明确网格责任人。进一步加强秸秆视频在线监控能力建设,优化监控布点,扩大有效监控范围。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和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密切监测全市秸秆禁烧情况,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秸秆禁烧巡查,发现火点及时处理,确保秸秆视频监控系统年度火点处理率不低于80%。
深入开展送法入企专项帮扶活动和为民办实事活动,指导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完成玉州区2家砖厂、玉东新区2家塑料厂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环保责任,加快完成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开展露天焚烧垃圾整治。加强垃圾收集处理管理,加大露天垃圾禁烧巡查,发现垃圾堆放点及时清理,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开展工地施工扬尘等问题整治。加强部门联动确保信息互通,及时获取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督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制定综合执法计划,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各施工工地认真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建立档案,将责任单位受到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信息作为不良行为信息在一体化平台曝光,并纳入黑名单。
二、整改情况
(一)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印发实施《玉林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玉林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玉林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玉林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玉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2023年,玉林市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共361天,优良天数比率为98.9%,比自治区下达考核目标(93.8%)高5.1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累计均值浓度为26.9微克/立方米,优于自治区考核目标(29.9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2024年,玉林市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共359天,优良天数比率为98.1%,比自治区下达考核目标(93.9%)高4.2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累计均值浓度为26.0微克/立方米,优于自治区考核目标(29.2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2025年,玉林市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共350天,优良天数比率为95.9%(剔除沙尘影响天气后),比自治区下达考核目标(94.0%)高1.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累计均值浓度为27.2微克/立方米,优于自治区考核目标(28.5微克/立方米)1.3微克/立方米。
(二)争取资金,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2023—2025年,我市积极争取中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1720万元,重点对秸秆离田、收储、加工等环节,按离田面积或收储量进行分等分类差异化补贴,有效调动了秸秆收储利用主体的积极性。目前,全市累计培育发展秸秆收储利用主体56家,年带动完成秸秆离田利用量约55.4万吨,建立乡镇秸秆收储中心34个、秸秆临时堆放点166个,初步实现了区域内“秸秆利用有主体、离田收储有途径、产业发展有目标”。2023—2025年,全市累计创建秸秆腐熟还田示范区3.6万亩、秸秆翻压还田示范区1.3万亩,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循环培肥模式58.81万亩。2023—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为87.87%、88.37%、88.58%,均优于自治区考核要求。
(三)技术支撑,强化秸秆禁烧管控。2023年,颁布实施《玉林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进一步压实禁烧高压线。新增34个秸秆视频监控点位,进一步扩大禁烧区监控范围。截至目前,我市共有94个监控点,覆盖面积总计约493平方公里。2023年,玉林市秸秆视频监控系统火点处理率为96.0%,高于考核目标16.0个百分点。2024年,玉林市秸秆视频监控火点17775个,同比减少20.5%,火点处理率为94.5%,高于考核目标14.5个百分点。2025年,玉林市秸秆视频监控系统火点处理率为99.0%,火点数量同比减少38.8%。
(四)深入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2023年以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深入企业开展送法入企专项帮扶活动和为民办实事活动共计12余次,发放环保宣传及法律法规手册共计600余份,参与活动人数近240人,帮扶活动现场就企业诉求和疑惑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升企业环境意识,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严格监管,整治企业废气污染问题。针对玉州区2家砖厂废气问题,市生态环境部门限期整改,严格监管,加强巡查;玉林市闽旺砖厂落实覆盖防尘网、厂区建立围挡、增加洒水降尘设施、维修烟气脱硫设施并正常运行的整改措施,市生态环境部门严格在线监测,对超标事件严肃处理;玉林市闽发砖厂从2022年彻底停产。针对茂林镇2家塑料厂废气问题,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李开茂胶粒厂停止生产,加强对富胜实业有限公司监管,妥善处理热熔工艺废气,加强与信访群众沟通、反馈,化解社会矛盾,同时对这2家塑料厂不定期巡查。
(六)加强整治,减少垃圾露天焚烧。一是落实管理制度并制定工作计划。制定了《玉林市城区(玉州区、玉东新区)环卫市场一体化服务作业要求及标准》,要求环卫服务企业洁亚公司严格落实标准,及时清运城区垃圾,特别是城中村的垃圾,严防垃圾焚烧;2024年,将“严管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由市城管支队牵头,市环卫中心及属地政府配合,协同做好城区露天焚烧垃圾行为的管控。二是加强城区保洁范围内卫生死角排查。要求洁亚公司加强垃圾收集清运,通过日常工作与集中清理整治,保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2024年,累计清理卫生死角5013处,清理建筑垃圾、大件杂物约3680吨。2025年,清理建筑垃圾约1456.1吨、卫生死角6130处,合计清理陈年垃圾1327.8吨。三是加强对建成区的巡查。重点治理城乡结合部、小区外围空地等区域焚烧垃圾问题,及时发现并制止随地焚烧树叶、垃圾的行为。四是及时处理涉及生活垃圾焚烧问题的热线投诉。2024年以来,共接到玉林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来涉及城区露天焚烧垃圾的投诉件81件,均进行了核查处理并及时回复办结。
(七)多措并举,规范工地施工扬尘。一是印发《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通知》,部署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突出要求施工企业落实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道路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这“六个百分百”工作,督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职尽责,做好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启用广西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截至目前,玉林市共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28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玉林城区26个建筑工地建成冲洗平台,并接入视频监控平台。三是加强检查,对辖区内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对所有项目再次宣贯强调“六个百分百”要求,要求参建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做好工地内部管控,严防车辆带泥出工地大门污染城市道路,降尘喷雾系统按时开启。
玉林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五)整改情况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五)
反馈问题:部分县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存在明显短板。一些县区生活垃圾“村收集一镇转运一县处理”模式运行不畅,垃圾转运不及时,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持续提高,2023年12月底实现陆川县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运行。
整改措施:
进一步完善“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搬迁和建设,完成43个农村生活垃圾项目的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能力。积极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及设施日常监管维护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完成陆川县珊罗镇、古城镇、良田镇、滩面镇和大桥镇生活垃圾中转站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加强珊罗镇、古城镇、良田镇、滩面镇和大桥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对存在露天焚烧、渗滤液外流、清运不及时等问题限期整改。
推进陆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施工,2023年12月底实现陆川县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运行。
完成福绵区成均镇宝光寺附近生活垃圾处置问题整改。井龙村生活垃圾统一由第三方公司清理,停止使用生活垃圾焚烧炉。
完成玉州区仁东镇317县道旁三山沙场附近垃圾随意露天堆放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及时清运垃圾,加强保洁,不定期督查垃圾清理情况。
二、整改情况
(一)加快完善“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建设与维护。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完成自治区2022年下达我市43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截至2023年,已全部竣工投入运行,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效率。二是积极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市包含玉林光大环保、容县劲旅恒美丽环保在内共计约8个第三方运营公司,共5个县(市、区)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管护。三是加强对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及设施日常监管维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不定期组织开展污垃项目运营情况专项暗访工作,随机走访察看各镇级垃圾中转站和村屯垃圾收集点垃圾清运情况,有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削减存量垃圾渗滤液。
一是陆川县积极部署谋划,完成陆川县珊罗镇、古城镇、良田镇、滩面镇、大桥镇生活垃圾中转站问题整改及良田镇第二垃圾中转站、平乐镇、清湖镇、乌石镇等6座镇级垃圾中转站新建项目建设。并制订《陆川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效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能力。二是陆川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于2022年底建成,该项目建成后,达到调节池和库区雨污分流的效果。三是陆川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通过现场应急和“非膜法”全量化处理相结合,提升了渗滤液处理能力,确保了渗滤液存量在总库容的三分之一以下。
(三)完成陆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并投产运行。
经核实,陆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1台15MW发电机组,首次即全容量并网,首次并网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并网容量为15MW符合玉发改许可〔2020〕101号核准文件批复的并网容量。同月27日,陆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运行。
(四)完成福绵区成均镇宝光寺附近生活垃圾处置问题整改。福绵区对发现的问题抓整改促落实,一是完善收集设施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村屯规模和人口数量合理配备垃圾桶,并优化分布。定期对垃圾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使用。二是提高清运效率,购置或更新垃圾清运车辆,增加运力。建立垃圾清运台账,加强对清运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三是规范处置方式,停运井龙村垃圾焚烧炉,与第三方环保公司签订协议,由公司全权运营。
(五)完成玉州区仁东镇317县道旁三山沙场附近垃圾随意露天堆放问题整改。该垃圾堆放点为玉州区仁东镇石地村、鹤林村生活垃圾临时转运点,占地约150平方米,距离317县道100米左右,周围无集中村庄、居民区。玉州区接到此问题反馈后,立即组织整改,出动了20余人次及大型机械,对该垃圾中转站及周边沿途进行清理清运,并持续加强清运保洁。2024年8月,该生活垃圾临时转运点已撤销。
玉林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六)整改情况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六)
反馈问题:部分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够规范。博白县龙潭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45立方米/天,该设施自2023年1月起损坏停运,直至督察进驻检查后才恢复运行;渗滤液调节池已满库容且未加盖密闭,周边已有溢流痕迹,雨水排水沟长期未清理,部分排水渠堵塞,降雨时填埋区周边坡面雨水直接流入调节池,环境风险隐患极大;为降低调节池液位,填埋场将渗滤液回灌到已完成覆土的填埋区,在现场形成多个黑臭水塘,破坏已复绿植被。玉林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内部环境监管薄弱,手工监测管理混乱;调节池底泥多年未清理导致液位高,且调节池未加盖密闭,雨水流入加大风险隐患;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下大雨时雨水排水不及时,部分雨水流进填埋区。
整改目标:加强垃圾填埋场管理,提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确保渗滤液保持在调节池和应急池有效容积三分之一以下。
整改措施:
加强填埋场监督管理。完善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加强填埋场人员配备,完善雨污分流设施;排查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渗滤液保持在调节池和应急池有效容积三分之一以下。
完成博白县龙潭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更新维护,清理厂区排水设施;采取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对外委托处置等方式,加快削减现有垃圾渗滤液;清理现场黑臭水体、修复破坏的复绿植被。
完成玉林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环境问题整改。督促玉林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针对内部监管薄弱、调节池液位高、调节池未加盖密闭、雨污分流不完善等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方案,规范手工监测管理委托,第三方公司严格按照排污标准开展常规检测及手工比对工作。
二、整改情况
(一)加强垃圾填埋场管理。通过健全管理制度、优化内部管理、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提升应急水平,强化全市各级垃圾填埋场的规范运行。一是制定了《玉林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工作方案》,从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细化监管内容,强化定期调度、不定期督查和日常监管。二是各级垃圾填埋场优化人员使用,强化日常巡检,并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调节池清淤覆膜项目、新建排水沟、更换覆盖膜等完善雨污分流设施。三是通过加强渗滤液处理设备维护、渗滤液应急服务采购、协同处置、外运处理等方式,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确保渗滤液存量保持在调节池和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四是完善垃圾填埋场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二)完成博白县龙潭镇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整治。一是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二是实施了渗滤液应急处置项目,项目内容包括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处理渗滤液、重新对填埋区进行覆膜、加盖调节池顶棚、清理排水沟和黑臭水塘等,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同时结合自有设施处理和采取将渗滤液外运处置等方式,加快削减现有渗滤液存量,调节池内的渗滤液现已降至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
(三)完成玉林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整改。一是制定《玉林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方案》。二是完善了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填埋场日常管护,定期对职工开展技能及安全培训。三是通过实施渗滤液调节池清淤覆膜项目、更换库区覆盖膜、新建排水沟等措施,完善雨污分流;通过加强渗滤液处理设备维护、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购买第三方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等措施,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液位已低于调节池总库容三分之一以下。四是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常规检测,并与新的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公司签订了运维合同,增加手工检测比对的内容。
玉林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二十六)整改情况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二十六)
反馈问题:一些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饮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但玉林市少数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博白县沙陂镇老虎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规范化建设不完善,督察发现其周边农业面源污染较突出,库区水面漂有大量水葫芦和垃圾,保护区标志牌、警示牌、宣传牌设置不完善,且陆域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网有部分已损坏。龙潭镇西牛水源地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但取水口位于生活污水直排形成的水塘中,取水深度仅为3—4米,周边长满水葫芦。北流市旺山陵园项目建设穿越新圩镇旺山村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影响约1300名村民饮水安全。
整改目标:保障饮用水水质达标,取消旺山村水源地保护区,做好替代水源地建设。
整改措施:
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专项排查。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开展整治工作。
进一步完善沙陂镇老虎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时清理水源地水葫芦和垃圾。完善保护区标志牌、警示牌、宣传牌设置工作。更换陆域一级保护区已损坏的隔离防护网,加强巡查,确保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农田不得使用化肥、农药,并逐步引导种植户退出。
消除龙潭镇西牛水源地安全隐患。加强西牛水源地取水口生活污水日常管控工程,防止生活污水直排,清理周边生活污水及水葫芦,合理调整取水深度。
保障新圩镇旺山村饮用水。规划连接六洋水厂替代旺山村水源地,2023年9月开工布设管网,2023年12月底前铺设完成并供水,彻底解决旺山村饮用水问题,2024年6月前取消旺山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通水前由北流市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旺山村日常供水工作。
二、整改情况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专项排查并长期坚持。2023年,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出涉及3个水源地共8个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排查出来的环境问题印发整改方案实施整改,2023年12月8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2024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林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全市排查出3个水源地环境问题,2024年12月已全部完成整改。2025年,印发《玉林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自治区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自2025年3月30日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以来,累计排查点位2791个,其中纳入市县两级和“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重金属风险问题2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整改完成率100%;纳入全市饮水水源环境风险问题53个,已完成整改35个,整改完成率66%。
(二)进一步加强沙陂镇老虎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清理水源地水葫芦和垃圾,完善隔离网建设610米,设置保护区标志牌12块、界标牌18块、交通警示牌10块、宣传牌2块。加强农业面源治理,博白县印发实施了《2023年博白县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做好水源地范围内农业面源污染管理。
(三)消除龙潭镇西牛水源地安全隐患。加强西牛水源地取水口生活污水日常管控,防止生活污水直排,清理周边生活污水及水葫芦,合理调整取水深度。一是做好取水口生活污水日常管控,及时清理周边水葫芦,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间,打捞4次共24吨;加强生活污水排查治理,排查并封堵西牛水源地周边直排口3个。二是做好日常监测,经博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持续检测,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西牛水源地水质均达标。三是停止使用西牛水源地。西牛水源地不属于上级批复的饮用水水源地,2024年5月,广西博白县龙潭镇伟业污水处理厂已停止从该取水口取水。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
(四)保障新圩镇旺山村饮用水。停止旺山陵园项目施工。以六洋水厂供水替代旺山村水源地,通水前在村民取水点及蓄水池的下游新建两口深井,经监测合格后供村民用水;六洋水厂供水管于2023年9月开工、12月底完成铺设约3.9公里供水管并供水,彻底解决旺山村饮用水问题。2024年6月8日,经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新圩镇旺山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我市按照《玉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办发〔2024〕2号)要求,积极开展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已完成反馈意见问题六、九、十、十一、十五、十六、二十六的整改,实现整改目标。
现将已完成的问题和措施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月28日至2月3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6年2月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7000,监督电话:0775—2853867(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28日
玉林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六)整改情况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六)
反馈问题:玉林市生猪出栏量约占全区五分之一,但产业规模化、绿色化发展进展缓慢。2022年玉林市生猪出栏量588.7万头,粪污产生量1584.2万吨,其中小散养殖场(户)占比较大,出栏量占比40.3%,却产生约75%粪污量,节水工艺仍需进一步推广。部分牛蛙养殖场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存在污水、噪声污染扰民现象。
整改目标:2024年12月底,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年度出栏量占比达65%。有效整治牛蛙养殖行业污水、噪声污染。
整改措施:
加大对小散养猪场(户)管控力度。新建、扩建、改建小散养猪场(户)必须配套相应设施,开工建设前需报当地镇政府备案,建成后需小散养猪场(户)承诺采用生态养殖模式,并由当地镇政府确认配套设施完善后方可进猪苗;各镇政府加大对本区域小散养猪场(户)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到2024年12月底,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年度出栏量占比达65%。
开展牛蛙养殖行业整治。开展排查整治,池塘养殖牛蛙的,要对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牛蛙的,要利用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养殖尾水处理实现循环利用。依法依规查处存在污水、噪声投诉的牛蛙养殖场。
二、整改情况
(一)加快生猪产业绿色化发展。加强生态养殖模式推广,我市以“益生菌+”为重点,围绕“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利用”零排放的目标,重点推广“干清粪+益生菌+小型发酵床”、“免冲洗零排放异位发酵床”等六种生态养殖模式,着重抓好养殖场生态化改造。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市已实现生态化养殖的生猪养殖场户累计有48316户。其中,规模养殖场全部完成生态化改造并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100%。
(二)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2024年,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立率100%,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
(三)着力提升规模化养殖率。发动各县(市、区)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经企业申报、县级初验、市级复验、自治区抽验和专家组评审等程序,共28家畜禽养殖场被评为2024年广西自治区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其中有3家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有力提升了我市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2024年玉林市生猪年出栏1头以上养殖场(户)共有44874家,全市生猪年出栏量为632.94万头,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场(年出栏500头以上)出栏量总计413.56万头,占比为65.34%。
(四)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行动。对全市牛蛙养殖生产单位开展逐户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牛蛙养殖者是否建有完整的养殖记录,是否正确安全使用养殖投入品,用药是否符合休药期规定,养殖场排放尾水是否合格等。在排查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进行严厉制止并立案处理。
(五)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对全市养殖户当面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督促养殖户提高法律意识。2021—2023年,除玉林高新区(玉东新区)外,均已发布《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牛蛙养殖场。同时,各县(市、区)对本辖区牛蛙养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拆除台账。经过综合整治行动,全市牛蛙养殖得到有效遏制。
玉林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九)整改情况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九)
反馈问题: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工作推进缓慢,玉林市7个县(市、区)应于2021年完成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目前仍有4个县(市、区)没有编制出台。
整改目标:各县(市、区)全部印发并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整改措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督促已落实编制经费的北流市、玉州区加快规划印发实施;加强指导鼓励陆川县、博白县落实人员和经费开展规划编制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北流市、玉州区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24年8月底前,陆川县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24年10月底前,博白县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各县(市、区)积极申报国家或自治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二、整改情况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督促已落实编制经费的北流市、玉州区加快规划印发实施,指导鼓励陆川县、博白县落实人员和经费开展规划编制。经过努力,北流市、玉州区、陆川县、博白县已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北流市于2022年12月印发《北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玉州区于2023年4月印发《玉州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陆川县于2025年3月印发《陆川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0年)》,博白县于2024年12月印发《博白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
(二)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积极动员各县(市、区)开展生态示范创建,2021年,容县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2023年,组织创建条件较好的福绵区到容县学习创建经验。2024年,对各县(市、区)申报条件进行摸底调查,积极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北流市参加第八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竞选、容县参加第八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竞选,按时保质提交申报材料。
玉林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整改情况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
反馈问题:玉林市水环境容量小,农业面源污染成为制约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主要矛盾之一,大雨时把平时积存的养殖、种植污水、垃圾冲入河流,南流江、九洲江重点支流水质汛期普遍超标,有时甚至影响国控断面达标,2023年第一季度,九洲江山角断面因汛期污染强度较大被生态环境部通报。2022年九洲江白马岭河、英桥河、长山河等跨界支流年均水质仍为劣Ⅴ类;白沙河流域农业面源、工业、生活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水质不够稳定。
整改目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国控断面水质达年度考核目标。
整改措施:
持续开展养殖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治理、涉水“散乱污”工业企业治理、河道保洁等水污染防治“四场攻坚战”,确保国控断面水质全面达标。
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推广生态养殖,加强生猪小散养殖户粪污还田综合利用,鼓励有机肥厂利用生猪小散养殖户粪污生产有机肥。2023年底,9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利用计划,95%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利用台账,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大力推进乡镇对小散养殖执法,县级生态环境、农业部门对规模化养殖场的执法监管,推广网格化监管体系,推进50头以上小散养殖场(户)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试点。应用现代科学施肥技术,推进化肥减量化工作,减少种植面源污染。
加大提高九洲江流域劣Ⅴ类支流治理力度。进一步开展污染源调查,制定九洲江白马岭河、英桥河、长山河等劣Ⅴ类支流水污染防治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帮扶,对博白县英桥镇、沙陂镇生态环境执法进行指导,组织执法培训;加强跟踪督导,每月调度博白县关于白马岭河、英桥河、长山河等劣Ⅴ类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加大白沙河流域治理。制定并实施《“行动学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北海市、玉林市白沙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北海市、玉林市白沙河流域联防联控制度,开展白沙河汛期污染强度分析研究。制定并实施白沙河流域养殖污染防治管控方案。
二、整改情况
2024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1.13%;7个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4%;7个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完成年度考核目标。
(一)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四场攻坚战”。持续推动全市水环境治理“四场攻坚战”,有效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一是突出抓好养殖污染防治。2025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养殖污染问题底数,累计排查养殖场(户)56933家,发现新增问题场(户)1897家,完成整改1895家,其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281家,已完成整改280家;发现突出问题295个,已完成整改294个;累计立案查处养殖违法案件208件,结案172件,结案率82.69%,共计处罚金额174.04万元。二是重点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印发实施《玉林城区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强化污水管网运营管理。推进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7座城市(县城)污水厂处理能力共计41万吨/日,2025年,累计处理污水14265.73万吨,日均39.08万吨。2025年,玉林市污水收集率为43.23%。玉林市现有镇级污水处理厂共96座,其中南流江流域41座,九洲江流域13座,其他流域42座,实现玉林市镇镇覆盖污水处理厂的目标。污水处理规模为12.72万吨/日,其中一级A排放标准82座,一级B排放标准14座。三是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印发实施《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环境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的通知》《玉林市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通知方案,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玉林市“散乱污”排查整治出动人员66184人次,排查企业(点位)25876个,累计纳入问题清单318个,已全部整改并完成销号。四是常态化开展河道保洁。各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助”原则,定期开展清河日行动。2023年以来,累计出动30.06万人次,清理水葫芦和垃圾4.422万吨。
(二)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养殖业转型升级,夯实现代生态养殖基础。以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应用“益生菌+”为重点,大力推广“干清粪+益生菌+小型发酵床”、“免冲洗零排放异位发酵床”等六种生态养殖模式,着重抓好大小养殖场生态化改造,引领养殖业加快向立体、环保、绿色、健康、现代养殖转型升级,确保生猪养殖场(户)实现养殖粪污全量化资源化利用。加强粪肥去向管理,规范粪肥还田利用台账制度。2024年底,全市应建立畜禽粪肥利用计划及规模畜禽养殖场台账建立率达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1.13%;2025年,全市应建立畜禽粪肥利用计划及规模畜禽养殖场台账建立率达100%,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4%。二是全力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通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发展绿肥种植等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提倡增施生物有机肥,不断减少化肥施用量和提高化肥利用率,实现化肥减量增效,降低化肥使用造成水环境污染。2024年,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519.72万亩,技术覆盖率达94.26%;推广绿肥种植面积19.29万亩;增施有机肥153.09万亩。2025年,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517.33万亩,技术覆盖率达95.35%;推广绿肥种植面积20.16万亩;增施有机肥163.6万亩。三是加强养殖污染执法力度,推广网格化监控体系。县级部门始终坚持严厉打击养殖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下达立案处罚决定书38份,共罚款142.201万元。推广网格化监管体系,对养殖场排污情况进行视频监控。截至目前,168家养殖场(户)安装摄像头,其中包含50头以上小散养殖场(户)30家、规模养殖场(户)138家,提升对养殖污染的监管能力。
(三)加大九洲江流域劣Ⅴ类支流治理力度。2024年,九洲江流域四条跨境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其中大坝河断面水质为Ⅲ类;白马岭河断面水质为Ⅳ类;英桥河、长山河断面水质均为Ⅴ类。2025年,九洲江流域四条跨境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其中大坝河断面水质为Ⅲ类;英桥河断面水质为Ⅳ类;长山河、白马岭河断面水质均为Ⅴ类。一是实施精准调查监测分析。针对九洲江流域水质较差的英桥河、长山河、大坝河、白马岭河等重点流域、区域,有针对性开展全流域、区域监测分析,排查出重点污染河段、污染原因,提出针对性建议,为精准治污提供数据保障。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到九洲江流域重点支流进行实地调研,针对每条支流存在的污染源等问题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二是编制并实施九洲江流域劣Ⅴ类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实施《博白县开展九洲江流域四条跨界支流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博白县“两江一河”流域不达标支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方案,深入开展英桥河、长山河、白马岭河、大坝河等四条跨境支流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保障四条跨境支流水质安全。三是加强帮扶。印发实施《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2023年水环境排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涉水污染源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向各镇发放氨氮、总磷快速检测试纸600盒,并加强培训,为乡镇执法打下基础。四是加强跟踪督导。印发《玉林市九洲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全力推进九洲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共报送11份整改进展情况。为加快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2023年水环境治理及河长制落实帮扶指导方案》《2024年水环境治理及河长制落实帮扶指导方案》,对水质数据为劣Ⅴ类重点支流及水质通报不达标断面所在的各县(市、区)政府及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帮扶指导。2023年以来,对英桥镇、沙坡镇、大坝镇发出4份水环境整治工作提醒建议函,3份水质超标预警函;对英桥河、长山河、白马岭河开展暗访督查工作,并发出2期督查专报,做到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四)加大白沙河流域治理力度。一是制定并实施《“行动学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北海市、玉林市白沙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北海市、玉林市白沙河流域联防联控制度,并锻炼培养5名熟悉行动学习+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的干部。二是开展白沙河汛期污染强度分析研究。邀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白沙河汛期污染强度分析及污染精准溯源研究报告》。三是制定并实施白沙河流域养殖污染防治管控一系列方案。印发《玉林市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博白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30)》《博白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等文件,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管控工作。
玉林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一)整改情况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一)
反馈问题: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仍较大,秸秆综合利用能力不足,收储运用体系不完善,焚烧火点控制效果不明显,数量全区最多;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仍需加强,部分工业企业环保意识不足,玉州区2家砖厂2022年被指出环保问题后仍未整改到位。茂林镇2家塑料厂偷排废气,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城市管理不到位,露天焚烧垃圾、工地施工扬尘等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秸秆视频监控系统年度火点处理率不低于80%,完成大气环境质量年度考核目标。
整改措施:
制定实施玉林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出台玉林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
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加强收储能力,各县(市、区)加强秸秆收储队伍建设,在水稻主产区,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秸秆收储站(点),视具体情况建立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发展田间收集点、临时堆放转运点等,逐步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网络。加强秸秆加工利用主体培育,立足地方优势产业,发展水稻秸秆生产有机肥、食用菌基质、养殖饲料和编织品等产业,进一步提升秸秆利用能力。
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完善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明确网格责任人。进一步加强秸秆视频在线监控能力建设,优化监控布点,扩大有效监控范围。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和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密切监测全市秸秆禁烧情况,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秸秆禁烧巡查,发现火点及时处理,确保秸秆视频监控系统年度火点处理率不低于80%。
深入开展送法入企专项帮扶活动和为民办实事活动,指导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完成玉州区2家砖厂、玉东新区2家塑料厂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环保责任,加快完成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开展露天焚烧垃圾整治。加强垃圾收集处理管理,加大露天垃圾禁烧巡查,发现垃圾堆放点及时清理,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开展工地施工扬尘等问题整治。加强部门联动确保信息互通,及时获取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督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制定综合执法计划,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各施工工地认真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建立档案,将责任单位受到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信息作为不良行为信息在一体化平台曝光,并纳入黑名单。
二、整改情况
(一)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印发实施《玉林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玉林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玉林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玉林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玉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2023年,玉林市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共361天,优良天数比率为98.9%,比自治区下达考核目标(93.8%)高5.1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累计均值浓度为26.9微克/立方米,优于自治区考核目标(29.9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2024年,玉林市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共359天,优良天数比率为98.1%,比自治区下达考核目标(93.9%)高4.2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累计均值浓度为26.0微克/立方米,优于自治区考核目标(29.2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2025年,玉林市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共350天,优良天数比率为95.9%(剔除沙尘影响天气后),比自治区下达考核目标(94.0%)高1.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累计均值浓度为27.2微克/立方米,优于自治区考核目标(28.5微克/立方米)1.3微克/立方米。
(二)争取资金,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2023—2025年,我市积极争取中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1720万元,重点对秸秆离田、收储、加工等环节,按离田面积或收储量进行分等分类差异化补贴,有效调动了秸秆收储利用主体的积极性。目前,全市累计培育发展秸秆收储利用主体56家,年带动完成秸秆离田利用量约55.4万吨,建立乡镇秸秆收储中心34个、秸秆临时堆放点166个,初步实现了区域内“秸秆利用有主体、离田收储有途径、产业发展有目标”。2023—2025年,全市累计创建秸秆腐熟还田示范区3.6万亩、秸秆翻压还田示范区1.3万亩,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循环培肥模式58.81万亩。2023—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为87.87%、88.37%、88.58%,均优于自治区考核要求。
(三)技术支撑,强化秸秆禁烧管控。2023年,颁布实施《玉林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进一步压实禁烧高压线。新增34个秸秆视频监控点位,进一步扩大禁烧区监控范围。截至目前,我市共有94个监控点,覆盖面积总计约493平方公里。2023年,玉林市秸秆视频监控系统火点处理率为96.0%,高于考核目标16.0个百分点。2024年,玉林市秸秆视频监控火点17775个,同比减少20.5%,火点处理率为94.5%,高于考核目标14.5个百分点。2025年,玉林市秸秆视频监控系统火点处理率为99.0%,火点数量同比减少38.8%。
(四)深入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2023年以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深入企业开展送法入企专项帮扶活动和为民办实事活动共计12余次,发放环保宣传及法律法规手册共计600余份,参与活动人数近240人,帮扶活动现场就企业诉求和疑惑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升企业环境意识,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严格监管,整治企业废气污染问题。针对玉州区2家砖厂废气问题,市生态环境部门限期整改,严格监管,加强巡查;玉林市闽旺砖厂落实覆盖防尘网、厂区建立围挡、增加洒水降尘设施、维修烟气脱硫设施并正常运行的整改措施,市生态环境部门严格在线监测,对超标事件严肃处理;玉林市闽发砖厂从2022年彻底停产。针对茂林镇2家塑料厂废气问题,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李开茂胶粒厂停止生产,加强对富胜实业有限公司监管,妥善处理热熔工艺废气,加强与信访群众沟通、反馈,化解社会矛盾,同时对这2家塑料厂不定期巡查。
(六)加强整治,减少垃圾露天焚烧。一是落实管理制度并制定工作计划。制定了《玉林市城区(玉州区、玉东新区)环卫市场一体化服务作业要求及标准》,要求环卫服务企业洁亚公司严格落实标准,及时清运城区垃圾,特别是城中村的垃圾,严防垃圾焚烧;2024年,将“严管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由市城管支队牵头,市环卫中心及属地政府配合,协同做好城区露天焚烧垃圾行为的管控。二是加强城区保洁范围内卫生死角排查。要求洁亚公司加强垃圾收集清运,通过日常工作与集中清理整治,保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2024年,累计清理卫生死角5013处,清理建筑垃圾、大件杂物约3680吨。2025年,清理建筑垃圾约1456.1吨、卫生死角6130处,合计清理陈年垃圾1327.8吨。三是加强对建成区的巡查。重点治理城乡结合部、小区外围空地等区域焚烧垃圾问题,及时发现并制止随地焚烧树叶、垃圾的行为。四是及时处理涉及生活垃圾焚烧问题的热线投诉。2024年以来,共接到玉林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来涉及城区露天焚烧垃圾的投诉件81件,均进行了核查处理并及时回复办结。
(七)多措并举,规范工地施工扬尘。一是印发《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通知》,部署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突出要求施工企业落实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道路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这“六个百分百”工作,督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职尽责,做好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启用广西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截至目前,玉林市共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28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玉林城区26个建筑工地建成冲洗平台,并接入视频监控平台。三是加强检查,对辖区内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对所有项目再次宣贯强调“六个百分百”要求,要求参建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做好工地内部管控,严防车辆带泥出工地大门污染城市道路,降尘喷雾系统按时开启。
玉林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五)整改情况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五)
反馈问题:部分县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存在明显短板。一些县区生活垃圾“村收集一镇转运一县处理”模式运行不畅,垃圾转运不及时,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持续提高,2023年12月底实现陆川县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运行。
整改措施:
进一步完善“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搬迁和建设,完成43个农村生活垃圾项目的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能力。积极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及设施日常监管维护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完成陆川县珊罗镇、古城镇、良田镇、滩面镇和大桥镇生活垃圾中转站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加强珊罗镇、古城镇、良田镇、滩面镇和大桥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对存在露天焚烧、渗滤液外流、清运不及时等问题限期整改。
推进陆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施工,2023年12月底实现陆川县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运行。
完成福绵区成均镇宝光寺附近生活垃圾处置问题整改。井龙村生活垃圾统一由第三方公司清理,停止使用生活垃圾焚烧炉。
完成玉州区仁东镇317县道旁三山沙场附近垃圾随意露天堆放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及时清运垃圾,加强保洁,不定期督查垃圾清理情况。
二、整改情况
(一)加快完善“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建设与维护。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完成自治区2022年下达我市43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截至2023年,已全部竣工投入运行,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效率。二是积极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市包含玉林光大环保、容县劲旅恒美丽环保在内共计约8个第三方运营公司,共5个县(市、区)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管护。三是加强对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及设施日常监管维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不定期组织开展污垃项目运营情况专项暗访工作,随机走访察看各镇级垃圾中转站和村屯垃圾收集点垃圾清运情况,有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削减存量垃圾渗滤液。
一是陆川县积极部署谋划,完成陆川县珊罗镇、古城镇、良田镇、滩面镇、大桥镇生活垃圾中转站问题整改及良田镇第二垃圾中转站、平乐镇、清湖镇、乌石镇等6座镇级垃圾中转站新建项目建设。并制订《陆川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效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能力。二是陆川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于2022年底建成,该项目建成后,达到调节池和库区雨污分流的效果。三是陆川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通过现场应急和“非膜法”全量化处理相结合,提升了渗滤液处理能力,确保了渗滤液存量在总库容的三分之一以下。
(三)完成陆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并投产运行。
经核实,陆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1台15MW发电机组,首次即全容量并网,首次并网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并网容量为15MW符合玉发改许可〔2020〕101号核准文件批复的并网容量。同月27日,陆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运行。
(四)完成福绵区成均镇宝光寺附近生活垃圾处置问题整改。福绵区对发现的问题抓整改促落实,一是完善收集设施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村屯规模和人口数量合理配备垃圾桶,并优化分布。定期对垃圾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使用。二是提高清运效率,购置或更新垃圾清运车辆,增加运力。建立垃圾清运台账,加强对清运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三是规范处置方式,停运井龙村垃圾焚烧炉,与第三方环保公司签订协议,由公司全权运营。
(五)完成玉州区仁东镇317县道旁三山沙场附近垃圾随意露天堆放问题整改。该垃圾堆放点为玉州区仁东镇石地村、鹤林村生活垃圾临时转运点,占地约150平方米,距离317县道100米左右,周围无集中村庄、居民区。玉州区接到此问题反馈后,立即组织整改,出动了20余人次及大型机械,对该垃圾中转站及周边沿途进行清理清运,并持续加强清运保洁。2024年8月,该生活垃圾临时转运点已撤销。
玉林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六)整改情况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六)
反馈问题:部分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够规范。博白县龙潭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45立方米/天,该设施自2023年1月起损坏停运,直至督察进驻检查后才恢复运行;渗滤液调节池已满库容且未加盖密闭,周边已有溢流痕迹,雨水排水沟长期未清理,部分排水渠堵塞,降雨时填埋区周边坡面雨水直接流入调节池,环境风险隐患极大;为降低调节池液位,填埋场将渗滤液回灌到已完成覆土的填埋区,在现场形成多个黑臭水塘,破坏已复绿植被。玉林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内部环境监管薄弱,手工监测管理混乱;调节池底泥多年未清理导致液位高,且调节池未加盖密闭,雨水流入加大风险隐患;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下大雨时雨水排水不及时,部分雨水流进填埋区。
整改目标:加强垃圾填埋场管理,提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确保渗滤液保持在调节池和应急池有效容积三分之一以下。
整改措施:
加强填埋场监督管理。完善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加强填埋场人员配备,完善雨污分流设施;排查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渗滤液保持在调节池和应急池有效容积三分之一以下。
完成博白县龙潭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更新维护,清理厂区排水设施;采取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对外委托处置等方式,加快削减现有垃圾渗滤液;清理现场黑臭水体、修复破坏的复绿植被。
完成玉林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环境问题整改。督促玉林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针对内部监管薄弱、调节池液位高、调节池未加盖密闭、雨污分流不完善等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方案,规范手工监测管理委托,第三方公司严格按照排污标准开展常规检测及手工比对工作。
二、整改情况
(一)加强垃圾填埋场管理。通过健全管理制度、优化内部管理、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提升应急水平,强化全市各级垃圾填埋场的规范运行。一是制定了《玉林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工作方案》,从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细化监管内容,强化定期调度、不定期督查和日常监管。二是各级垃圾填埋场优化人员使用,强化日常巡检,并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调节池清淤覆膜项目、新建排水沟、更换覆盖膜等完善雨污分流设施。三是通过加强渗滤液处理设备维护、渗滤液应急服务采购、协同处置、外运处理等方式,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确保渗滤液存量保持在调节池和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四是完善垃圾填埋场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二)完成博白县龙潭镇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整治。一是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二是实施了渗滤液应急处置项目,项目内容包括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处理渗滤液、重新对填埋区进行覆膜、加盖调节池顶棚、清理排水沟和黑臭水塘等,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同时结合自有设施处理和采取将渗滤液外运处置等方式,加快削减现有渗滤液存量,调节池内的渗滤液现已降至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
(三)完成玉林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整改。一是制定《玉林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方案》。二是完善了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填埋场日常管护,定期对职工开展技能及安全培训。三是通过实施渗滤液调节池清淤覆膜项目、更换库区覆盖膜、新建排水沟等措施,完善雨污分流;通过加强渗滤液处理设备维护、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购买第三方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等措施,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液位已低于调节池总库容三分之一以下。四是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常规检测,并与新的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公司签订了运维合同,增加手工检测比对的内容。
玉林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二十六)整改情况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二十六)
反馈问题:一些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饮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但玉林市少数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博白县沙陂镇老虎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规范化建设不完善,督察发现其周边农业面源污染较突出,库区水面漂有大量水葫芦和垃圾,保护区标志牌、警示牌、宣传牌设置不完善,且陆域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网有部分已损坏。龙潭镇西牛水源地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但取水口位于生活污水直排形成的水塘中,取水深度仅为3—4米,周边长满水葫芦。北流市旺山陵园项目建设穿越新圩镇旺山村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影响约1300名村民饮水安全。
整改目标:保障饮用水水质达标,取消旺山村水源地保护区,做好替代水源地建设。
整改措施:
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专项排查。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开展整治工作。
进一步完善沙陂镇老虎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时清理水源地水葫芦和垃圾。完善保护区标志牌、警示牌、宣传牌设置工作。更换陆域一级保护区已损坏的隔离防护网,加强巡查,确保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农田不得使用化肥、农药,并逐步引导种植户退出。
消除龙潭镇西牛水源地安全隐患。加强西牛水源地取水口生活污水日常管控工程,防止生活污水直排,清理周边生活污水及水葫芦,合理调整取水深度。
保障新圩镇旺山村饮用水。规划连接六洋水厂替代旺山村水源地,2023年9月开工布设管网,2023年12月底前铺设完成并供水,彻底解决旺山村饮用水问题,2024年6月前取消旺山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通水前由北流市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旺山村日常供水工作。
二、整改情况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专项排查并长期坚持。2023年,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出涉及3个水源地共8个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排查出来的环境问题印发整改方案实施整改,2023年12月8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2024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林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全市排查出3个水源地环境问题,2024年12月已全部完成整改。2025年,印发《玉林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自治区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自2025年3月30日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以来,累计排查点位2791个,其中纳入市县两级和“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重金属风险问题2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整改完成率100%;纳入全市饮水水源环境风险问题53个,已完成整改35个,整改完成率66%。
(二)进一步加强沙陂镇老虎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清理水源地水葫芦和垃圾,完善隔离网建设610米,设置保护区标志牌12块、界标牌18块、交通警示牌10块、宣传牌2块。加强农业面源治理,博白县印发实施了《2023年博白县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做好水源地范围内农业面源污染管理。
(三)消除龙潭镇西牛水源地安全隐患。加强西牛水源地取水口生活污水日常管控,防止生活污水直排,清理周边生活污水及水葫芦,合理调整取水深度。一是做好取水口生活污水日常管控,及时清理周边水葫芦,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间,打捞4次共24吨;加强生活污水排查治理,排查并封堵西牛水源地周边直排口3个。二是做好日常监测,经博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持续检测,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西牛水源地水质均达标。三是停止使用西牛水源地。西牛水源地不属于上级批复的饮用水水源地,2024年5月,广西博白县龙潭镇伟业污水处理厂已停止从该取水口取水。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
(四)保障新圩镇旺山村饮用水。停止旺山陵园项目施工。以六洋水厂供水替代旺山村水源地,通水前在村民取水点及蓄水池的下游新建两口深井,经监测合格后供村民用水;六洋水厂供水管于2023年9月开工、12月底完成铺设约3.9公里供水管并供水,彻底解决旺山村饮用水问题。2024年6月8日,经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新圩镇旺山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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