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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025-01-27 16:38     来源: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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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对应自治区方案问题一):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将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当做自身工作成绩,自我满足、盲目乐观,对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护之心,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甚至视而不见。一些领导干部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广西是欠发达地区,空间很大底子很好,应区别对待,要求给予更多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而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却有畏难情绪。在谋划自身发展时,着重考虑增长速度,重视发展质量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动辄讲目标太高财政太难、讲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对推进解决具体问题缺乏积极作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1.已达序时进度。全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将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情况及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列入玉林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印发实施《玉林市厚植生态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实施方案》,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玉林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凝聚推动绿色发展的强大合力。容县《美丽县城案例》成功入选《美丽中国建设实践案例》,是广西唯一入选的县城案例;玉林龙潭产业园区入选全国第一批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是广西首个入选的试点园区;目前全市共有自治区绿色工业园区2家,市级绿色工业园区3家;国家级绿色工厂6家,自治区绿色工厂11家,市级绿色工厂40家;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2种,自治区绿色设计产品7种。

2.已达序时进度。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021年以来,将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年度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作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内容推进。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次,2021年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生态环境相关工作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相关工作24次。每年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谋划部署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研究出台了《玉林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玉林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玉林城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系统化实施方案》等文件。

3.已达序时进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列入年度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布局中,把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纳入玉林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推动各级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举办相关培训,以及利用网络培训和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学习。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纳入政治监督范围。在玉林市干部培训班次中,统筹设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等相关课程,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市委组织部举办“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共建美丽新玉林”专题研讨班。

4.已达序时进度。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积极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在玉林日报、玉林广播电视台以及新媒体形式多样积极开展宣传,制作推出《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丽家园》《玉林开启垃圾分类新篇章》等短视频并在玉林广播电视台、玉林发布微信公众号展播,适时刊播《让中国更美丽》《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从这里看见美丽广西——玉林》等环保主题宣传片,营造强大舆论氛围。2021年以来,玉林广播电视台播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片1857条(次);玉林日报刊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稿件2746篇,广播两频道(FM97.8城市电台、FM99.2交通音乐广播)播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2.48万条(次)。

5.已达序时进度。将领导干部履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职责等情况列入市委管理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和责任机制,推动完善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党政主要领导与各县(市、区)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定《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其作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问题五(对应自治区方案问题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15.已达序时进度。开展对历史遗留废弃无主矿山排查修复工作,谋划实施“玉林市兴业县、玉州区及北流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及“玉林市福绵区、博白县、陆川县及容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两个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实施其他项目,通过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和工程修复三种方式加快修复,截至2024年底,已完成修复并通过省级销号面积212.36公顷。

备注:整改措施13、14于2024年1月公开时已完成,不再重复公开。

问题六(对应自治区方案问题十三):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产权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18.已达序时进度。开展遗留矿业权排查整治,全市3个历史遗留矿业权,已完成博白县那林镇六岗采石场、那林兴林石场2个历史遗留矿业权整改,华润水泥(陆川)有限公司广西陆川县荔枝寨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的历史遗留矿业权问题正在整改。

19.已达序时进度。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将自然保护地管理纳入《玉林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将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管理纳入《玉林市县(市、区)林长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将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绩效考评指标。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玉林市市级林长巡林制度(试行)》,将林长巡林纳入制度规范,将自然保护地管理纳入林长、副林长巡林的主要内容;创新实施“公益诉讼+自然保护区”机制,出台《玉林市林长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大容山、天堂山、大风门和那林保护区管护执法司法协作意见》,带动开展联合管护、联合执法,督促、查办一批破坏自然资源案件。

问题七(对应自治区方案问题十六):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22.已达序时进度。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编制《玉林城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系统化实施方案》,系统谋划了25个生活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完成南流江流域玉林城区段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工程(五期)全部6个直排口截污。完成玉林城区管网排查检测,累计排查管网811公里。2021年以来累计完成玉林城区102公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

23.已达序时进度。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完成市、县、镇三级污水处理厂的全面覆盖,全市103座污水处理厂,其中市级2座、县级5座、镇级96座,日污水处理规模为53.55万吨。持续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目前我市96座镇级污水处理厂中,60座为一级A出水标准,36座为一级B出水标准。

25.已完成并长期坚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及运维,2024年筹措财政资金7.98亿元。

备注:整改措施21于2024年1月公开时已完成,不再重复公开。

问题八(对应自治区方案问题十九):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7.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印发《玉林市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强化危险废物从源头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闭环监管。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优化涉危险废物项目行政审批,定期开展环评文件复核,强化批前指导把关、批后监管执法。加强危险废物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28.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加强废铅蓄电池信息化管理,组织社会源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规范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开展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废铅蓄电池经营单位环境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废铅蓄电池日常管理。设立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标杆模范,以点带面规范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废铅蓄电池宣传培训,向公众宣传普及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规定及违法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废铅蓄电池经营许可持证单位名单。

问题九(对应自治区方案问题二十六):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29.已完成。对督察组交办的622件信访件,第一时间明确责任单位,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调查处理。截至2024年12月,622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备注:整改措施30、31于2024年1月公开时已完成,不再重复公开。

问题十一(对应自治区方案问题三十六):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自2012年6月立项后,至今仍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2016年以来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南宁市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外流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43.7倍。贵港市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伪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假象,骗取治污资金。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存在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基本完成。

38.已完成并长期坚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及运维,2024年筹措财政资金3.05亿元。

39.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持续完善“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市场化营运工作。定期开展监督巡查工作,重点强化垃圾清运工作及设施日常监管和运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截至2024年12月,全市共实现配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中转)设施项目228个,共有5个县实施一体化第三方营运模式,镇、村级垃圾中转站转运能力达3094吨/日,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100%,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收集清运。

备注:整改措施37于2024年1月公开时已完成,不再重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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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通知公告

    玉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025-01-27 16:38     来源: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问题一(对应自治区方案问题一):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将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当做自身工作成绩,自我满足、盲目乐观,对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护之心,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甚至视而不见。一些领导干部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广西是欠发达地区,空间很大底子很好,应区别对待,要求给予更多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而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却有畏难情绪。在谋划自身发展时,着重考虑增长速度,重视发展质量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动辄讲目标太高财政太难、讲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对推进解决具体问题缺乏积极作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1.已达序时进度。全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将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情况及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列入玉林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印发实施《玉林市厚植生态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实施方案》,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玉林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凝聚推动绿色发展的强大合力。容县《美丽县城案例》成功入选《美丽中国建设实践案例》,是广西唯一入选的县城案例;玉林龙潭产业园区入选全国第一批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是广西首个入选的试点园区;目前全市共有自治区绿色工业园区2家,市级绿色工业园区3家;国家级绿色工厂6家,自治区绿色工厂11家,市级绿色工厂40家;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2种,自治区绿色设计产品7种。

    2.已达序时进度。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021年以来,将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年度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作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内容推进。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次,2021年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生态环境相关工作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相关工作24次。每年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谋划部署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研究出台了《玉林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玉林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玉林城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系统化实施方案》等文件。

    3.已达序时进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列入年度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布局中,把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纳入玉林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推动各级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举办相关培训,以及利用网络培训和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学习。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纳入政治监督范围。在玉林市干部培训班次中,统筹设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等相关课程,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市委组织部举办“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共建美丽新玉林”专题研讨班。

    4.已达序时进度。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积极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在玉林日报、玉林广播电视台以及新媒体形式多样积极开展宣传,制作推出《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丽家园》《玉林开启垃圾分类新篇章》等短视频并在玉林广播电视台、玉林发布微信公众号展播,适时刊播《让中国更美丽》《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从这里看见美丽广西——玉林》等环保主题宣传片,营造强大舆论氛围。2021年以来,玉林广播电视台播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片1857条(次);玉林日报刊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稿件2746篇,广播两频道(FM97.8城市电台、FM99.2交通音乐广播)播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2.48万条(次)。

    5.已达序时进度。将领导干部履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职责等情况列入市委管理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和责任机制,推动完善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党政主要领导与各县(市、区)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定《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其作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问题五(对应自治区方案问题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15.已达序时进度。开展对历史遗留废弃无主矿山排查修复工作,谋划实施“玉林市兴业县、玉州区及北流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及“玉林市福绵区、博白县、陆川县及容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两个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实施其他项目,通过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和工程修复三种方式加快修复,截至2024年底,已完成修复并通过省级销号面积212.36公顷。

    备注:整改措施13、14于2024年1月公开时已完成,不再重复公开。

    问题六(对应自治区方案问题十三):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产权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18.已达序时进度。开展遗留矿业权排查整治,全市3个历史遗留矿业权,已完成博白县那林镇六岗采石场、那林兴林石场2个历史遗留矿业权整改,华润水泥(陆川)有限公司广西陆川县荔枝寨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的历史遗留矿业权问题正在整改。

    19.已达序时进度。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将自然保护地管理纳入《玉林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将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管理纳入《玉林市县(市、区)林长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将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绩效考评指标。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玉林市市级林长巡林制度(试行)》,将林长巡林纳入制度规范,将自然保护地管理纳入林长、副林长巡林的主要内容;创新实施“公益诉讼+自然保护区”机制,出台《玉林市林长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大容山、天堂山、大风门和那林保护区管护执法司法协作意见》,带动开展联合管护、联合执法,督促、查办一批破坏自然资源案件。

    问题七(对应自治区方案问题十六):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22.已达序时进度。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编制《玉林城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系统化实施方案》,系统谋划了25个生活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完成南流江流域玉林城区段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工程(五期)全部6个直排口截污。完成玉林城区管网排查检测,累计排查管网811公里。2021年以来累计完成玉林城区102公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

    23.已达序时进度。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完成市、县、镇三级污水处理厂的全面覆盖,全市103座污水处理厂,其中市级2座、县级5座、镇级96座,日污水处理规模为53.55万吨。持续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目前我市96座镇级污水处理厂中,60座为一级A出水标准,36座为一级B出水标准。

    25.已完成并长期坚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及运维,2024年筹措财政资金7.98亿元。

    备注:整改措施21于2024年1月公开时已完成,不再重复公开。

    问题八(对应自治区方案问题十九):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7.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印发《玉林市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强化危险废物从源头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闭环监管。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优化涉危险废物项目行政审批,定期开展环评文件复核,强化批前指导把关、批后监管执法。加强危险废物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28.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加强废铅蓄电池信息化管理,组织社会源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规范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开展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废铅蓄电池经营单位环境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废铅蓄电池日常管理。设立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标杆模范,以点带面规范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废铅蓄电池宣传培训,向公众宣传普及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规定及违法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废铅蓄电池经营许可持证单位名单。

    问题九(对应自治区方案问题二十六):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29.已完成。对督察组交办的622件信访件,第一时间明确责任单位,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调查处理。截至2024年12月,622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备注:整改措施30、31于2024年1月公开时已完成,不再重复公开。

    问题十一(对应自治区方案问题三十六):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自2012年6月立项后,至今仍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2016年以来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南宁市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外流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43.7倍。贵港市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伪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假象,骗取治污资金。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存在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基本完成。

    38.已完成并长期坚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及运维,2024年筹措财政资金3.05亿元。

    39.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持续完善“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市场化营运工作。定期开展监督巡查工作,重点强化垃圾清运工作及设施日常监管和运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截至2024年12月,全市共实现配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中转)设施项目228个,共有5个县实施一体化第三方营运模式,镇、村级垃圾中转站转运能力达3094吨/日,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100%,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收集清运。

    备注:整改措施37于2024年1月公开时已完成,不再重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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