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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5-01-27 16:34     来源: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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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于2016年、2018年和2021年进驻广西开展了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和第二轮督察。对于涉及玉林的督察反馈意见,玉林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截至2024年12月,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1个问题(其中8个纳入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全部完成整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14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5个问题,11个已完成整改,其余4个有序推进;督察交办累计2225件群众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责任担当

玉林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把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把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和责任机制,推动完善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将督察整改列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等强力推进。将整改工作列为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对所有反馈的问题,分门别类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确保每一条意见、每一个问题,都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对短期能解决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对解决起来有一定困难的,制订阶段性目标、分步实施、专项督导推进;对长期遗留的老大难问题,明确时限,持续不懈攻坚解决。

二、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取得成效

(一)加快推动绿色发展。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玉林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容县《美丽县城案例》成功入选《美丽中国建设实践案例》,是广西唯一入选的县城案例;玉林龙潭产业园区入选全国第一批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是广西首个入选的试点园区;目前全市共有自治区绿色工业园区2家,市级绿色工业园区3家;国家级绿色工厂6家,自治区绿色工厂11家,市级绿色工厂40家;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2种,自治区绿色设计产品7种。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生活源“四源齐抓”,率先在全区构建“无人机+气体监测仪+人为管控”的一体化监测监控体系,2018至2024年,玉林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由90.7%提高到98.1%,提升7.4个百分点;PM2.5浓度由39μg/m3降至26.0μg/m3,降低(好转)33.3个百分点。深入摸排养殖、工业、生活等污染源,开展“三污水治理”,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由2018年的Ⅳ类提升到2020年的Ⅲ类,2020年至2024年稳定达到Ⅲ类,九洲江山角断面、北流河自良断面2018年以来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市、县饮用水水源地100%达标。抓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安全稳定。

(三)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全市7个城区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规模达41万吨/日,96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12.55万吨/日;2024年,加快实施玉林城区雨污分流、雨水调蓄,减少雨水进入污水管网,提升污水收集能效,2021年以来累计完成玉林城区102公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持续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目前我市96座镇级污水处理厂中,60座为一级A出水标准,36座为一级B出水标准。2022年建成陆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全市日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3650吨,城镇生活垃圾100%焚烧处理。

(四)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对33座“半边山、一面墙”矿山集中攻坚,已全部完成整治。开展对历史遗留废弃无主矿山排查修复工作,谋划实施“玉林市兴业县、玉州区及北流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及“玉林市福绵区、博白县、陆川县及容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两个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实施其他项目,通过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和工程修复三种方式加快修复,截至2024年底,已完成修复并通过省级销号面积212.36公顷。每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13个自然保护地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三、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继续深化整改工作

下一步,全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切入点,始终保持从严整改。紧紧围绕玉林市建设清朗繁荣文明和谐美丽新玉林“1158”目标任务体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筑牢玉林高质量发展生态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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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玉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5-01-27 16:34     来源: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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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于2016年、2018年和2021年进驻广西开展了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和第二轮督察。对于涉及玉林的督察反馈意见,玉林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截至2024年12月,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1个问题(其中8个纳入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全部完成整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14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5个问题,11个已完成整改,其余4个有序推进;督察交办累计2225件群众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责任担当

    玉林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把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把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和责任机制,推动完善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将督察整改列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等强力推进。将整改工作列为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对所有反馈的问题,分门别类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确保每一条意见、每一个问题,都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对短期能解决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对解决起来有一定困难的,制订阶段性目标、分步实施、专项督导推进;对长期遗留的老大难问题,明确时限,持续不懈攻坚解决。

    二、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取得成效

    (一)加快推动绿色发展。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玉林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容县《美丽县城案例》成功入选《美丽中国建设实践案例》,是广西唯一入选的县城案例;玉林龙潭产业园区入选全国第一批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是广西首个入选的试点园区;目前全市共有自治区绿色工业园区2家,市级绿色工业园区3家;国家级绿色工厂6家,自治区绿色工厂11家,市级绿色工厂40家;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2种,自治区绿色设计产品7种。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生活源“四源齐抓”,率先在全区构建“无人机+气体监测仪+人为管控”的一体化监测监控体系,2018至2024年,玉林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由90.7%提高到98.1%,提升7.4个百分点;PM2.5浓度由39μg/m3降至26.0μg/m3,降低(好转)33.3个百分点。深入摸排养殖、工业、生活等污染源,开展“三污水治理”,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由2018年的Ⅳ类提升到2020年的Ⅲ类,2020年至2024年稳定达到Ⅲ类,九洲江山角断面、北流河自良断面2018年以来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市、县饮用水水源地100%达标。抓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安全稳定。

    (三)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全市7个城区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规模达41万吨/日,96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12.55万吨/日;2024年,加快实施玉林城区雨污分流、雨水调蓄,减少雨水进入污水管网,提升污水收集能效,2021年以来累计完成玉林城区102公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持续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目前我市96座镇级污水处理厂中,60座为一级A出水标准,36座为一级B出水标准。2022年建成陆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全市日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3650吨,城镇生活垃圾100%焚烧处理。

    (四)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对33座“半边山、一面墙”矿山集中攻坚,已全部完成整治。开展对历史遗留废弃无主矿山排查修复工作,谋划实施“玉林市兴业县、玉州区及北流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及“玉林市福绵区、博白县、陆川县及容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两个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实施其他项目,通过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和工程修复三种方式加快修复,截至2024年底,已完成修复并通过省级销号面积212.36公顷。每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13个自然保护地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三、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继续深化整改工作

    下一步,全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切入点,始终保持从严整改。紧紧围绕玉林市建设清朗繁荣文明和谐美丽新玉林“1158”目标任务体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筑牢玉林高质量发展生态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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