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厅发〔2021〕64号)要求,积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已完成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的整改,实现整改目标。
现将已完成的问题和措施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3日(10个工作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1月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林市玉州区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7000,监督电话:0775—2853867(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玉林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二、责任单位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
1.建立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印发实施《玉林市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链条的闭环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源头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闭环监管,推动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总体匹配、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有效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管理水平,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2.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依托“广西生态云危险废物智能监管”平台,组织涉危险废物企业全部线上填报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管理计划、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月报,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对企业危险废物进行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动态监管,确保收集、贮存、转运和利用处置过程规范有序,有迹可查。截至2024年6月,全市涉危险废物单位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帮企扶企平台”申报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416份,申报2023年度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年报429份。2023年1月1日平台启用起至2024年6月运行电子联单约1.50万份。
3.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将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纳入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目标责任考核、年度绩效评估范围,“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强”,不断提升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能力,有力推动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有效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2021年至2023年,我市共抽查评估涉危险废物企业175家次,企业达标率为98.8%;自治区抽查评估企业32家,达标率为99.06%。
4.严格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涉铝行业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排查企业98家次,发现问题193项,已全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2021年至今,我市共查处涉危险废物案件17起,处罚金额185万元,公安机关拘捕犯罪嫌疑人70人,判刑31人,生态损害赔偿204.5万元。
5.优化涉危险废物项目行政审批。建立《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衔接制度》,强化批前指导、技术把关、批后监管、全程执法,推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与环评审批工作有效衔接。开展危险废物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校核,通过集中会审,对环评文件中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和利用处置方式等进行复核,严格把好涉危险废物项目审批关。
6.加强危险废物业务能力培训。每年举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班,邀请专家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及相关法律、标准、规范等进行解读,并现场解答企业疑问。年均参训人数超180人次,有力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组织危险废物监管人员和重点监管企业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举办的危险废物管理培训班,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二)开展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
1.加强废铅蓄电池信息化管理。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帮企扶企平台,组织社会源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注册平台账号,在社会源转移板块运行社会源联单,进一步规范全市废铅蓄电池转移行为。目前,全市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在册468家,已运行社会源联单1597份。
2.加强废铅蓄电池环境日常监管。印发《关于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环境管理现场检查的通知》《关于推进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落实《全区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经营单位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产生和经营单位环境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加强对全市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环境管理意识,督促电动车销售维修等行业废铅蓄电池产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设立了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标杆模范,以点带面规范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提升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3.加强废铅蓄电池宣传培训。在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向公众宣传普及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及违法典型案例,并制定发放《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环境管理告知书》、加强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处置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宣传资料,定期发布废铅蓄电池经营许可持证单位名单,引导相关单位及个人严格规范从事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环境管理工作。
四、验收情况
我市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厅发〔2021〕64号)和《玉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办发〔2022〕3号)要求,开展自行验收,确认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涉及我市的整改措施86、87已完成整改任务,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3日(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5—2853867(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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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我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厅发〔2021〕64号)要求,积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已完成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的整改,实现整改目标。
现将已完成的问题和措施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3日(10个工作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1月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林市玉州区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7000,监督电话:0775—2853867(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玉林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二、责任单位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
1.建立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印发实施《玉林市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链条的闭环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源头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闭环监管,推动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总体匹配、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有效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管理水平,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2.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依托“广西生态云危险废物智能监管”平台,组织涉危险废物企业全部线上填报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管理计划、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月报,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对企业危险废物进行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动态监管,确保收集、贮存、转运和利用处置过程规范有序,有迹可查。截至2024年6月,全市涉危险废物单位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帮企扶企平台”申报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416份,申报2023年度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年报429份。2023年1月1日平台启用起至2024年6月运行电子联单约1.50万份。
3.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将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纳入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目标责任考核、年度绩效评估范围,“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强”,不断提升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能力,有力推动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有效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2021年至2023年,我市共抽查评估涉危险废物企业175家次,企业达标率为98.8%;自治区抽查评估企业32家,达标率为99.06%。
4.严格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涉铝行业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排查企业98家次,发现问题193项,已全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2021年至今,我市共查处涉危险废物案件17起,处罚金额185万元,公安机关拘捕犯罪嫌疑人70人,判刑31人,生态损害赔偿204.5万元。
5.优化涉危险废物项目行政审批。建立《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衔接制度》,强化批前指导、技术把关、批后监管、全程执法,推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与环评审批工作有效衔接。开展危险废物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校核,通过集中会审,对环评文件中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和利用处置方式等进行复核,严格把好涉危险废物项目审批关。
6.加强危险废物业务能力培训。每年举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班,邀请专家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及相关法律、标准、规范等进行解读,并现场解答企业疑问。年均参训人数超180人次,有力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组织危险废物监管人员和重点监管企业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举办的危险废物管理培训班,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二)开展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
1.加强废铅蓄电池信息化管理。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帮企扶企平台,组织社会源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注册平台账号,在社会源转移板块运行社会源联单,进一步规范全市废铅蓄电池转移行为。目前,全市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在册468家,已运行社会源联单1597份。
2.加强废铅蓄电池环境日常监管。印发《关于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环境管理现场检查的通知》《关于推进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落实《全区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经营单位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产生和经营单位环境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加强对全市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环境管理意识,督促电动车销售维修等行业废铅蓄电池产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设立了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标杆模范,以点带面规范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提升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3.加强废铅蓄电池宣传培训。在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向公众宣传普及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及违法典型案例,并制定发放《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环境管理告知书》、加强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处置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宣传资料,定期发布废铅蓄电池经营许可持证单位名单,引导相关单位及个人严格规范从事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环境管理工作。
四、验收情况
我市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厅发〔2021〕64号)和《玉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办发〔2022〕3号)要求,开展自行验收,确认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涉及我市的整改措施86、87已完成整改任务,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3日(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5—2853867(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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