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福管办〔2009〕37号
福绵管理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绵管理区2009年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管委同意,现将《福绵管理区2009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福绵管理区2009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关于继续增加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并逐步完善补贴办法的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今年在广西区60个粮食主产县(市、区)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的政策,今年我区继续成为自治区直补县(市、区)。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储备粮直补订单收购工作,确保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2009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切实做好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实施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我区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遵循原则。
1、补贴资金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安排要向粮食主产镇、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
2、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必须具体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必须是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
3、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要以农户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卖粮。
4、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及时将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5、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
二、各部门职责
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直补计划的核实工作,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核拨(发)兑付直补资金,办理直补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直补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具体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区粮食部门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和组织、指导、督促粮食收购企业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收购粮食和兑现收购资金。
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按照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进度及时足额发放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贷款和资金监管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对粮食经营活动中哄抬价格、合谋涨价或压级压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监督检查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总之,各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区管委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我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直补范围、方式和对象。
1、直补的范围和方式。2009年在我区各镇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
2、直补的对象。在本区内种植粮食并愿意按照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农民。
区管委指定福绵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为我区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
(二)直补资金总额和标准。
1、直补资金总额。2009年自治区下达我区直补资金总额204万元(分镇计划详见附件)。
2、直补的标准。对列入直补订单收购计划的粮食(不分品种),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4元/公斤进行补贴。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
1、收购总量。2009年自治区下达我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为8500吨,其中普通早籼稻5500吨,优质稻3000吨(分镇计划详见附件)。
2、收购品种、质量要求。收购粮食的品种为普通稻(包括普通早、中、晚籼稻)、专用稻(指珍桂品种,下同)、优质稻(包括早籼优质稻、晚籼优质稻)。收购粮食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要求。
3、收购价格。按不低于2008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由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局、物价局在新粮收购时根据粮食市场价格具体确定,并及时公布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
4、收购时间。收购时间普通早籼稻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优质稻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
1、由区管委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根据本区种粮的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种粮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将订单计划分配落实到户。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不少于500公斤,对一些有订单计划的村屯单户售粮不足500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一户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村委会要将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举报并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的,应改正后重新公示。
2、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户主签字认可,村委会自留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财政所各一份。然后由村委会根据底册填写《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送镇政府加盖公章后生效。
3、《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由自治区粮食局负责统一印制,手册中载明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承包田地亩数、订单计划数、收购品种等。
4、各镇必须在夏粮入库前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农户的计划不能超过区管委下达的计划。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
当市场粮食价格高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允许农户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不得硬性要求农户将粮食出售给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或等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负责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要按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凭《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积极组织收购农户出售的粮食。
在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直补资金的下拨和兑现。
1、直补资金的下拨。补贴资金从自治区本级粮食风险基金列支,由自治区财政厅在夏粮入库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和补贴标准,通过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按补贴资金的70%逐级预拨到各镇财政所开设的“直补资专户”,其余补贴资金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按月拨付。
2、直补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售粮农户的直补资金由各镇财政所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农户。具体办法:由订单粮食收购企业根据已落实到农户的粮食收购计划(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以及农户实际交售的订单粮食数量及售粮农户的姓名、银行账号于农户售粮后的5个工作日内造册送镇财政所,镇财政所根据粮食收购企业提供的每一农户售粮数量、应兑现的直补资金及售粮农户姓名、开户银行账号,经审核无误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应兑付给售粮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农户。
五、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用途和费用负担
(一)粮权及用途。
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归自治区。收购的普通早、中籼稻、专用稻主要用于自治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本级储备粮轮换和充实库存;收购的晚籼稻、优质稻作为自治区临时储备,主要用于军供和市场调节,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局另行制定。
如我区需用上述粮食,可向自治区提出申请,由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视粮食市场及收购情况予以审定。未经批准,不能自行运用储备粮订单粮食。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的负担。
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自治区储备粮管理规定执行。
我区留用及用粮企业使用的储备粮订单粮食,其收购费用、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照“谁用粮、谁负担”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