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绵管理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绵管理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27685223/2009-9348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福绵管委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9-06-29
文 号 主 题 词

玉福管办〔200926 

 

 

福绵管理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绵管理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管委同意,现将《福绵管理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福绵管理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集体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明晰产权,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使我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深化完善林改,主要任务是明晰山林权属,落实经营主体,完善承包(流转)合同,发(换)全国统一的林权证书,以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实现森林资源增长、农民群众增收、生态环境良好、林业产业发展、林区社会和谐的目标。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准备材料(4月上旬)。深入到各村、队(组),通过走访农户、发放征求意见问卷、召开座谈会、查阅历史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了解林业产权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掌握全区及各集体经济组织林权现状、存在问题及人口、劳力等相关情况,为制定林改实施方案做好充分准备。林业部门要充分准备好开展林改工作所需的有关设备和材料。

(二)制定方案(5月下旬)。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福绵区林改工作实施方案。镇和村两级也要制定林改实施方案,分别于2009610日前报区管委和当地镇人民政府批准。区林业局要制定具体的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操作细则。

(三)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组(6月上旬)。我区成立林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全过程的指挥、组织和协调。

各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林权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报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镇抽调干部组成镇的外业工作组,外业工作组不少于2个,每组不少于4人,具体开展林权踏勘定界外业工作,进驻到各村、队时,村、队两组干部全部参与。各镇外业工作组人员名单要报区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宣传发动(6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实施办法。一方面要组成林改政策宣讲团、宣传队等工作组,深入到田间地头、林农家中宣传林改政策,充分激发广大林农支持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对林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做好林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要大造舆论声势,采取出动林改宣传车、发放林改公开信、制作林改宣传画、创办林改简报、设置林改寒舍标牌、书写张贴宣传标语、出黑板报、组织林改宣传队到各地巡回演出、开展林改征文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林改政策,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以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组织培训(6月)。林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林改工作启动前,由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对林改工作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包括林改有关林改政策和林权登记发证技术规程等内容。业务培训班组织全区的林改业务骨干集中时间和精力把林改的政策和业务知识弄懂弄透,短时期内培训一大批既懂政策、又懂业务、能干会做的外业专业队伍,为全区林改工作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六)先行试点(7—12月)。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要求,我区选择石和镇和福绵镇作为林改试点。区及各镇的外业工作组主要技术骨干集中试点镇,开展林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善于积累经验、总结教训,查找问题及解决的方法,为全区工作的全面铺开打下坚实基础。

(七)面上推进,全面实施。试点镇林改工作完成后,其他各镇全面铺开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包括明晰山林权属,完善承包(流转)合同,发(换)林权证等工作。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按区林业局制定的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操作细则进行。

(八)配套改革,建章立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机制,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和规范林木、林地产权流转机制,制定林地承包流转发证具体操作办法,促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加强完善森林资源保护体现建设,健全和完善三防机制。

(九)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各镇人民政府向区管委提交工作总结材料,区管委组织工作组对各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任务完成好、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质量差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全部工作完成后,区管委向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局进行汇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把相关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林改依法依规进行。区工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宣传发动和山界林权外业踏查工作,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清理整顿涉农税费项目和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区财政局负责林改经费筹措工作,区调处办负责林改中出现的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区林业局负责林改技术指导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区法制办负责法律政策把关。为保证各个环节运转顺利,不出现差错,必须要形成一套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首先要建立考核机制,把林改工作列入镇重要目标管理考核,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干部的考评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调动各镇开展林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要建立督查机制,为确保各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林改工作任务,从区直有关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督查组,对各镇落实林改政策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由区林改办将督查结果定期刊发通报,促进林改工作进展。三是要建立高度机制,要建立林改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各镇应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主动加强上下信息交流,定期将工作动态上报区林改办。区林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镇林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林改工作现场会议,树立典型、加压鼓劲,鞭策后进,促进林改工作稳步推进。四是要建立指导机制,区林改领导机关要分片派驻指导组,其主要职责是政策把关、总体进度把握和林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释疑解惑,对基层的指导则要更注重细化和操作性,如林改方案的制订、完善合同的格式、林权申请表的填写和具体程序和做法等。

(二)严肃纪律,规范操作。林改涉及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必须依据有关改革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同志,要严肃纪律,带头执法,廉洁从政,决不允许利用职权为亲友在改革中捞取好处。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按政策办事,不允许违背政策另搞一套,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政策和纪律。

(三)高度重视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工作。各镇要认真吸取过去一些地方因分山到户、放松管理而出现乱砍滥伐的历史教训,把防止乱砍滥伐、纠纷械斗,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决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政府安排专门力量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林农反映突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决不可置之不理或久拖不决。在改革中发生乱砍滥伐、纠纷械斗重大案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要通过努力,杜绝群体事件和纠纷械斗的发生,把上访和越级上访减少到最低限度,以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四)进一步强化林业管理职能。深化完善林改,对林业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区管委要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稳定和加强林业管理队伍建设。镇林业工作站是直接面对农村林业的经营者,指导、管理林业生产经营的最基层的林业机构,我区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加强镇林业工作站建设。林业部门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林业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上来。区管委要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稳定和加强林业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妥善解决林业管理机构特别是基层林业工作站的人员编制,保证每个镇林业工作站全部人员的财拨工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保障其正常履行职能,公正执法。

(五)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坚持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不动摇,对木材继续实行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加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挖利用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加大林区专业扑火队伍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在保护管理森林资源中的职能作用。要积极推进林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建立林业执法分片包干责任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巩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六)保障资金投入、杜绝乱收费现象。深化完善林改工作经费预算共260万,经费来源:自治区试点补助经费104万,市林改补助专项经费52万元,区本级财政安排104万。为保障林改工作的顺利开展,以林权证发放到位为标准,按完成林改面积进行补助,外业工作的交通、踏验、旅差、住宿等经费实行技术包干。林权登记收费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的复函》(财综[2001]43号)规定执行,每本林权证收取工本费5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免收林权勘测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以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林地造林的,收取林权勘测费,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林权勘测费按5/亩的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同时,清理整顿辖区内的涉农税费项目,向社会公布保留的各类收费项目、标准、收取办法和举报电话,严禁借林改之名非法向农民摊派各种费用,加重农民负担,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七)加强对有偿转让资金的监督管理。林木一次性转让所获得的资金,或通过比例分成、收缴林地使用费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收入,要向村民公开,资金的使用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收益的处置和分配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八)及时核发(换)林权证,保证质量。林权证是林地、林木权属的法律凭证,认真做好核发(换)林权证工作是完成进一步深化林改的主要标志。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林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已明晰权属的个人承包、租赁集体林地营造的林木应予确认;对在此次改革中一经明晰权属的林木或林地,要及时予以确权登记,核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并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工作要做到先易后难,有序推进,不赶进度,不走过场,确保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