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福管办通〔2009〕12号
福绵管理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上半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年”和自治区、玉林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要求,区管委决定于6月上旬开展2009年上半年度全区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督查小组 成立区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督查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名单如下: 组 长:浦秀川 管委副主任、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陈纪武 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区安委会副主任 谢永波 安监局局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谭建忠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王小勇 福绵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梁 敏 福绵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冬 成均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征伟 樟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 坚 新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钟 林 沙田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彦 石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督查小组成员 督查工作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督查组的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 组 长:陈 超 市工商局福绵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日春 林业局副局长 组 员:朱远志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长 张 宁 经贸局干部 朱国社 福绵公安消防大队参谋 职 责:负责检查福绵镇、成均镇、供销联社、市公安局福绵分局、交警二大队、安监局、文体局。 第二组: 组 长:张崇荣 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罗 杰 供销联社副主任 组 员:曾 华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 王仁健 农业局干部 李 翔 市公安局福绵分局干警 职 责:负责检查樟木镇、新桥镇、经贸局、教育局、卫生局、水利局、市国土局福绵分局、农业局。 第三组: 组 长:梁 坤 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承珍 文体局副局长 组 员:李 安 市国土资源局福绵分局干部 黄永坚 建设局干部 黄伟新 教育局干部 职 责:负责督查沙田镇、石和镇、林业局、市工商局福绵分局、交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接待办、建设局、环保局。 二、督查内容 (一)推进“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二)各镇与镇直属部门及辖区内重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情况;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突破安全生产控制进度指标的镇,要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作出说明并提出集体防控措施。 (三)2009年度区、镇、村委会重点监督整治的事故隐患立项计划及整改进度情况。 (四)宣传、学习、贯切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分解细化有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及落实情况。 (五)各镇、各部门各单位打击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 (六)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计划安排及进展情况。 (七)确保各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和专人值守应急、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安排情况。 三、督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各镇各有关部门5月22日-31日进行自查自纠。 (二)督查安排:6月1日—6月15日,具体日程安排由督查单位直接通知有关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督查组工作用车由组长单位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抓紧抓好,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活动,是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对“安全生产年”工作的不断深化,是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的部署贯切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是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有力措施。因此,各督查组要充分认识,深刻领会其重大意义,以谨慎务实的精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督查工作落实到实处,督查组要认真细化督查工作方案,突出督查工作重点,改进督查方式方法,强化督查工作领导,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扎扎实实地把督查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果、抓出实效。 (二)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强化督导。督查工作要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问题。各督查组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抓好安全检查、抽查工作;把督查工作做深、做细,督查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真实情况,发现薄弱环节、解决实际问题。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致力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坚决进行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督促立即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列出时间表,整改期限,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请各镇对照督查内容要求,组织好自检自查工作,并准备好相关汇报材料,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请各督查组于6月1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区安委办。 五、其他要求 (一)以督查组为单位,各组人员名单如有变动,请人员变动单位另派同级干部参加。 (二)各督查小组于2009年6月25日前,将督查的书面专题报告报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区管委。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