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司法局转发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8
来源:市司法局

 

玉林市司法局转发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和执业人员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玉司发〔200912

 

 

各县(市、区)司法局:

现把《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注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充分发动,全面落实。各县(市、区)司法局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落实专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局领导要亲自组织开展工作,把今年的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注册工作作为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原则上,近两年来已经登记年审的法律服务所都要在今年续审,努力确保现有的法律服务所正常运转。要最大限度地发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力求参与年审注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数最大化。在法律服务工作中,严禁打擦边球,不参与年审注册的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执业,如发现违规执业将严肃处理。

二、认真审核 ,严格把关。各县(市、区)司法局对本辖区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要认真考核,严格审查,对上年度有违法违纪、违规操作等不符合年审条件的,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对年度注册登记申请表和证照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防止错填、漏填情况,经审核无误后,把表格一式两份交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好单位公章。整理打印好本辖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册》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注册登记册》,经核对无误后,按照一式两份连同年度注册登记表和有关证照按时报送市局基层科审核。

三、按时上报。各县(市、区)司法局务必在422日前,把基层法律服务年检注册的有关材料统一报送市局基层科。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落实。

附: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二○○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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