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玉林市直属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20

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直属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玉林市直属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和方便财政预算单位办理公务支出业务,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银行现金流量,降低单位现金业务风险,提供多样化的货币支付手段,根据全国公务卡应用推广会议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5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市直财政预算单位实行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务支出实施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必要性和意义

    现行的公务消费支出通常采用经办人员事前预支现金或事后凭票报销、单位财务支付现金的方式,透明度不高,往往存在虚开或多开发票金额、拼凑发票等现象,财务管理漏洞较大;在这种结算方式下,大量使用现金,不但带来了单位现金库存管理的风险,而且容易诱发挪用现金、贪污腐败等现象;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单位财务人员频繁到银行存取现金的工作量,客观上也增加了银行网点的临柜压力。

    2005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和外汇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了银行卡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工作重点,并明确提出“鼓励推广公务卡”,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积极带头使用银行卡,在行政经费、差旅费等公务支出中使用银行卡支付,提高预算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加强对公务支出的监控”。

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实施,有助于实现支付的无纸化和信息的电子化。财政部门可以将公务支出信息统一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行动态监控,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预算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公务卡交易的电子信息,对本单位日常公务支出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能有效地堵塞各种管理漏洞,预防和治理贪污腐败。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原则

    1.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直接划款,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到收款人之前保留在国库中。

    2.加强财政支出动态监控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注重加强对公务卡支出的动态监控。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要能够掌握所有通过公务卡支付报销的详细消费信息;财政部门要能够实现对单位零余额账户划款信息和公务卡报销信息的动态监控。

3.方便预算单位用款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减少财务部门工作量,推动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内容

()公务卡的性质。

    公务卡既具有一般银行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联标准信用卡(贷记卡)。推行公务卡制度的直接作用就是将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改为用公务卡支付结算。

()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内容。

    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

四、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

()财政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零星办公用品购置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财政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通讯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支出,是否改为公务卡结算,可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公务卡的提现。原则上公务卡只能在POS机上刷卡消费,不能提取现金。确有特殊情况,应事前征得单位财务部门的同意,未经批准提取现金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五、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

()持卡人因公务活动的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

()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职工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报销。

()公务卡透支还款分为主动还款和自动还款两种方式。

1.主动还款:公务消费支出履行报销手续后,由财政预算单位主动开出支付凭证将款项划入公务卡帐户。

2.自动还款:公务卡绑定个人的工资卡(或其它个人存款帐户),在透支免息期期满日,由银行从该账户中自动扣缴还款。公务消费支出报销后由单位将款项划入个人的工资卡(或其它个人存款帐户)

()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梢。单位财务部门登录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管理菜单,录入消费交易凭条(经签名的POs机小票)的相关信息,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核实后确定可报销金额,生成支付凭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系统向公务卡账户或其它账户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五)预算单位报销还款业务必须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由预算单位统一办妥还款手续,避免罚息。

六、财政动态监控

()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划入公务卡账户的同时,应向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反馈信息。

()代理银行反馈的动态监控信息,不仅要包括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的划款信息,也要包括该笔报销业务所对应的公务卡向商户付款的明细支付信息。

()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必须能够实现零余额账户支付信息和公务卡公务消费信息的实时准确链接、比对。

七、公务卡的标准

()公务卡是具有信用支付功能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

()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1万—5万元,具体额度由各预算单位核定。

()公务消费具有2556天的透支免息期,具体透支免息期限按照发卡银行贷记卡相关规定办理。

()免费提供自动还款服务。

()享受发卡银行的各项优惠活动和增值服务。

八、公务卡代理银行的选择

(一)公务卡代理银行的条件。凡信用卡产品符合公务卡标准且从事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均可成为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一种延伸,公务卡管理系统是在基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基础上开发的,并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无缝集成。因此,作为公务卡的代理银行,应是从事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目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代理了市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具备代理发行公务卡的条件,因此,市直与这四家商业银行合作推广使用公务卡。

(二)财政部门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协议。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和确定本地区的公务卡代理银行,并与代理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预算单位选定公务卡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作为本单位公务卡结算的代理银行。现阶段为方便清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须选择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作为公务卡结算的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确定代理银行后,要与银行签订代理服务协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九、公务卡的开立与使用

()公务卡的开立。按照“职工申请、单位确认、银行办理”的流程办理。公务卡实行实名制,由开卡的职工自行妥善保管。

()公务卡的使用。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中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也可以用于个人消费。公务卡上的消费支出在未归还前,均属个人责任。属公务消费部分,经履行报销手续后,由单位财务部门将款项直接划入公务卡账户或公务卡绑定还款的工资卡账户;属个人消费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归还。对公务卡提现支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由此产生的本金和透支利息支出,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单位不得予以报销。原使用转账结算的有关支出是否改为公务卡结算,可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公务卡刷卡消费必须同时取得公务卡刷卡凭证和消费发票。

    公务卡持卡人要建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在免息期内按时还款。对于公务卡未按时还款而产生的罚息,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十、推行公务卡制度的部门职责分工

    推行公务卡制度是一项综合性改革,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发卡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以形成工作合力。

()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务卡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组织管理推行公务卡制度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加强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支付和报销事项的监督,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做好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政策解释工作。

()人民银行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务卡业务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代理银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监督,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三)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单位预算管理与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并制定单位内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及报销管理细则。选择本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和退休人员的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工作,并审核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卡报销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的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处理等。

()发卡银行要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及时、全面、准确为预算单位提供公务卡消费信息,为财政部门提供公务卡消费和还款的相关信息,加大对公务卡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发卡银行开展收单业务的要及时按银联标准转换签约商户编码,并在银行卡后台系统补全签约商户的相关要素。

十一、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的财务管理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预算单位现行的报销基本流程。但是各单位应按本方案的要求,重新制订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就本单位的现金支出管理、公务刷卡支出管理、报账流程管理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并将修订后的财务管理办法送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备案。

()持卡人刷卡消费行为,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在报销环节,单位财务部门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对公务卡公务消费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不予报销。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应选择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家进行公务消费,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支出报销业务和现金借款业务。特殊情况确需现金支出和预借现金的,各单位也应从严审批,审计、监察部门将加强对预算单位现金支出的监督。

十二、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的会计核算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现行的会计核算办法。

()经持卡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发票、POS机小票、商品明细清单等),预算单位应作为会计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十三、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实施时间

    从2008101曰起,在市直属预算单位中逐步推广使用;自200911日起,所有市直属预算单位均应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报销公务支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县一级行政事业单位推广使用。

自发文之日起,各单位即可向发卡银行申请办理开卡事宜。

(来源:平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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