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体育局关于表彰在广西第十一届运动会上做出贡献单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8-08-07
来源:市体育局

玉林市体育局关于表彰在广西第十一届运动会

上做出贡献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文化和体育局,玉林市体校、玉林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体彩玉林分中心:

广西第十一届运动会于20071128圆满闭幕。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代表团参加广西第十一届运动会经过艰苦拼搏取得了优异成绩,夺取金牌60枚、银牌48枚、铜牌47枚,总分2384分,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均排名第4名,取得了运动成绩和道德风尚双丰收,实现了我市竞技体育历史的突破。

为鼓励在广西第十一届运动会上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决定授予玉林市体校、玉州区文体局、陆川县文体局和博白县文体局广西第十一届运动会突出贡献奖;授予北流市文体局、容县文体局、兴业县文体局、福绵文体局和玉林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广西第十一届运动会贡献奖。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培养和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人才,争取在2008年奥运会、2009年第十一届全运会、2010年第十六届亚运会和2011年第十二届区运会上再创佳绩,为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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