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及境外和外国记者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22
来源:陆川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陆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及境外和外国记者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三十日

陆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

及境外和外国记者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府新闻发布权威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境外、外国新闻媒体的影响力,主动引导境外、外国舆论,同时规范管理境外、外国记者的采访活动,并为境外和外国记者采访提供优质服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一)目的: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对新闻媒体的能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了解、掌握信息实情,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引导境外舆论,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维护我县经济社会稳定。

(二)依据: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制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应对处置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及规范境外、外国记者的管理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成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并按县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指示开展处置工作;县直部门或跨乡镇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则由县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负责。

三、工作原则

(一)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或事件相关部门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和减少公众猜测,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二)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及时了解境外、外国媒体对事件发生的关注情况,掌握记者到事发地采访情况,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及记者管理服务工作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

(三)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及境外记者管理服务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的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负责。凡重大涉外事件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口径,须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立即成立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指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县人民政府领导指定,副组长是县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成员是县委宣传部、县外侨办、县台办、县新闻中心、县公安局、县国保大队以及相关事件部门的负责人。

(一)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县人民政府相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各工作小组,并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3.为采访事件的境外、外国记者提供服务管理;

4.收集、跟踪境外舆情,及时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6.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新闻发布组、信息监控组、综合协调组、新闻中心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收集信息,掌握动态,为记者提供服务,做好管理,发布新闻稿件等工作。

1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2信息监控组由县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县公安局、县国保大队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乡镇组成。负责境外媒体对有关事件报道进行跟踪、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综合协调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外侨办、县台办、县新闻中心、县公安局、县国保大队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做好境外、外国记者在陆川县采访的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4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设立。由县委宣传部、县新闻中心、县外侨办、县台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提供新闻发布会的新闻稿;为事件现场采访的境外、外国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二)成员单位职责

1.相关事件主管部门: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管理职能的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县委宣传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负责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并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县委宣传部:负责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外舆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向市委宣传部和市新闻办报告情况,听取相关指示。

3.县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外国记者来访的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外国记者和协调、指导其它单位邀请、接待和管理外国记者工作,掌握外国记者在我县采访和报道情况,视情况派人参与重要或敏感问题的采访,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的外国记者的管理,处理外国记者违反我国管理条例或协助处理违反我国法律的事件。必要时,通过市外事办、自治区外事办和外交部向我国驻外有关使领馆和驻外机构及市外事部门、自治区外事部门通报情况。及时、主动掌握外国记者到我县采访的信息,并应第一时间向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实行零报告的起始时间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以下相同)。负责受理港澳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必要时通过自治区港澳办、国务院港澳办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报情况。及时、主动掌握港澳记者到我市采访的信息,并应第一时间向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

4.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受理台湾地区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掌握台湾记者在我市采访和报道情况,提供宣传口径,审核宣传材料,加强检查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采访中发生的问题,做好信息追踪。必要时,通过自治区台办和国台办向台湾方面通报情况。及时、主动掌握台湾记者到我市采访的信息,并应第一时间向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

5.市国家安全局、市公安局:认真做好境外、外国记者在我市范围内通过手机、网络、电话等手段获取的报料信息的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掌握境外、外国记者到我市采访的信息。市公安局应依法加强管理,确保境外、外国记者在我市采访活动合法、有序地开展。及时、主动掌握境外、外国记者到我市采访的信息,并应第一时间向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

市宣传、外侨办、台办、公安、国家安全以及事件相关部门要及时加强交流信息、掌握动向、研究对策,掌握对境外、外国记者采访的管理主动权。各县(市、区)宣传、外侨办、台办、公安、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事件相关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及时、主动掌握境外、外国记者到当地采访的信息,并应第一时间向市对口部门汇报,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各乡镇也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了解掌握境外、外国记者到本乡镇采访的信息,并第一时间向本县(市、区)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

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及规范境外、外国记者管理工作程序

(一)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协调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

    (二)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指示精神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听取指示和意见,并及时研究、分析形势及境外舆情。

(三)启动新闻发布机制

迅速启动新闻发言人制度,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的形式视情况,以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发布。

(四)做好境外记者采访服务管理

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并向记者提供相关信息。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对采访突发公共事件的境外、外国记者,既要尽可能提供服务和方便,又要加强管理。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采访,但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组织记者采访活动

(五)做好境外舆情收集、跟踪和通报

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跟踪了解境外、外国媒体报道的情况,掌握境外、外国媒体报道消息的来源和渠道,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并通报有关部门。

(六)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

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六、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一)及时准确。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二)把握适度。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件的情况;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政府的相关政策,以及预防事件发生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四)主动引导。对境外、外国媒体针对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者借机造谣攻击、诽谤煽动的行为,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反驳工作,澄清事实,以正视听。

七、 后期处置

(一)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境外、外国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三)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曝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实施细则。

(四)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照法律法规对该新闻媒体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实施细则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公共事件 新闻发布 细则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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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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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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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3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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