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03)玉区法执69-5号民事裁定书和(2003)玉区法执字第6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生效法律文书,广西玉林市高宝华贸易有限公司位于玉公公路新桥段立交桥西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消灭,现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玉国用(2004)第A100号。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根据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03)玉区法执69-5号民事裁定书和(2003)玉区法执字第6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生效法律文书,广西玉林市高宝华贸易有限公司位于玉公公路新桥段立交桥西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消灭,现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玉国用(2004)第A100号。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