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公告(2008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08-03-13
来源:市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公告

2008年第2号

 

为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管理,推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高全社会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识。通过中国绿色时报、中国森防信息网等多种途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集,并经我局组织评选,确定以“盾形纹章、树、医疗十字符号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英文字符”等基本元素组成的图案为最终入选标识(见附件)。该标识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和绿色无公害的防治理念。并于2008年1月22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和使用该标识,使其在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该标识的所有权、使用权、解释权归我局所有,任何将该标识用于商业性、营利性为目的的活动,均被视为侵权。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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