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区、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林业工作部署会议精神,2007年全市林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工作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玉林市第三次党代会及全区、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林业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把握新形势,抓住新机遇,以科技为支撑,以“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为载体,以资源培育和林业产业发展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林业两大体系建设,努力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玉林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年计划造林18.5万亩,其中速丰林17.02万亩。在非贫困村新建沼气池11200座。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人造板产量65万立方米以上,比上年增长30%。松香产量6万吨。林业总产值30亿元,比上年增长11%。
三、工作重点
1、突出抓好植树造林工作,确保年度造林任务完成。前几年我们着重抓了退耕还林荒山造林,2007年,我们要着重抓好采伐迹地的更新造林,防止采伐的林地返荒,同时要对现有的荒山加大造林力度,进一步增加资源总量。要着力抓好优良珍贵树种造林,确保我市森林培育和经营健康发展。
2、抓好林业产业发展工作,进一步提高林业产业发展水平。一是继续抓好速丰林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多树种速丰林基地建设,营造人造板、浆纸、松脂、家具产业发展的原料基地速丰林。二是积极抓好林产加工业。推进林产加工业转变增长方式,加强技术改造,集约经营,上档次、上水平。重点抓好容县林产工业园区建设和博白三威人造板厂正常生产。三是推进林业物流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工业园区建设平台,加快建设林业物流中心。重点抓好北流市木材经营集散中心和深加工基地项目建设。四是加快花卉产业发展。重点抓好玉州金谷花卉基地、北流市甘村花卉基地、容县祖立兰花基地、兴业石南、大平山花卉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富有我市特色的花卉产业。五是抓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在严格保护野外野生动物的前提下,鼓励依法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
3、积极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为林业发展提供保障。一是抓好林木和林地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十一五”森林采伐限额,加强工业原料林指标的审核。严格执行林业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工业园区建设的林地用地审核。二是加强森林防火。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的各项措施。三是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对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除治。四是加大对森林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开展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为主要内容的“绿盾行动”,重点打击盗伐、滥伐及哄抢林木的违法行为,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4、抓好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广西大容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及评审等相关工作,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报批准。同时抓好容县天堂山水源林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评审,抓好博白那林水源林自然保护区机构的建设,做好博白江宁白鹭岛候鸟自然保护小区的申报工作。继续与有关部门一起落实水源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落实补偿资金,推进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
5、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自治区林业局的部署,积极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我市现有集体林权情况,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抓好容县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定好县、乡、村工作方案。
6、抓好为民办实事工作。根据自治区和市2007年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安排,我市林业部门重点抓好沼气池建设工作,做好宣传发动,把沼气池建设落实到村到户。与此同时,积极推进“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行动,认真抓好示范点建设,加快以沼气为纽带、乡村绿化为衬托的农村生态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7、加强科技兴林工作。积极开展林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加强速丰林营造技术的研究,提高林地单位产量。认真开展优良珍贵用材树种的栽培试验示范。加强林木良种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建设,积极推广林木优良品种。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林业工作的领导。组织县、乡林业领导干部参加自治区林业局举办的培训班,特别是新任林业部门领导岗位的领导的培训,使其尽早进入角色,增强其对林业工作领导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林业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林业局的部署,理顺和加强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建设,加强与编制部门联系,解决山林纠纷调处机构及人员经费问题。积极参与管理服务创新年活动,优化服务,转变作风,树立形象,提高效能,促进发展。
(三)加强林业工作的督查。认真贯彻落实“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工作作风,及时开展造林、防火、沼气池建设、林业案件及重点林业工作进行督查,确保林业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有结果,出成效。
(四)加强林业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简称《办法》)已经于2006年9月29日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我们将以《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同时加强对有关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林业工作的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林业、认识林业,积极参与林业的建设,不断推进林业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