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商技发〔2006〕7号
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实施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
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发掘农村消费潜力,使公共服务更多地覆盖农村和农民,商务部决定从2006年下半年起开展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信福工程”)。现将《商务部关于实施“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的通知》(商信发[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做好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
信福工程是一项公共服务工程,不向农民收费,不从事经营活动,国家将对“信福工程”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采取“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委托承办、绩效考核”的建设模式。根据商务部要求,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制定本地的“信福工程”实施方案并负责项目的选择上报、业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工作,明确分工职责,确定相关工作机制,与县、乡镇政府共同做好实施工作。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设立专职或兼职商务信息服务协调员。请各市商务局于2006年5月10日前报送本市和所辖各县信息服务协调员名单(各市、县可暂按照2名人选上报,其中1名是专业技术人员,并按附件2要求填报)。
(二)试点推动,分期建设
信福工程开展工作的主要形式是:建立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点;支持兼职乡镇商务信息助理;培训农户骨干基本商务信息应用能力;培育涉农网站的农产品专门数据库,支持农副产品集散地建立公共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在商务部网站上创建“新农村商务网”专栏,创办“新农村商报”。“信福工程”采取试点推动、分期建设的建设模式。根据我区的情况,2006年下半年我厅将选择2-3个市作为试点开展工作,2007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由点到面逐步铺开,2008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建设。为此,请参加第一批试点的市于2006年5月5日前报送试点方案和附件2、3、4的表格(试点名单另行电话通知)。其余市也要积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
二、严格筛选项目,确保建设质量
为确保建设质量,商务部将制定各种试点类型的标准和验收办法,年终按照验收办法组织考核验收。在商务部制定的试点标准和办法尚未正式出台前,各市项目的选择、申报、信息员的选择暂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按本地农业产业布局的特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乡村进行村级信息服务站布点
1.“村级信息服务站”试点条件
(1)村级信息服务站应设在村委会所在地,并实现通电、通电话、通网络。
(2)有掌握一定计算机操作技术的村干部。
(3)农副产品产供销已有一定规模,对市场信息需求迫切。农产品生产已形成专业化、产业化或有土特产出口的村优先考虑。
2.村级信息服务站专职信息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具有高中以上文化。
(2)掌握一般计算机操作技能的村干部优先,农业经纪人优先。
3.乡、镇商务信息助理条件
(1)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中专以上文化。
(2)掌握一般计算机操作技能。
(3)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文字写作水平。从事商务、农业信息工作的乡镇干部优先。
4.村级信息服务站的主要工作任务
承接上一级商务信息服务网站归类整理的农副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向农民发布,负责本村农副产品供求信息的发布,免费提供场地及设备为村民上网查询信息。
5.乡(镇)商务信息助理的主要工作任务
乡(镇)商务信息助理员是在乡(镇)政府直接领导下,全面管理本乡(镇)商务信息工作的兼职人员,是乡(镇)政府领导商务工作的参谋和助手。业务上受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负责本乡镇商务信息服务的组织实施,开展本乡镇直接面向农户的各项农业信息综合服务。组织培训和收集农民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求信息,并利用网络媒体向农民发送生产、生活资料市场信息,组织本乡(镇)设立的村级商务信息服务站的工作。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形式以网上申报为主,在网上申报系统开通试用的过渡时期可纸质版本与电子版本同时上报。县级商务部门是项目申报工作的基础单位,负责汇总、审核本县项目后,利用申报系统向市级单位报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并审核后,利用申报系统报送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审核、调节后,报送至商务部(信息化司)。申报项目信息必须通过本级部门相关负责领导审核后方可将项目信息上传。详细操作程序请登陆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进入信息化司子网查看商务部《关于信福工程项目网上申报系统(测试版)开通试用的通知》。
第一次项目申报的单位,除填报商务部下发的有关表格外,还需填报我厅要求填报的附件2、附件3、附件4表格。第一批试点单位项目报送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5日。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未尽事宜,可与我厅科技发展与信息化处联系,联系人:雷巧冰,电话:0771-2109432、5304648,传真:5312829,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7号,邮编:530022。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务部关于实施“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的通知》(商信发〔2006〕162号)
2.××市、县信息服务协调员名单
3.××市农业产业结构情况表
4.××市“村级信息服务站”试点名单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