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促进政府工作部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政府执行力,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兴业,特制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挂牌机构(以下简称:县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通过建立动态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突出工作业绩,加强实效检验,促进各部门转变观念,创新发展模式,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发展质量,保障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推进我县的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绩效评估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兴业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大法制农村工委、政协经技提案法制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县绩效办),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监察局局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统计局局长、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兼任,并从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集中在县绩效办办公,具体负责全县绩效评估的日常工作。县政府工作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绩效评估工作机构,由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配合,明确专人负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机制,为推动我县绩效评估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评估范围
在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挂牌机构全面推行政府绩效评估。
四、评估内容
绩效评估内容按照以下主要内容来把握,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落实本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开展管理服务创新年活动的情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稳妥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情况等。
五、评估方法
绩效评估采用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三种方法一起进行。
(一)指标考核方法(详见附件)
对县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由业务工作实绩和行政能力建设两大部分组成。业务工作实绩主要反映部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实际工作成效,具体指标由各单位自行设定,报县绩效办审定。行政能力建设由科学民主行政、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四个方面的指标组成,由县绩效办统一设定。
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指标考核采取联合考评和由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考评两种办法进行。其中:业务工作实绩部分的一、二级考核指标由各被评估单位根据上级要求自行分解制定后报县政府各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县绩效办审定,年终时分别先由各单位自评、各乡镇人民政府评分、县政府分管领导评分、县政府主要领导评分,经加权平均计分后,报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根据目标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科学民主行政”的考核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的基本内容详细制定并负责实施;“依法行政”的考核办法由县法制办根据有关规定的基本内容详细制定并负责实施;“高效行政”的考核办法由县监察局、县政务办证中心、县政府督查室根据有关规定的基本内容详细制定并负责实施;“廉洁从政”的考核办法由县监察局根据上级规定的基本内容详细制定并负责实施。
(二)公众评议。公众评议工作由县绩效办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配合协助对县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状况进行公众评议,并做好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察访核验。察访核验工作由县绩效办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配合协助,并做好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县绩效办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发挥职能、履行职责、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分为专题督查和常规督查。专题督查是对参评单位的工作实绩进行抽查核实。常规督查主要围绕被评估单位对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情况,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情况等方面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扣分。
(四)结果汇总
1.业务实绩考评分={[被评估单位业务实绩自评分+各乡镇人民政府平均评分+县政府分管领导评分]/3}+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奖惩分。
2.总分=(业务实绩考评分+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行政能力建设”等项目的考评分)×70%+公众评议分10%+县政府主要领导评分20%-察访核验扣分(最高扣5分)。
根据汇总结果,评估结果以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表示。评估结果为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76-89分为良,60-75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
对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的,由县人民政府进行奖励;对年度评估结果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责任分工
绩效评估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工作量大,为了确保绩效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责任。
(一)落实绩效评估内容责任单位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等部门配合,对县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和开展管理服务创新年活动情况,要经常性地进行了解、督促、检查。
2.落实本年度工作任务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情况。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指导落实本年度的工作任务,努力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
3.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稳妥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的情况。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办、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等部门配合,检查了解工作部门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情况。
4.政府自身建设的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监察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对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具体责任单位见附件)。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完成县政府年度目标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加强对指标项目的动态跟踪和工作进度情况分析,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全县的发展动态,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应对的措施,为县委、县政府制定决策提供依据。
(三)考核指标的责任单位(具体责任单位见附件)。每年的绩效评估,先由工作部门自评,并将自评情况报县绩效办,由县绩效办分类后交由牵头单位进行考核,最后由县绩效办和县统计局汇总。
(四)公众评议工作责任单位。县绩效办要设置绩效评估公众测评和问卷调查内容,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积极性;同时,县绩效办要将测评和问卷的内容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解的内容,逐项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改进。
(五)察访核验工作责任单位。县绩效办要开展经常性、阶段性的察访核验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及时了解各目标责任单位落实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定期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提请研究解决,确保县政府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2007年1月召开兴业县政府工作部门的绩效评估工作会议,并举办绩效评估业务培训班,对绩效评估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对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制定方案。县政府工作部门要制定本年度本部门的绩效评估方案。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各自业务工作实绩的绩效评估方案于当年2月份报县绩效办备案。
(三)审核评估指标。县绩效办组织评估指标审核工作小组于当年3月上旬,集中时间对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业务实绩绩效评估方案进行审核。
(四)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部门要根据报县绩效办备案的绩效评估方案,结合实际开展自评工作,要细化评估内容,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绩效评估工作的本质要求贯穿于部门发挥职能、履行职责的全过程。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自评工作,写出自评报告。开展自评的情况报告于当年12月1日前报县绩效办。
(五)开展明察暗访。明查暗访工作由县绩效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
(六)开展指标评估工作。对县政府工作部门“业务工作实绩”的考评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采取联合考评的方式进行,“行政能力建设”的考评工作由县政府办、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实施,于当年底前完成。
(七)综合汇总。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业务工作实绩”考评结果由县政府办牵头汇总,工作部门的“行政能力建设”考评结果由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政务中心、县监察局、审计局分别汇总,并交县绩效办。县绩效办在此基础上综合指标考核、察访核验结果,汇总县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的情况,报县绩效评估领导工作小组审定。
八、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绩效评估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落实,促进职责职能发挥和工作目标实现,促进政府效率和能力提高,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加快兴业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逐步建立注重绩效、鼓励创新、奋发向上、协调发展的评估机制。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开展绩效评估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绩效评估指标和年度工作目标,评估指标要充分体现本单位职能的发挥,年度目标要努力达到最佳工作状况。要形成制度,定期检查、分析各项指标落实情况,要建立评估机制,规范评估程序,落实责任人。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中相关数据采集的责任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配合,确保各项评估资料信息准确和及时。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新情况,要及时反映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对涉及面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提请研究解决,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县政府工作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绩效评估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数据资料要翔实可靠,评估方法要科学规范,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走过场,坚决制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现象。要认真落实数据质量领导责任制,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对在指标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绩效评估工作严肃性。
附件:县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和办法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