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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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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工 作 实 绩 (70分) |
由被评估部门负责设置。指标内容要体现部门的职能职责,体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农机化管理中心和市农机化管理中心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开展管理服务创新年活动,以及市农机化管理中心分解的年度工作目标和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完成的实际成效。 |
由被评估部门负责设置,重点是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结合中心绩效评估的指标与责任分解,对一级指标进行细化,提出年度工作目标,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中心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审定。 |
由被评估部门自评、中心分管领导评分、中心主任评分,经加权平均计分后,报中心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结合各指标目标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其中部门主要业务增长在自治区组织的评比中名列第一的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获全国先进的加10分,获自治区先进的加5分;部门主要业务增长在自治区组织的评比中名列倒数第一的扣5分,倒数第二的扣4分,倒数第三的扣3分;未完成二级指标中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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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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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能 力 建 设 (30分) |
科学 民主 行政 (7分) |
1、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公开决策程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度;2、建立决策监督机制和追究制度;3、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实行透明行政。 |
由中心绩效办负责考评(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1、未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民主集中制度的扣1分,未执行的发现1起扣1分;2、发现1起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办理的事项的扣1分,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1起扣2分;3、政务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扣1分;4、政务公开内容重点不突出、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公开的扣1分;5、政务公开责任制未落实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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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 行政 (10分) |
1、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2、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合法、适当;3、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 |
由中心纪检组负责考评(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1、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发现1起扣1分;2、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依法向中心报送备案的,或未依法公布的,发现1起扣0.5分;经审查发现内容不合法的,1件扣1分;3、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未进行合法论证的,1起扣1分;4、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或被确认违法等败诉的,1件扣1分;5、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1件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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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行政(7分) |
1、各项机关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运转规范有序;2、建立必要的特事特办等应急机制;3、各项工作限时办结,特别是对领导批示件、机关公文流转、公文办结、跨部门文件会签等要有明确的工作时限。 |
由中心监察室、秘书科负责考评(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本项指标考评得分由中心绩效办负责汇总):1、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未按制度办理的发现1起扣1分;2、不落实承诺事项、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结,工作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的,发现1起扣1分;3、因效能问题被投诉,经有关部门查实的,1起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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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行政(6分) |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2、党风廉政各项任务落实,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
由中心监察室负责考评(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1、领导干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扣3分;2、不落实责任制内容,发现有突出问题的1起扣1分;3、经群众举报,上级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本级机关工作人员和下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机构的人员确有违法违纪问题的,1起扣3分(发现问题,自行查处的不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