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和办法一览表
发布时间:2007-10-01

 

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办法

业务工作实绩
70分)

由被评估单位负责设置。指标内容要体现部门的职能职责,体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玉林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开展管理服务创新年活动,以及县政府分解的年度工作目标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完成的实际成效。

由被评估单位负责设置,重点是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结合县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与责任分解,对一级指标进行细化,提出年度工作目标,报县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绩效办审定。

由被评估单位自评、各乡镇政府评分、县政府分管领导评分、县政府主要领导评分,经加权平均计分后,报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结合各指标目标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单位主要业务增长在玉林市组织的评比中名列第一的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获自治区先进单位加8分,获全国先进单位加10分;单位主要业务增长在玉林市组织的评比中名列倒数第一的扣5分,倒数第二的扣4分,倒数第三的扣3分;未完成二级指标中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的扣5分。

行政能
力建设
30分)

科学民主行政 (7分)

1、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公开决策程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度;
2
、建立决策监督机制和追究制度;
3
、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实行透明行政。

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考评:(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
1
、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民主集中制度未建立的扣1分,未执行的发现1起扣1分;
2
、发现1起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办理的事项的扣1分,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一起扣2分;
3
、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扣1分;
4
、政务公开内容重点不突出、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公开的扣1分;
5
、政务公开责任制、审议制、依申请公开和点题制度未落实的扣1分。

依法行政(10分)

1、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2
、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合法、适当;
3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

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考评:(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1
、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发现1起扣1分;
2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依法向县政府报送备案的,或未依法公布的,发现1起扣0.5    分;经审查发现内容不合法的,1件扣1分;
3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未进行合法性论证的,1起扣1分;
4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或被确认违法等败诉的,1件扣1分;
5
、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1件扣1分。

高效行政(7分)

 

 

 

 

1、机关管理各项制度健全,工作运转规范有序;
2
、建立必要的特事特办等应急机制;
3
、各项工作限时办结,特别是对领导批示件、机关公文流转、公文办结、跨部门文件会签等要有明确的工作时限。

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考评:(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7,本项指标考评得分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
1
、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未按制度办理的发现1起扣1分;
2
、承诺事项不落实、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结,工作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的发现1起扣1分;
3
、因效能问题被投诉,经有关部门查实的1起扣1分。

廉洁行政(6分)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
2
、党风廉政各项任务落实,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由县监察局负责考评:(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1
、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扣3分;
2
、责任制内容不落实,发现有突出问题的1起扣1分;
3
、经群众举报,上级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本级机关工作人员和下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机构的人员确有违法违纪问题的1起扣3分(发现问题,自行查处的不扣分)。

(来源:博白县政府办)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