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项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评办法 |
|
业务工作实绩 |
由被评估单位负责设置。指标内容要体现部门的职能职责,体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玉林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开展管理服务创新年活动,以及县政府分解的年度工作目标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完成的实际成效。 |
由被评估单位负责设置,重点是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结合县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与责任分解,对一级指标进行细化,提出年度工作目标,报县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绩效办审定。 |
由被评估单位自评、各乡镇政府评分、县政府分管领导评分、县政府主要领导评分,经加权平均计分后,报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结合各指标目标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单位主要业务增长在玉林市组织的评比中名列第一的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获自治区先进单位加8分,获全国先进单位加10分;单位主要业务增长在玉林市组织的评比中名列倒数第一的扣5分,倒数第二的扣4分,倒数第三的扣3分;未完成二级指标中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的扣5分。 |
|
行政能 |
科学民主行政 (7分) |
1、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公开决策程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度; |
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考评:(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 |
|
依法行政(10分) |
1、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
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考评:(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 |
|
高效行政(7分) |
1、机关管理各项制度健全,工作运转规范有序; |
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考评:(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本项指标考评得分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 | |
|
廉洁行政(6分) |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 |
由县监察局负责考评:(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