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玉林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工作的执法执纪意见的通知
玉政办[1998]68号
发布时间:1998-06-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高校招委,市高等教育自考委,市教委、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体委、计生委、侨办:

    现将玉林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工作的执法执纪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工作的

执法执纪的意见



玉林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



市政府:

高等学校、中等学校招生全国、全区统一考试,是国家科学、公正选拔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向为全社会所关注。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规定。各级政府及教育、招生部门多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招生考试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了招生考试工作的良好社会声誉。但近年来,因多种原因,我市在全国、全区招生统一考试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其影响是极坏的,危害是很大的,教训是深刻的。

    为了更好地维护全国、全区各类招生考试秩序,坚持考试公开、平等、竞争原则,保证各类招生、考试在我市沿着“安全、准确、按时、守纪、高效、有序”的轨道正常运转,确保98年我市考纪、考风的好转,现就在玉林市举行的全国、全区招生统一考试工作中加强执法执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考试执法执纪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整顿考风考纪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考试整改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招生考试执法执纪工作。一是要落实负责制,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第一把手都是所在县(市)区、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真抓,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要扎扎实实地抓,要既挂帅又出征。二是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气候。三是要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要把执法执纪措施一项一项落实好,一个单位一个单位落实好,一个学校一个学校落实好。

    二、加强关于招生、考试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凡是不按《考试规则》、《处罚规定》等规章制度治考的地方,考风考纪必然不好。因此,要在全市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中,在各学校领导、教师及广大考生中深入开展对《考试规则》、《处罚规定》的再学习。各县(市)区要开展考风考纪“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宣传考试法规,并通过剖析近年全国、全区各类招生考试违法违纪舞弊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从而加大宣传“考试规则”和“处罚规定”的力度。要通过宣传教育,务必使全体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教师、考生及全社会都知晓考试规则、考试纪律和对违纪者的处罚规定,从而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各种作弊行为发生,为执法执纪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凡出具考生报考、考试、录取等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教育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所出具的诸如户籍、民族、学历、“三侨生”、“体育优胜者”、“优秀学生干部”、农村独生子女、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要实事求是,要做到谁盖章、谁签字、谁负责。凡出具假证明,提供假证明材料或假档案者,一经发现,除取消考生的报考、考试或录取资格外,还要追究出具、提供假证明材料、假档案的直接责任者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监考员是考场秩序的管理者和考场纪律的执行者,对考场纪律负有直接责任。监考员一定要严格按照考试规则组织考试,要秉公办事,严肃执法。凡失职、失察的监考员,一经发现,立即撤换并追究责任;凡故意放松管理,为考生舞弊提供方便的,凡对考试违纪的考生包庇、掩盖、不如实报告的,要从严依法依规处理。

    五、切实加强防范措施,确保考试卷及答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市、县(市)区公安部门要派出足够警力,参与辖区内高考、中考试(答)卷的保密、保管、保卫等工作。要加强对值班保管人员的纪律教育,凡失职、失察造成试卷泄密,或监守自盗、窃密泄密的,除按规定给当事人以应有处罚外,要视具体情况,追究其领导者责任。

    六、要重视监督、监察工作。对各类招生考试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和实行有效的监督机制。要做好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特别是各中学校长,作为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要与招生部门签定责任状,明确应负的职责。要充分发挥玉林市教育考试督考团对考试执法、执纪进行监督、指导的作用。各县(市)区可成立相应的考试督考团,并赋予督考团相应的执法监督职能。

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教委[1992]18号令,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纪作弊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团伙作弊首犯。各级招委会和教育、监察、公安、卫生、体育、计生、侨办等部门,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由于工作疏忽或不负责任等原因导致招生考试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重大失误,影响极坏的,第一责任人首先负责,首先受处分;对弄虚作假、违纪舞弊案件,要坚决严肃查处;对内外勾结、监守自盗、上下串通、有计划、有预谋顶风作案的人员,要严惩不贷;对团伙作弊的首犯,要移交司法机关,绳之以法。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转发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学校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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