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文化局位于民主中路豸塘里44号。局机关内设秘书科(增挂行政复议办公室、文化产业办公室牌子)、艺术规划发展管理科、文化市场管理科(对外挂玉林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社会文化发展管理科、文物管理科等科室。直属文化单位有:玉林市艺术研究所、玉林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玉林市群众艺术馆、玉林市图书馆、玉林市博物馆、玉林市歌舞剧团、玉林市粤剧团、玉林市电影公司、玉林市演出公司。
局 长:钟庆炎
副局长:肖德健、曾多田、池玉华、张国强
局纪检组长:曾春??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提出玉林市文化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文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二)管理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和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实施玉林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五)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的业务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六)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文管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文物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
(八)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和音像事业;促进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九)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各类文化艺术专门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