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绵管理区管委办公室转发关于福绵区开展打击
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
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各办局:
区综治办、市工商局福绵分局、市公安局福绵分局、文体局《福绵区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管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福绵区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
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区综治办 市工商局福绵分局
市公安局福绵分局 区文体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遏制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现象的蔓延,以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2002〕254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玉林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56号)等有关精神,结合福绵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加强反渗透斗争,维护国家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平安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齐抓共管,务求实效,确保全区对境外卫星电视广播传播秩序的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严防境外反动势力利用卫星电视传播有害信息在我区渗透,维护社会稳定。
二、专项整治活动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
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各镇、各村委会张贴宣传资料,安排宣传车走进圩镇,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此项整治活动,在群众中树立起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法规意识、管理意识,既要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看好电视,又要让群众知道,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必须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合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私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是违法违规的行为。
在做好宣传的同时,积极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第一,重点解决非法销售源头问题。查处非法销售商,查处家电店、修理店、小杂货铺非法销售行为,坚决堵死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设施的暗流渠道。第二,拆除有线电视网覆盖范围内私自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要上门进行宣传教育,下发整改通知书,劝其自行撤除;对不自行撤除的,依法没收其设施。第三,清理整顿农村安装卫星电视的用户,对于偏远山区符合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政策规定的农村用户,办理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建立用户档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依法没收其设施。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查处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捣毁其所建立的地下生产、销售网络,取缔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设施。
(一)加强对城区、镇圩的电子市场、家电经营户和相关经营商户等经营场所的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清查非法经营窝点团伙,捣毁其建立的地下经营网络;查处利用各种形式推销经营安装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的小广告。
(二)查处在宾馆、旅社内非法设立、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坚决取缔有害卫星信号(含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设施;查处城镇居民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俗称“小锅盖);查处镇、村级有线电视网站非法转播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凡与城区有线电视网络联网的镇、村级有线电视站,一律拆除其地面卫星电视接收前端。
(三)深入农村组织农民学习宣传广播电视法规,教育广大居民、农民群众提高法制观念,不私自购买、安装卫星电视地面设施,自觉自愿拆除非法安装的卫星电视地面设施。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对非法卫星电视接收问题加强综合治理的通知》(综治办〔2004〕16号)精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查处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推进创建“三无”(无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地设施)镇、村屯工作,与其他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同考核。对工作不力,致使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活动猖獗的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一票否决制”。
四、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本问题是标本兼治。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广发外〔2002〕254号)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我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职责是:
(一)组织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从公安、工商、文体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组,深入基层调查摸底,摸清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情况,并对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整顿或拆除通知书,限期整顿或拆除。对经多次教育仍不进行整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和广告监管的通知》(工商市字〔2005〕6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大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非法销售源头治理力度的通知》(
(三)文体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大小标语、印发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让广大群众知道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蔓延的危害性,从而增强抵制非法散布“小广告”、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自觉性。严厉查处在农村“村村通工程”范围内设立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取缔有害卫星信号(含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设施。取缔城镇居民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此项工作由文体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区综治办等部门配合。
(四)区综治办、文体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综治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对非法卫星电视接收问题加强综合治理的通知》(综治办〔2004〕16号)精神,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各镇综治部门负责辖区开展卫星电视接收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
(五)公安机关对拒绝、阻碍工商、文体等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理;对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福绵区整治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负责,市公安局福绵分局、市工商局福绵分局、区文体局、玉林市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站做好各镇、村的整治工作。
(七)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城区范围内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要对单位住房、小区非法安装的卫星接收设施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清理拆除。各镇要对自己的辖区负责,做好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协助执法小组执法。
(八)加强督查和情况汇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制订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度、效果、经验做法向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五、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地面卫星电视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蒋祖全 工委委员、宣传部部长、管委副主任
副组长:陈焕霞 管委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梁桂全 工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陈 春 市工商局福绵分局局长
吴志明 文体局局长
杨礼安 市公安局福绵分局副局长
陈滨珊 市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站站长
成 员: 卢雪梅 综治办副主任
胡忠悦 市工商局福绵分局副局长
张承珍 文体局副局长
林色松 市工商局福绵分局监管与执法科科长
黄俊峰 市公安局福绵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黄维荣 市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承珍兼任,副主任由胡悦忠、黄俊锋、黄维荣担任,办公室人员从区文体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抽调,联系电话:2210516。
办公室主要责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各种文件起草,情况收集,综合汇报;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