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流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北流市财政收入增长目标考核实行专项奖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26


北办发〔2009〕134号

 

中共北流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2009年北流市财政收入增长目标考核
实行专项奖惩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今年以来,我市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和政策性减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市财政收入进度滞后。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财政收入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财政收入攻坚战。同时,为了更好地调动各镇党委、政府和财税部门以及有关协作单位对培植税源、促进财政增收工作的积极性,激励他们在财政收入攻坚战活动中作出优异成绩,根据自治区、玉林市保留公务员奖励性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市财政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保留奖励性项目的通知》(北财预[2008]2号)以及玉林市《关于对2009年财政收入增长目标考核实行专项奖惩的通知》(玉办发[2009]79号)精神,除按规定享受财税收入目标责任奖励外,市委、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北流市财政收入增长目标考核实行专项奖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今年财政收入工作目标任务(按调整后任务目标)的,对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给予奖励30万元,对各镇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财税三所或分局不在享受范围,由其主管局负责)。
  二、对镇超额完成财政收入工作目标任务,超任务比例最高的前5个镇,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财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各增加奖励3万元。
  三、对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今年财政收入工作目标任务的,给予市财税三局和各镇发放财税收入增长目标考核专项奖励,所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奖励范围是财税工作有功人员,奖励标准为每年人均2500元以下,压缩率不得超过2。
  四、财税三局和各镇如不完成财政收入工作目标任务,除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外,对不完成任务的局扣罚10万元,对不完成任务的镇扣罚2万元。
  五、具体考核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年度考核奖励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中共北流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流市人民 政府 办公室
                                   2009年11月9日

 

主题词:财政  财税收入  考核  奖惩  通知          
  中共北流市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
11月9日印发
                                  (共印35份)

(来源:北流市政府办公室)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