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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规定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现予公布。本年度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lin.gov.cn/)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简称“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等渠道全文公开。现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7年本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条。全年12期政府公报信息条数125条。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本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学习,依照规划及时完善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文件的有关情况,本办积极在部门网站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改进机关干部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本办2016年度未发现发布虚假及不完整信息情况。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办按照《条例》规定在每年1月31日前通过玉林市和自治区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公布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通过统一平台、玉林政府门户网站等先后公布了本办财政预算和决算以及“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的信息公开。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积极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涉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等方面。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本办在“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部门政府信息,网站栏目设置符合《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要求,及时公开和更新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本办无对外服务职能。2017年度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本办无对外服务职能。2017年度未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免费公开、免费查询,不收取任何公开、查询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办无对外服务职能。2017年度未发生有关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维护科室为信息调研科,该科室在编人员2人,日常要负责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和玉林市政务信息刊物的编辑刊发以及负责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文件(玉林市政府办公室)的更新,工作量大,任务重,因此,2017年度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量仍然不够大,工作机制尚欠完善,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缺乏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千方百计搜集资料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的覆盖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进一步加强部门网站建设,发挥网站信息公开优势,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想方设法配套硬件设施。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形式,与本办的具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是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认真学习《条例》,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增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加大公开力度,按规定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全面主动公开。
三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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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规定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现予公布。本年度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lin.gov.cn/)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简称“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等渠道全文公开。现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7年本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条。全年12期政府公报信息条数125条。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本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学习,依照规划及时完善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文件的有关情况,本办积极在部门网站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改进机关干部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本办2016年度未发现发布虚假及不完整信息情况。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办按照《条例》规定在每年1月31日前通过玉林市和自治区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公布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通过统一平台、玉林政府门户网站等先后公布了本办财政预算和决算以及“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的信息公开。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积极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涉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等方面。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本办在“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部门政府信息,网站栏目设置符合《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要求,及时公开和更新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本办无对外服务职能。2017年度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本办无对外服务职能。2017年度未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免费公开、免费查询,不收取任何公开、查询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办无对外服务职能。2017年度未发生有关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维护科室为信息调研科,该科室在编人员2人,日常要负责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和玉林市政务信息刊物的编辑刊发以及负责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文件(玉林市政府办公室)的更新,工作量大,任务重,因此,2017年度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量仍然不够大,工作机制尚欠完善,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缺乏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千方百计搜集资料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的覆盖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进一步加强部门网站建设,发挥网站信息公开优势,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想方设法配套硬件设施。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形式,与本办的具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是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认真学习《条例》,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增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加大公开力度,按规定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全面主动公开。
三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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