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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东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
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住建厅部署要求,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消〔2024〕1号)《玉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玉消安办〔2024〕15)的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建设工程火灾事故发生,结合实际,制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宗旨,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推动压实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对象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等行为。
2.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
3.设计单位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4.施工单位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5.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违法违规施工作业。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不规范、不到位,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3.施工现场电气线路、供用电设施配备使用不规范、不到位,电瓶车棚等部位用电管理不到位。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施工现场违规存放、堆放可燃材料,未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专库储存。
6.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落实专人现场管理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疏散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设置不到位。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等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四)消防设施未规范安装。
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置数量、设置形式、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活动。
1.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紧盯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化工园区、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等火灾风险突出场所,和“厂中厂”、老旧商住楼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及密室逃脱、剧本杀、私人影院、民宿等新兴领域建设工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程序情况。对于排查发现未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的,在依法严厉查处的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限期完成整改,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2.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会同交通、教育和卫健等有关部门分行业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建立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数据库,分类明确整改要求,建立健全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
3.针对高层住宅和地下建筑工程,广泛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深入排查重大火灾风险,针对管道井封堵不严、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高层建筑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风险隐患和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管理范围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共有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管理以及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针对消防疏散通道违规堆放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辆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纠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活动。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项目台账,分类施策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要督促责任方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一案一策”,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并限期整改。对于能即知即改的,督促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但威胁消防安全的,要坚决果断进行停工停用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拟责令停止使用,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用足用好行政、法律、经济舆论、信用监管等综合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活动。
1.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要逐级汇总上报,由市安委办、消安委办报自治区安委办和消安委办协调中央媒体、省级主流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
2.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未履行消防审验程序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要明确受理部门并对外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拓宽获取违法项目的信息来源,调动社会力量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四)集中开展大培训活动。
1.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负有消防安全责任的管理人、单位负责人开展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2.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针对性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和春节后复工复产专题培训。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活动。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整理收集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将存在问题隐患及时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针对性的防范对策措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程序,压紧靠实行业部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及相关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工作格局。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活动。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工作督促督办调度力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采取实地督导、发提醒函或督办函、组织约谈等方式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除患攻坚(2024年3月15日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验收评估(2024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做好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要成立专项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指挥调度。既要通过整治行动稳定建设工程火灾形势,又要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治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当地政府议事日程,由政府及行业部门领导带队,检查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各县(市、区)要细化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具体落到部门和个人,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请各县(市、区)分别于3月13日和3月29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工作总结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管理和震害预防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又天,0775-2678123;工作邮箱:ylszjjxfk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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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东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
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住建厅部署要求,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消〔2024〕1号)《玉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玉消安办〔2024〕15)的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建设工程火灾事故发生,结合实际,制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宗旨,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推动压实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对象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等行为。
2.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
3.设计单位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4.施工单位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5.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违法违规施工作业。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不规范、不到位,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3.施工现场电气线路、供用电设施配备使用不规范、不到位,电瓶车棚等部位用电管理不到位。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施工现场违规存放、堆放可燃材料,未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专库储存。
6.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落实专人现场管理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疏散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设置不到位。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等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四)消防设施未规范安装。
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置数量、设置形式、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活动。
1.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紧盯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化工园区、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等火灾风险突出场所,和“厂中厂”、老旧商住楼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及密室逃脱、剧本杀、私人影院、民宿等新兴领域建设工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程序情况。对于排查发现未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的,在依法严厉查处的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限期完成整改,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2.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会同交通、教育和卫健等有关部门分行业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建立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数据库,分类明确整改要求,建立健全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
3.针对高层住宅和地下建筑工程,广泛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深入排查重大火灾风险,针对管道井封堵不严、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高层建筑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风险隐患和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管理范围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共有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管理以及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针对消防疏散通道违规堆放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辆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纠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活动。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项目台账,分类施策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要督促责任方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一案一策”,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并限期整改。对于能即知即改的,督促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但威胁消防安全的,要坚决果断进行停工停用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拟责令停止使用,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用足用好行政、法律、经济舆论、信用监管等综合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活动。
1.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要逐级汇总上报,由市安委办、消安委办报自治区安委办和消安委办协调中央媒体、省级主流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
2.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未履行消防审验程序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要明确受理部门并对外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拓宽获取违法项目的信息来源,调动社会力量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四)集中开展大培训活动。
1.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负有消防安全责任的管理人、单位负责人开展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2.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针对性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和春节后复工复产专题培训。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活动。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整理收集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将存在问题隐患及时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针对性的防范对策措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程序,压紧靠实行业部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及相关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工作格局。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活动。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工作督促督办调度力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采取实地督导、发提醒函或督办函、组织约谈等方式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除患攻坚(2024年3月15日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验收评估(2024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做好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要成立专项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指挥调度。既要通过整治行动稳定建设工程火灾形势,又要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治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当地政府议事日程,由政府及行业部门领导带队,检查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各县(市、区)要细化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具体落到部门和个人,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请各县(市、区)分别于3月13日和3月29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工作总结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管理和震害预防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又天,0775-2678123;工作邮箱:ylszjjxfk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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