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2025年12月31日在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现将我市2025年市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调整为149.06亿元(其中:市直137.55亿元,玉林高新区12.51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18.75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16.67亿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44.44亿元(其中:市直41.09亿元,玉林高新区4.36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9.22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993亿元。其中:税收收入调整为13.88亿元(其中:市直10.42亿元,玉林高新区3.46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0.18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0亿元;非税收入调整为30.56亿元(其中:市直29.66亿元,玉林高新区0.90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9.04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9.93亿元,主要是加大国有资产资源盘活,预计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收10.93亿元。转移性收入调整为104.62亿元(其中:市直96.46亿元,玉林高新区8.15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9.53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6.74亿元,主要是债务转贷收入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125.35亿元(其中:市直117.24亿元,玉林高新区8.12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14.26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12.94亿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7.96亿元,用于支出土地收购补偿款;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增加3.7亿元,用于国企资本金注入;教育支出增加0.90亿元,用于学校建设相关支出等。转移性支出调整为7.87亿元(其中:市直7.54亿元,玉林高新区0.33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3.21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2.44亿元,主要是补助下级支出增加。债务还本支出调整为15.84亿元(其中:市直11.77亿元,玉林高新区4.06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1.28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1.2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
政府性基金总收支调整为88.42亿元(其中:市直66.71亿元,玉林高新区21.71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34.46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9.89亿元。
1.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30.50亿元(其中:市直25.78亿元,玉林高新区4.72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减6.89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减少3.04亿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转移性收入调整为57.92亿元(其中:市直40.93亿元,玉林高新区16.99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41.36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12.93亿元,主要是债务转贷收入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44.10亿元(其中:市直37.91亿元,玉林高新区6.19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3.88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0.28亿元,主要是用于支付玉林市路网升级改造ppp项目和预留自治区下达12月新增专项债项目支出,并根据项目支出实际情况,调减了预留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付息支出等项目3.64亿元。转移性支出调整为7.28亿元(其中:市直5.58亿元,玉林高新区1.70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0.06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0亿元。债务还本支出调整为37.04亿元(其中:市直23.22亿元,玉林高新区13.82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30.53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9.61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强化财源基础建设
1.系统推进国有资源、资产、资本的全口径清查核算工作,建立动态更新的资产管理数据库,实现对各类国有“三资”的精准识别和分类管理。编制可盘活资源清单,针对不同类型资产特点,制定差异化盘活方案,通过资产调剂、市场化转让、证券化融资等多元化手段,充分挖掘存量资产价值。加快推进公共资源资产化运营等重点项目实施,确保盘活收益及时足额上缴。
2.深化财税部门协同治税机制,做好企业纳税服务,优化退税审批流程,确保退税资金精准高效直达企业。强化税收征管,积极推进欠税清缴工作。
3.全力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分类制定土地供应计划,重点攻坚存量地块出让,同步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完善土地出让金清收机制,确保土地资源效益充分释放。
(二)继续优化支出结构
1.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腾出财力优先保障民生实事与重大战略项目。坚持“三保”支出优先保障,加强库款调度监测,加快基本民生资金拨付进度。
2.多渠道落实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强化教育、科技、乡村振兴、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经费保障。加快政府债券、特别国债等资金支出进度,推动尽快形成有效投资。
(三)继续深化财金政策融合
加快政府投资基金实质性运作,积极对接自治区级母基金争取协同投资,推进市级产业基金设立进程。用足用好“桂惠贷”政策资源,引导金融机构深化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服务,创新推广“玉商贷”“芳香贷”等特色金融产品。构建“再贷款支持+信贷产品创新+财政贴息”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破解融资瓶颈。发挥保险机构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方面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推进农业保险与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强化地方特色农业产业险种的创新引领。
(四)继续筑牢财政安全防线
积极争取国家化债政策支持,加大政府债券申报力度,力争自治区在额度分配上给予倾斜。坚持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强化“以收定支”约束,在确保“三保”基础上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战略部署。完善厉行节约制度体系,严控一般性支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和暂付款。
(五)继续深入推进财政改革
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完善支出标准体系,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加强国库资金调度精细化管控,完善月度支出计划管理,强化库款监测预警。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健全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推广成本效益分析,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关联文件:
——2025年12月31日在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现将我市2025年市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调整为149.06亿元(其中:市直137.55亿元,玉林高新区12.51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18.75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16.67亿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44.44亿元(其中:市直41.09亿元,玉林高新区4.36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9.22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993亿元。其中:税收收入调整为13.88亿元(其中:市直10.42亿元,玉林高新区3.46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0.18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0亿元;非税收入调整为30.56亿元(其中:市直29.66亿元,玉林高新区0.90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9.04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9.93亿元,主要是加大国有资产资源盘活,预计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收10.93亿元。转移性收入调整为104.62亿元(其中:市直96.46亿元,玉林高新区8.15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9.53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6.74亿元,主要是债务转贷收入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125.35亿元(其中:市直117.24亿元,玉林高新区8.12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14.26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12.94亿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7.96亿元,用于支出土地收购补偿款;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增加3.7亿元,用于国企资本金注入;教育支出增加0.90亿元,用于学校建设相关支出等。转移性支出调整为7.87亿元(其中:市直7.54亿元,玉林高新区0.33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3.21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2.44亿元,主要是补助下级支出增加。债务还本支出调整为15.84亿元(其中:市直11.77亿元,玉林高新区4.06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1.28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1.2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
政府性基金总收支调整为88.42亿元(其中:市直66.71亿元,玉林高新区21.71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34.46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9.89亿元。
1.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30.50亿元(其中:市直25.78亿元,玉林高新区4.72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减6.89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减少3.04亿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转移性收入调整为57.92亿元(其中:市直40.93亿元,玉林高新区16.99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41.36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12.93亿元,主要是债务转贷收入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44.10亿元(其中:市直37.91亿元,玉林高新区6.19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3.88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0.28亿元,主要是用于支付玉林市路网升级改造ppp项目和预留自治区下达12月新增专项债项目支出,并根据项目支出实际情况,调减了预留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付息支出等项目3.64亿元。转移性支出调整为7.28亿元(其中:市直5.58亿元,玉林高新区1.70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0.06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0亿元。债务还本支出调整为37.04亿元(其中:市直23.22亿元,玉林高新区13.82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30.53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增加9.61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强化财源基础建设
1.系统推进国有资源、资产、资本的全口径清查核算工作,建立动态更新的资产管理数据库,实现对各类国有“三资”的精准识别和分类管理。编制可盘活资源清单,针对不同类型资产特点,制定差异化盘活方案,通过资产调剂、市场化转让、证券化融资等多元化手段,充分挖掘存量资产价值。加快推进公共资源资产化运营等重点项目实施,确保盘活收益及时足额上缴。
2.深化财税部门协同治税机制,做好企业纳税服务,优化退税审批流程,确保退税资金精准高效直达企业。强化税收征管,积极推进欠税清缴工作。
3.全力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分类制定土地供应计划,重点攻坚存量地块出让,同步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完善土地出让金清收机制,确保土地资源效益充分释放。
(二)继续优化支出结构
1.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腾出财力优先保障民生实事与重大战略项目。坚持“三保”支出优先保障,加强库款调度监测,加快基本民生资金拨付进度。
2.多渠道落实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强化教育、科技、乡村振兴、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经费保障。加快政府债券、特别国债等资金支出进度,推动尽快形成有效投资。
(三)继续深化财金政策融合
加快政府投资基金实质性运作,积极对接自治区级母基金争取协同投资,推进市级产业基金设立进程。用足用好“桂惠贷”政策资源,引导金融机构深化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服务,创新推广“玉商贷”“芳香贷”等特色金融产品。构建“再贷款支持+信贷产品创新+财政贴息”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破解融资瓶颈。发挥保险机构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方面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推进农业保险与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强化地方特色农业产业险种的创新引领。
(四)继续筑牢财政安全防线
积极争取国家化债政策支持,加大政府债券申报力度,力争自治区在额度分配上给予倾斜。坚持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强化“以收定支”约束,在确保“三保”基础上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战略部署。完善厉行节约制度体系,严控一般性支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和暂付款。
(五)继续深入推进财政改革
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完善支出标准体系,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加强国库资金调度精细化管控,完善月度支出计划管理,强化库款监测预警。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健全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推广成本效益分析,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