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在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玉林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我市2023年市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调整为161.71亿元(其中:市直144.02亿元,玉东17.69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41.19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增加12.2亿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36.54亿元(其中:市直31.2亿元,玉东5.34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11.21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增加12.2亿元。其中:税收收入调整为12.65亿元(其中:市直7.72亿元,玉东4.93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减2.72亿元;非税收入调整为23.89亿元(其中:市直23.48亿元,玉东0.4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13.93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增加12.2亿元,主要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收。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121.61亿元(其中:市直113.54亿元,玉东8.07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25.52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增加12.2亿元,主要是医科大玉林校区一期建设资金和预留注册资本金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
政府性基金总收支调整为148.78亿元(其中:市直142.10亿元,玉东6.68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48.12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增加11.26亿元。
1.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87.04亿元(其中:市直83.59亿元,玉东3.45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减0.68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增加10亿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转移性收入调整为61.74亿元(其中:市直58.50亿元,玉东3.24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48.79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增加1.26亿元,主要是债务转贷收入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105.06亿元(其中:市直100.95亿元,玉东4.11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30.32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增加11.26亿元,主要是预留项目工程款和预留自治区下达12月新增专项债项目支出增加。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加强重点领域支出保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力统筹,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全力保障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支出需求,加大推进玉商回归攻势,服务壮大实体经济,全力推进向海图强,高标准统筹做好全市水网规划建设,大力推进文化塑城,做好农工商文旅三产融合文章,大力发展康养旅居产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有新突破、人民生活品质有新提升。
2.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紧抓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密集出台的机遇期和窗口期,聚焦中央特别国债和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相关政策,加强水利、应急、救灾等项目申报,谋划储备2024年产业园区项目,支持产业园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申报的跟踪力度,提高债券申报成功率,争取更多上级各项资金支持。
(二)深挖增收节支潜力,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1.推动加快土地出让进度。一是加大对欠缴地块的清欠力度。二是持续发力城区土地性质变更增收,对部分已出让的城区土地调整规划,建立“再开发促增值”调节机制,推动闲置土地盘活,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增加财政收入。三是全面、系统梳理出本级可供出让地块特别是边角地块,积极创造土地出让条件,对拟挂牌出让地块,抓紧完成各项报批手续,确保不影响供应计划。四是加大土地推介力度,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作出调整,重点跟踪重点地块成交进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2.抓好税费收入组织工作。深挖税收增长潜力,紧盯重点税源,强化动态监控,定期对重点税源企业开展调研,及时掌握重点税源增减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围绕重点基建、交通以及园区建设等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做好纳税服务,确保应收尽收。加大欠税追缴力度,防止欠税规模进一步扩大。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压实各部门责任,做好个人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加快政法案件办理、有序推进国储林项目、做好矿产、特许经营权转让等措施增加非税收入,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3.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压减支出,支持化债”、“聚焦重点,强化管控”、“统筹协调,保障平稳”三项基本原则,严格一般性支出管理,压减“三公两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严控财政供养人员规模,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严格规范部门预算调整,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大力保障化解债务和“三保”等重点支出需求。
(三)竭力办好民生实事,持续改善和增进民生福祉
1.扎实做好“三农”工作。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加快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取得新成效。
2.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严格落实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和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的“两个只增不减”原则,实施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工程,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3.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把科技支出作为重点领域予以保障。加大财政科研经费投入力度,引导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积极推进科研经费“放管服”管理改革,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和研发经费管理,推动产教科深度融合。
4.落细落实就业政策。以培训提技能、兜底稳就业、智能强服务为方向,加速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各项就业宣传、招聘等活动,落实各项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员就业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本级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资金,全面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推进工伤、失业保险统筹工作,按时足额将统筹基金上解至自治区级财政专户。确保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患者救治等相关政策落实。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四)全面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1.严格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加大财政运行风险研判和监管,结合财政收支情况,科学合理预判财政运行趋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增收节支,确保收支平衡,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2.切实兜稳兜牢“三保”底线。按照“预算安排优先、资金拨付优先、库款保障优先”原则,及时调度资金到“三保”专户,优先安排“三保”支出。切实履行市级帮扶责任,依托一体化系统加强对基层“三保”动态监测预警,加强库款资金调度管理,防范基层“三保”支付风险。
3.有序化解政府债务。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足额偿还政府债券本息,持续开展债务核查工作,加大对政府隐性债务、企业债务等日常监测,细化完善化债方案,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用足用好政策,借助金融工具,通过市场化手段多渠道筹集化债资金,缓释到期债务偿付压力,全力做好市本级化债试点后续工作,稳妥推进并抓实存量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 严肃财经纪律,排查“跑冒滴漏”问题。一是组织各级财政复查内控制度,封堵制度漏洞,规范各项财政工作执行,防止“跑”出控制范围。二是以工作目标为导向,结合实际,全面分析问题,细化支出管理流程,形成长期、稳定、标准化的财政工作流程,防止“冒”出非刚需、非必要开支。三是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合作沟通推进工作,防止执行环节的“滴”现象。四是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全市重点工作部署,对关乎民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资金,开展定期通报、专项督导,把财政资金落实见效,强化监管堵“漏”。
(五)继续深入推进财政改革
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对我市改革方案初审意见,按照市与城区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方向,加强对市与城区两级财政收支数据的测算,寻找收入划分和支出责任短期与长期的平衡点,研究科学合理、激励有效的改革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调整并制定市与城区财政体制改革方案。
附件:2023年市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
关联文件:
——2023年12月27日在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玉林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我市2023年市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调整为161.71亿元(其中:市直144.02亿元,玉东17.69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41.19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增加12.2亿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36.54亿元(其中:市直31.2亿元,玉东5.34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11.21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增加12.2亿元。其中:税收收入调整为12.65亿元(其中:市直7.72亿元,玉东4.93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减2.72亿元;非税收入调整为23.89亿元(其中:市直23.48亿元,玉东0.4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13.93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增加12.2亿元,主要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收。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121.61亿元(其中:市直113.54亿元,玉东8.07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25.52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增加12.2亿元,主要是医科大玉林校区一期建设资金和预留注册资本金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
政府性基金总收支调整为148.78亿元(其中:市直142.10亿元,玉东6.68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48.12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增加11.26亿元。
1.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87.04亿元(其中:市直83.59亿元,玉东3.45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减0.68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增加10亿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转移性收入调整为61.74亿元(其中:市直58.50亿元,玉东3.24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48.79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增加1.26亿元,主要是债务转贷收入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105.06亿元(其中:市直100.95亿元,玉东4.11亿元),较年初预算调增30.32亿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增加11.26亿元,主要是预留项目工程款和预留自治区下达12月新增专项债项目支出增加。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加强重点领域支出保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力统筹,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全力保障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支出需求,加大推进玉商回归攻势,服务壮大实体经济,全力推进向海图强,高标准统筹做好全市水网规划建设,大力推进文化塑城,做好农工商文旅三产融合文章,大力发展康养旅居产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有新突破、人民生活品质有新提升。
2.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紧抓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密集出台的机遇期和窗口期,聚焦中央特别国债和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相关政策,加强水利、应急、救灾等项目申报,谋划储备2024年产业园区项目,支持产业园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申报的跟踪力度,提高债券申报成功率,争取更多上级各项资金支持。
(二)深挖增收节支潜力,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1.推动加快土地出让进度。一是加大对欠缴地块的清欠力度。二是持续发力城区土地性质变更增收,对部分已出让的城区土地调整规划,建立“再开发促增值”调节机制,推动闲置土地盘活,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增加财政收入。三是全面、系统梳理出本级可供出让地块特别是边角地块,积极创造土地出让条件,对拟挂牌出让地块,抓紧完成各项报批手续,确保不影响供应计划。四是加大土地推介力度,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作出调整,重点跟踪重点地块成交进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2.抓好税费收入组织工作。深挖税收增长潜力,紧盯重点税源,强化动态监控,定期对重点税源企业开展调研,及时掌握重点税源增减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围绕重点基建、交通以及园区建设等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做好纳税服务,确保应收尽收。加大欠税追缴力度,防止欠税规模进一步扩大。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压实各部门责任,做好个人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加快政法案件办理、有序推进国储林项目、做好矿产、特许经营权转让等措施增加非税收入,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3.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压减支出,支持化债”、“聚焦重点,强化管控”、“统筹协调,保障平稳”三项基本原则,严格一般性支出管理,压减“三公两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严控财政供养人员规模,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严格规范部门预算调整,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大力保障化解债务和“三保”等重点支出需求。
(三)竭力办好民生实事,持续改善和增进民生福祉
1.扎实做好“三农”工作。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加快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取得新成效。
2.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严格落实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和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的“两个只增不减”原则,实施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工程,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3.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把科技支出作为重点领域予以保障。加大财政科研经费投入力度,引导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积极推进科研经费“放管服”管理改革,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和研发经费管理,推动产教科深度融合。
4.落细落实就业政策。以培训提技能、兜底稳就业、智能强服务为方向,加速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各项就业宣传、招聘等活动,落实各项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员就业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本级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资金,全面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推进工伤、失业保险统筹工作,按时足额将统筹基金上解至自治区级财政专户。确保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患者救治等相关政策落实。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四)全面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1.严格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加大财政运行风险研判和监管,结合财政收支情况,科学合理预判财政运行趋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增收节支,确保收支平衡,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2.切实兜稳兜牢“三保”底线。按照“预算安排优先、资金拨付优先、库款保障优先”原则,及时调度资金到“三保”专户,优先安排“三保”支出。切实履行市级帮扶责任,依托一体化系统加强对基层“三保”动态监测预警,加强库款资金调度管理,防范基层“三保”支付风险。
3.有序化解政府债务。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足额偿还政府债券本息,持续开展债务核查工作,加大对政府隐性债务、企业债务等日常监测,细化完善化债方案,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用足用好政策,借助金融工具,通过市场化手段多渠道筹集化债资金,缓释到期债务偿付压力,全力做好市本级化债试点后续工作,稳妥推进并抓实存量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 严肃财经纪律,排查“跑冒滴漏”问题。一是组织各级财政复查内控制度,封堵制度漏洞,规范各项财政工作执行,防止“跑”出控制范围。二是以工作目标为导向,结合实际,全面分析问题,细化支出管理流程,形成长期、稳定、标准化的财政工作流程,防止“冒”出非刚需、非必要开支。三是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合作沟通推进工作,防止执行环节的“滴”现象。四是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全市重点工作部署,对关乎民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资金,开展定期通报、专项督导,把财政资金落实见效,强化监管堵“漏”。
(五)继续深入推进财政改革
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对我市改革方案初审意见,按照市与城区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方向,加强对市与城区两级财政收支数据的测算,寻找收入划分和支出责任短期与长期的平衡点,研究科学合理、激励有效的改革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调整并制定市与城区财政体制改革方案。
附件:2023年市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