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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侧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监控指标,监督检查地方污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对专项资金安排提出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玉林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内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对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案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按规定权限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配合自治区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整改及长效落实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区域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玉林。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有4个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为: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2个,为:玉林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玉林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1: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7775.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27.77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408.36万元,增长22.1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22.9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49.82万元,下降5.86%,主要原因是按年度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1.8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94.26万元,增长6511.99%,主要原因是该类项目的业务量增加。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 0 万。
5.其他收入3万元。为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100%。该笔资金主要是用于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行与维护。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1647.7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259.91万元,上升324.86 %,主要原因是2020年市生态环境部门的二层机构单位玉林市环境监测中心已由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垂直管理,2019年未完成的续建项目款继续由本级财政拨付。拨付方式是把原玉林市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结转的资金调拨到市生态环境局,再由市生态环境局拨付给原玉林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原来的玉林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继续跟进项目的后续工作。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4262.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62.90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53.92万元,下降5.62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7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障、保险和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物业补贴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50.47万元,增长24.24%,主要原因是有两位工作人员退休。
3.卫生健康支出72.2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公务员补助险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8.95万元,下降35.01%,主要原因是有两位工作人员退休。
4.节能环保支出3459.99万元,主要是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污染防治等业务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66.57万元,减少7.1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难以推进。
5.城乡社区支出501.85万元,主要用于九洲江鼠岭建设和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项目支出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10.07万元,增加了161.68%,主要原因是按年度工作计划开展。
6.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04.6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该类项目的投资已完成。
7.住房保障支出71.0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3万元,下降4.44%,主要原因是有两位退休人员。
8.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
9.年末结转和结余3512.6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662.28 万元,增加89.84%,主要原因是按年度工作计划实施。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262.9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46.33万元,下降 5.46%。其中:基本支出1314.98万元,项目支出 2947.92 万元。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607.9万元,支出决算为42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81%。
(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
年初预算为132.6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4%。预决算差异因人员工资增加及新增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此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
(三) 卫生健康支出
年初预算为64.63万元,支出决算为7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5%。预决算差异因人员工资增加及新增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此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生育险、公务员补助险等。
(四) 节能环保支出
年初预算7350.32万元,支出决算为345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07%。预决算差异因部分能力建设项目是需按合同的签订条约支付,支付经费需跨年度。此经费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污染防治等业务支出
(五) 城乡社区支出
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4%。预决算差异原因为:该科目类的项目资金经财政局及政府的批准经二次分配划拨到各相关单位用于支付环保类项目的开支。
(六) 农林水支出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七) 住房保障支出
年初预算为60.12万元,支出决算为7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8.13%。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预决算差异因人员工资增加及新增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314.9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6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03%。预决算差异原因:一是,职工调薪及追加相关社会保障费用;二是,2020年原生态环境部门的二层机构玉林环境监测中心已由区环境监测中心垂直管理,市财政局无法把指标直接下到原玉林环境监测中心的支付系统,故市财政局把原生态环境部门的二层机构玉林市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的绩效奖金指标及追加的人员工资下到局本级,经局本级的支付系统转到原玉林环境监测中心的银行基本账户。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6%。预决算差异原因:财政压减公用定额资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6%。预决算差异原因:。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01.85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74.26万元,增长6248.48%。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 501.85万元。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 50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二)城乡社区支出
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4%。预决算差异原因为:该科目类的项目资金经财政局及政府的批准经二次分配划拨到各相关单位用于支付环保类项目的开支。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 万元,项目支 0万元。
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2020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0.23 %,比上年减少31.52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原生态环境部门的二层机构玉林环境监测中心已由区环境监测中心垂直管理;二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4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玉林市环保部门0个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 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环境监管监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有1个市直单位和3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13.8万元,平均每辆3.4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47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80次,人次42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次,人次 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1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43万元,降低7.74%。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公用定额资金。比2019年减少33.32万元,下降19.6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定额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20.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6.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684.06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并做好与2020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920.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40.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43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1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 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共涉及资金2000万元,调减后为1796.19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29.56%,政府性基金共涉及资金5000万元,调减后为3745.0011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2020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6.19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45.0011万元。其中,对“2020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委托了“广西旗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决策依据充分、决策内容有针对性,项目执行程序合法合规,项目建设初步达到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初见成效。同时,也存在目标设定、预算资金管理、支出进度、监管力度、项目推进、实施效果上存在一定问题。应在项目立项与调研、资金安排与管理、项目监管与评估等方面加以改进,为项目建设与事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组织对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07.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00万元。其中,对“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整体支出委托“广西旗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建设依据充足,目标明确、合理。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的申请和报账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确保财政拨付的资金运行安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0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82 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未充分反映项目实施内容;二是项目前期流程耗时较长,项目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三是项目进度管理力度不足,项目进度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填报绩效目标,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分年度申请预算资金,提高预算资金支出效益。(详见附表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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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侧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监控指标,监督检查地方污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对专项资金安排提出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玉林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内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对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案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按规定权限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配合自治区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整改及长效落实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区域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玉林。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有4个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为: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2个,为:玉林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玉林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1: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7775.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27.77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408.36万元,增长22.1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22.9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49.82万元,下降5.86%,主要原因是按年度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1.8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94.26万元,增长6511.99%,主要原因是该类项目的业务量增加。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 0 万。
5.其他收入3万元。为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100%。该笔资金主要是用于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行与维护。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1647.7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259.91万元,上升324.86 %,主要原因是2020年市生态环境部门的二层机构单位玉林市环境监测中心已由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垂直管理,2019年未完成的续建项目款继续由本级财政拨付。拨付方式是把原玉林市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结转的资金调拨到市生态环境局,再由市生态环境局拨付给原玉林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原来的玉林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继续跟进项目的后续工作。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4262.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62.90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53.92万元,下降5.62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7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障、保险和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物业补贴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50.47万元,增长24.24%,主要原因是有两位工作人员退休。
3.卫生健康支出72.2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公务员补助险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8.95万元,下降35.01%,主要原因是有两位工作人员退休。
4.节能环保支出3459.99万元,主要是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污染防治等业务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66.57万元,减少7.1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难以推进。
5.城乡社区支出501.85万元,主要用于九洲江鼠岭建设和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项目支出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10.07万元,增加了161.68%,主要原因是按年度工作计划开展。
6.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04.6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该类项目的投资已完成。
7.住房保障支出71.0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3万元,下降4.44%,主要原因是有两位退休人员。
8.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
9.年末结转和结余3512.6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662.28 万元,增加89.84%,主要原因是按年度工作计划实施。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262.9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46.33万元,下降 5.46%。其中:基本支出1314.98万元,项目支出 2947.92 万元。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607.9万元,支出决算为42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81%。
(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
年初预算为132.6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4%。预决算差异因人员工资增加及新增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此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
(三) 卫生健康支出
年初预算为64.63万元,支出决算为7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5%。预决算差异因人员工资增加及新增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此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生育险、公务员补助险等。
(四) 节能环保支出
年初预算7350.32万元,支出决算为345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07%。预决算差异因部分能力建设项目是需按合同的签订条约支付,支付经费需跨年度。此经费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污染防治等业务支出
(五) 城乡社区支出
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4%。预决算差异原因为:该科目类的项目资金经财政局及政府的批准经二次分配划拨到各相关单位用于支付环保类项目的开支。
(六) 农林水支出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七) 住房保障支出
年初预算为60.12万元,支出决算为7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8.13%。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预决算差异因人员工资增加及新增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314.9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6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03%。预决算差异原因:一是,职工调薪及追加相关社会保障费用;二是,2020年原生态环境部门的二层机构玉林环境监测中心已由区环境监测中心垂直管理,市财政局无法把指标直接下到原玉林环境监测中心的支付系统,故市财政局把原生态环境部门的二层机构玉林市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的绩效奖金指标及追加的人员工资下到局本级,经局本级的支付系统转到原玉林环境监测中心的银行基本账户。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6%。预决算差异原因:财政压减公用定额资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6%。预决算差异原因:。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01.85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74.26万元,增长6248.48%。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 501.85万元。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 50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二)城乡社区支出
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4%。预决算差异原因为:该科目类的项目资金经财政局及政府的批准经二次分配划拨到各相关单位用于支付环保类项目的开支。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 万元,项目支 0万元。
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2020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0.23 %,比上年减少31.52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原生态环境部门的二层机构玉林环境监测中心已由区环境监测中心垂直管理;二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4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玉林市环保部门0个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 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环境监管监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有1个市直单位和3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13.8万元,平均每辆3.4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47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80次,人次42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次,人次 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1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43万元,降低7.74%。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公用定额资金。比2019年减少33.32万元,下降19.6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定额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20.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6.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684.06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并做好与2020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920.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40.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43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1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 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共涉及资金2000万元,调减后为1796.19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29.56%,政府性基金共涉及资金5000万元,调减后为3745.0011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2020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6.19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45.0011万元。其中,对“2020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委托了“广西旗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决策依据充分、决策内容有针对性,项目执行程序合法合规,项目建设初步达到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初见成效。同时,也存在目标设定、预算资金管理、支出进度、监管力度、项目推进、实施效果上存在一定问题。应在项目立项与调研、资金安排与管理、项目监管与评估等方面加以改进,为项目建设与事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组织对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07.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00万元。其中,对“玉林市生态环境部门”整体支出委托“广西旗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建设依据充足,目标明确、合理。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的申请和报账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确保财政拨付的资金运行安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0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82 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未充分反映项目实施内容;二是项目前期流程耗时较长,项目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三是项目进度管理力度不足,项目进度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填报绩效目标,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分年度申请预算资金,提高预算资金支出效益。(详见附表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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