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北流市财政局,玉州区、福绵区财政局,玉东新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5〕40号)精神,现预下达你们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1)。此次为预下达指标,后续如金额等发生变化再作调整,如无变化此次下达指标为正式指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由各地统筹用于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该项资金收入请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财政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要在年度内按程序按进度将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拨付至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你们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对照2025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分配表
2.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玉林市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北流市财政局,玉州区、福绵区财政局,玉东新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5〕40号)精神,现预下达你们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1)。此次为预下达指标,后续如金额等发生变化再作调整,如无变化此次下达指标为正式指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由各地统筹用于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该项资金收入请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财政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要在年度内按程序按进度将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拨付至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你们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对照2025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分配表
2.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玉林市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