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财政局,陆川县财政局,玉州区财政局,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3〕94号)及《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玉环函〔2023〕211号)的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给你们单位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并在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补助金额和项目见附件1,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环发〔2021〕17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
二、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请严格按照《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确定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今后将在分配此项资金时,对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进度慢、绩效目标未完成和预算支出进展慢的市、县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扣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表
2.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北流市)
3.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玉州区)
4.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陆川县)
5.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6.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玉林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0日
关联文件:
北流市财政局,陆川县财政局,玉州区财政局,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3〕94号)及《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玉环函〔2023〕211号)的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给你们单位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并在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补助金额和项目见附件1,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环发〔2021〕17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
二、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请严格按照《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确定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今后将在分配此项资金时,对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进度慢、绩效目标未完成和预算支出进展慢的市、县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扣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表
2.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北流市)
3.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玉州区)
4.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陆川县)
5.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6.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玉林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0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