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财政局,玉州区财政局、福绵区财政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稳就业决策部署,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3〕59号)文件精神,经商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下达你们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同步下达全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具体金额、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1—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此次补助资金分配突出体现奖优罚劣和审计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预算执行好、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市县予以倾斜支持,对审计发现问题、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的市县予以适当扣减。
三、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使用。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款 “就业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具体执行时按实际支出用途准确列入相应的项级科目。
五、此次下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六、各市(区)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按照自治区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细表
玉林市财政局
2023年7月7日
关联文件:
北流市财政局,玉州区财政局、福绵区财政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稳就业决策部署,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3〕59号)文件精神,经商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下达你们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同步下达全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具体金额、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1—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此次补助资金分配突出体现奖优罚劣和审计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预算执行好、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市县予以倾斜支持,对审计发现问题、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的市县予以适当扣减。
三、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使用。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款 “就业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具体执行时按实际支出用途准确列入相应的项级科目。
五、此次下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六、各市(区)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按照自治区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细表
玉林市财政局
2023年7月7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