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财政局,玉林市中医医院、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桂财社〔2022〕52号)精神,经商市卫生健康委,现下达你们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 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资金准确列入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0601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财政部门会同中医药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合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财政部门会同中医药部门参照本文所附区域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方案、补助资金额度等,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并由中医药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 60日内将完善后的绩效目标表上报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中医药局审核汇总后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批复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实现,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中医药局、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2年中央补助广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专项经费分配表(第二批)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玉林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日
关联文件:
北流市财政局,玉林市中医医院、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桂财社〔2022〕52号)精神,经商市卫生健康委,现下达你们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 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资金准确列入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0601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财政部门会同中医药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合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财政部门会同中医药部门参照本文所附区域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方案、补助资金额度等,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并由中医药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 60日内将完善后的绩效目标表上报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中医药局审核汇总后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批复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实现,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中医药局、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2年中央补助广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专项经费分配表(第二批)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玉林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