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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财政局、教育局,各城区财政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2〕41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区)、单位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万元(详见附件1)。同时,相应调减玉林市教育局2022年预算“市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配套资金”91.5万元,玉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2年预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市配套)”3.23万元。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足额落实应分担资金。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教育领域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20〕1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落实好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各有关财政、教育部门要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规定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教〔2020〕68号)要求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二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三是按时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四是按计划招聘特岗教师,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费用。
三、加强资金管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有关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要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制定绩效目标,请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于2022年6月28日前将绩效目标盖章报市教育局,并报送电子文档,经由市级部门汇总后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联系人及电话:玉林市教育局财基科林芳婷,0775-2686715;邮箱:yljck@126.com.。
附件:1.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分配表
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2〕41号)(不发市直有关单位)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7日
关联文件:
北流市财政局、教育局,各城区财政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2〕41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区)、单位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万元(详见附件1)。同时,相应调减玉林市教育局2022年预算“市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配套资金”91.5万元,玉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2年预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市配套)”3.23万元。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足额落实应分担资金。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教育领域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20〕1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落实好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各有关财政、教育部门要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规定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教〔2020〕68号)要求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二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三是按时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四是按计划招聘特岗教师,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费用。
三、加强资金管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有关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要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制定绩效目标,请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于2022年6月28日前将绩效目标盖章报市教育局,并报送电子文档,经由市级部门汇总后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联系人及电话:玉林市教育局财基科林芳婷,0775-2686715;邮箱:yljck@126.com.。
附件:1.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分配表
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2〕41号)(不发市直有关单位)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7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