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城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2〕114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区202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生资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桂财规〔2019〕3号文件规定,及时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补偿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规定,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参照自治区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生资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项目绩效目标表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7日
关联文件:
北流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城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2〕114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区202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生资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桂财规〔2019〕3号文件规定,及时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补偿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规定,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参照自治区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生资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项目绩效目标表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7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