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福绵区财政局,北流市财政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桂财社〔2022〕169号)文件精神,经商市退役军人局,现下达你区(市)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的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各区(市)要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
二、该项经费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具体执行时列入相应的项级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自治区财政厅将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区(市)在分配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为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市)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分解的绩效目标,做好相关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五、请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中央财政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分配表
2.中央财政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玉林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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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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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地区 |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
备注 |
合计 |
477.59 |
|
城区小计 |
294.26 |
|
玉州区 |
269.08 |
|
福绵区 |
25.18 |
|
市管县小计 |
183.33 |
|
北流市 |
18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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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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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 | ||||||
(2022年度) | ||||||
专项名称 |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 |||||
省级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
市级财政部门 |
市级财政部门 |
市级主管部门 |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详见附件2-2 | ||||
其中:中央补助 |
详见附件2-2 | |||||
地方资金 |
0 | |||||
年度目标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 |
详见附件2-2 | |||
质量指标 |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各地获得补助额度 |
详见附件2-2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
有效改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90% |
附件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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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 | ||
地区 |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万元)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 |
合计 |
477.59 |
≥10978人 |
城区小计 |
294.26 |
≥4944人 |
玉州区 |
269.08 |
≥2801人 |
福绵区 |
25.18 |
≥2143人 |
市管县小计 |
183.33 |
≥6034人 |
北流市 |
183.33 |
≥6034人 |
关联文件:
玉州区、福绵区财政局,北流市财政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桂财社〔2022〕169号)文件精神,经商市退役军人局,现下达你区(市)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的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各区(市)要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
二、该项经费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具体执行时列入相应的项级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自治区财政厅将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区(市)在分配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为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市)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分解的绩效目标,做好相关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五、请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中央财政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分配表
2.中央财政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玉林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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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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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地区 |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
备注 |
合计 |
47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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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小计 |
29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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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区 |
26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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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绵区 |
2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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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县小计 |
18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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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 |
18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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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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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 | ||||||
(2022年度) | ||||||
专项名称 |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 |||||
省级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
市级财政部门 |
市级财政部门 |
市级主管部门 |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详见附件2-2 | ||||
其中:中央补助 |
详见附件2-2 | |||||
地方资金 |
0 | |||||
年度目标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 |
详见附件2-2 | |||
质量指标 |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各地获得补助额度 |
详见附件2-2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
有效改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90% |
附件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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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 | ||
地区 |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万元)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 |
合计 |
477.59 |
≥10978人 |
城区小计 |
294.26 |
≥4944人 |
玉州区 |
269.08 |
≥2801人 |
福绵区 |
25.18 |
≥2143人 |
市管县小计 |
183.33 |
≥6034人 |
北流市 |
183.33 |
≥6034人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