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市财教〔2019〕54号
北流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乡村振兴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107号)精神,现下达你市2019年乡村振兴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教育项目(以下简称“乡村振兴计划项目”)实施工作。财政、教育、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认真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按实施进度拨付工程款,切实保证资金使用效益。
二、“乡村振兴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内容包含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厕所、浴室、运动场地等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含学校必备的围墙、挡土墙等附属设施。办公楼、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不得列入建设范围。优先支持“大班额”“大通铺”现象严重的学校。
三、“乡村振兴计划项目”重点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杜绝超标准建设和教育资金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对县城中小学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拟定建设计划,严格控制建设寄宿制学校和寄宿比例。各地要本着“节俭、安全、实用、够用”的原则,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等相关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规划、设计、建设的质量,确保项目学校改造一所、达标一所。
四、此次下达的“乡村振兴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实现开工,进入主体建设阶段,2020年9月底前投入使用。各地要按照开、竣工时间要求,倒排工期落实好各项工作,对不具备开工、竣工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由县(市)发展改革局商财政局、教育局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申请,并由市级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对不能按时开竣工的项目市、县,自治区将给予回收“乡村振兴计划项目”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市财政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将适时对你市“乡村振兴计划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或挤占、挪用、截留资金,以及违反国家规定造成质量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019年乡村振兴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6日
2019年乡村振兴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学校
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本次下次 资金 |
备注 |
合计 |
|
500 |
|
市管县小计 |
|
500 |
|
北流市 |
|
500 |
|
北流市山围镇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 |
建设学生宿舍楼 |
300 |
|
北流市六靖镇第二初级中学学生食堂 |
学生食堂 |
200 |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玉市财教〔2019〕54号
北流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乡村振兴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107号)精神,现下达你市2019年乡村振兴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教育项目(以下简称“乡村振兴计划项目”)实施工作。财政、教育、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认真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按实施进度拨付工程款,切实保证资金使用效益。
二、“乡村振兴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内容包含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厕所、浴室、运动场地等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含学校必备的围墙、挡土墙等附属设施。办公楼、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不得列入建设范围。优先支持“大班额”“大通铺”现象严重的学校。
三、“乡村振兴计划项目”重点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杜绝超标准建设和教育资金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对县城中小学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拟定建设计划,严格控制建设寄宿制学校和寄宿比例。各地要本着“节俭、安全、实用、够用”的原则,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等相关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规划、设计、建设的质量,确保项目学校改造一所、达标一所。
四、此次下达的“乡村振兴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实现开工,进入主体建设阶段,2020年9月底前投入使用。各地要按照开、竣工时间要求,倒排工期落实好各项工作,对不具备开工、竣工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由县(市)发展改革局商财政局、教育局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申请,并由市级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对不能按时开竣工的项目市、县,自治区将给予回收“乡村振兴计划项目”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市财政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将适时对你市“乡村振兴计划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或挤占、挪用、截留资金,以及违反国家规定造成质量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019年乡村振兴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6日
2019年乡村振兴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学校
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本次下次 资金 |
备注 |
合计 |
|
500 |
|
市管县小计 |
|
500 |
|
北流市 |
|
500 |
|
北流市山围镇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 |
建设学生宿舍楼 |
300 |
|
北流市六靖镇第二初级中学学生食堂 |
学生食堂 |
200 |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