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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9-07-22 09:45     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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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市财教〔201953 

北流市财政局、教育局,各城区财政局,教育局(科教文体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100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区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19年有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号)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执行中央制定的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按以下比例分担:自治区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按5:5比例分担;市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市按5:4:1比例分担,县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非贫困县按5:4:1比例分担,中央、自治区、48个贫困县(不包括6个城区)按5:4.5:0.5比例分担。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分担方式参照以上标准执行。玉林各城区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分担方式待《玉林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后,参照该方案执行。

       二、按照规定,自治区以受助人数为依据测算全年资金,扣除提前下达资金、各市县结余资金并综合考虑各市县请示增加或减少资金后核定此次下达资金。受助人数按照以下两个因素进行确定:一是按照2018年事业统计中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即贫困面)确定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人数;二是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6号)要求上报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统计人数确定享受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人数。因统计时点差异,造成各地实际资助人数高于原报送人数的,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三、要按照通知要求,发挥统筹作用,足额落实县(区)级财政分担的资金,确保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度,加强基础信息和项目库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挤占、挪用、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

 附件: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教育局

201974

 

附件

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资金类型:单列用于扶贫开发的专项资金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本次下达资金

县级分担

资金

备注          

合计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其中:涉农资金分配情况

合计

贫困县

非贫困县

合计

2549.82

1836.9

712.92

2549.82

2549.8

730.2

玉林市本级

978.77

704.67

274.1

978.77

978.77

276.95

 玉林市直

29.6

22.26

7.34

29.6

29.6

16.11

2019年春季期已落实市直分担资金9.49万元,秋季期应落实6.62万元。

玉林市育才中学

2.7

2.06

0.64

2.7

2.7

1.55

2019年春季期已落实该校分担资金0.33万元,秋季期应落实1.22万元。

玉林市特殊教育学校

13

9.75

3.25

13

13

6.07

2019年春季期已落实该校分担资金3.67万元,秋季期应落实2.4万元。

玉林市大府园中学

9

6.75

2.25

9

9

5.79

2019年春季期已落实该校分担资金3.79万元,秋季期应落实2万元。

 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4.9

3.7

1.2

4.9

4.9

2.7

2019年春季期已落实该校分担资金1.7万元,秋季期应落实1万元。

 玉东新区

88.99

63.32

25.67

88.99

88.99

23.78

 玉州区

471.71

347.02

124.09

471.71

471.71

139.3

 福绵区

388.47

272.07

116.4

388.47

388.47

97.76

市管县小计

1571.05

1132.23

438.82

1571.05

1571.1

453.25

 北流市

1571.05

1132.23

438.82

1571.05

1571.05

453.25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2019年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9-07-22 09:45     来源:市财政局
    【字体:

     玉市财教〔201953 

    北流市财政局、教育局,各城区财政局,教育局(科教文体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100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区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19年有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号)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执行中央制定的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按以下比例分担:自治区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按5:5比例分担;市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市按5:4:1比例分担,县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非贫困县按5:4:1比例分担,中央、自治区、48个贫困县(不包括6个城区)按5:4.5:0.5比例分担。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分担方式参照以上标准执行。玉林各城区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分担方式待《玉林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后,参照该方案执行。

           二、按照规定,自治区以受助人数为依据测算全年资金,扣除提前下达资金、各市县结余资金并综合考虑各市县请示增加或减少资金后核定此次下达资金。受助人数按照以下两个因素进行确定:一是按照2018年事业统计中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即贫困面)确定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人数;二是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6号)要求上报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统计人数确定享受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人数。因统计时点差异,造成各地实际资助人数高于原报送人数的,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三、要按照通知要求,发挥统筹作用,足额落实县(区)级财政分担的资金,确保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度,加强基础信息和项目库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挤占、挪用、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

     附件: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教育局

    201974

     

    附件

    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资金类型:单列用于扶贫开发的专项资金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本次下达资金

    县级分担

    资金

    备注          

    合计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其中:涉农资金分配情况

    合计

    贫困县

    非贫困县

    合计

    2549.82

    1836.9

    712.92

    2549.82

    2549.8

    730.2

    玉林市本级

    978.77

    704.67

    274.1

    978.77

    978.77

    276.95

     玉林市直

    29.6

    22.26

    7.34

    29.6

    29.6

    16.11

    2019年春季期已落实市直分担资金9.49万元,秋季期应落实6.62万元。

    玉林市育才中学

    2.7

    2.06

    0.64

    2.7

    2.7

    1.55

    2019年春季期已落实该校分担资金0.33万元,秋季期应落实1.22万元。

    玉林市特殊教育学校

    13

    9.75

    3.25

    13

    13

    6.07

    2019年春季期已落实该校分担资金3.67万元,秋季期应落实2.4万元。

    玉林市大府园中学

    9

    6.75

    2.25

    9

    9

    5.79

    2019年春季期已落实该校分担资金3.79万元,秋季期应落实2万元。

     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4.9

    3.7

    1.2

    4.9

    4.9

    2.7

    2019年春季期已落实该校分担资金1.7万元,秋季期应落实1万元。

     玉东新区

    88.99

    63.32

    25.67

    88.99

    88.99

    23.78

     玉州区

    471.71

    347.02

    124.09

    471.71

    471.71

    139.3

     福绵区

    388.47

    272.07

    116.4

    388.47

    388.47

    97.76

    市管县小计

    1571.05

    1132.23

    438.82

    1571.05

    1571.1

    453.25

     北流市

    1571.05

    1132.23

    438.82

    1571.05

    1571.05

    4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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