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市财农〔2019〕4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支持我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玉市财预〔2019〕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玉林市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分别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05 “扶贫”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同时,相应追减市扶贫办2019年部门预算“革命老区专项经费”第21305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扶贫)”指标252万元。
请你们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和玉林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并尽快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截留、克扣和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2019年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
玉林市财政局
附件
2019年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
市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金额 |
备注 |
玉州区 |
10 |
|
福绵区 |
26 |
其中:樟木镇罗冲村10万元,樟木镇石龙村10万元 |
北流市 |
43 |
其中:民乐镇元常村10万元,清湾镇平旦村10万元 |
容 县 |
25 |
县底镇冠堂村10万元 |
博白县 |
56 |
其中:大坝镇久福村10万元,沙河镇玉桥村10万元 |
陆川县 |
56 |
其中:清湖镇塘寨村10万元、陆川县绿丰农业专业合作社10万元 |
兴业县 |
36 |
其中:葵阳镇泉江村10万元 |
合计 |
252 |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玉市财农〔2019〕4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支持我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玉市财预〔2019〕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玉林市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分别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05 “扶贫”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同时,相应追减市扶贫办2019年部门预算“革命老区专项经费”第21305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扶贫)”指标252万元。
请你们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和玉林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并尽快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截留、克扣和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2019年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
玉林市财政局
附件
2019年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
市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金额 |
备注 |
玉州区 |
10 |
|
福绵区 |
26 |
其中:樟木镇罗冲村10万元,樟木镇石龙村10万元 |
北流市 |
43 |
其中:民乐镇元常村10万元,清湾镇平旦村10万元 |
容 县 |
25 |
县底镇冠堂村10万元 |
博白县 |
56 |
其中:大坝镇久福村10万元,沙河镇玉桥村10万元 |
陆川县 |
56 |
其中:清湖镇塘寨村10万元、陆川县绿丰农业专业合作社10万元 |
兴业县 |
36 |
其中:葵阳镇泉江村10万元 |
合计 |
252 |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