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教〔2019〕98号)精神,现下达你县(区)2019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主要用于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方面。收入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优秀退休教师支教计划。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度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29号)规定,广西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统一按照3万元/学年/人的标准进行补助(1学年按照10个月计)。如在2019年度未实际用完志愿者名额,相关结余资金将在下一年度核减清算。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3〕44号)规定,指导和督促受援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好日常考核工作,确保本地区选派教师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地教育局、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选派教师信息数据库管理,健全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派教师在岗情况、人员流动、资金结余等基础信息。要坚持以人为本,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做好选派教师的服务工作,解决选派教师后顾之忧。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反映。联系人及电话:卢天然(市教育局),0775-2684011;韦曼琦(市财政局),0775-2689624。
附件:2019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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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教〔2019〕98号)精神,现下达你县(区)2019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主要用于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方面。收入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优秀退休教师支教计划。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度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29号)规定,广西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统一按照3万元/学年/人的标准进行补助(1学年按照10个月计)。如在2019年度未实际用完志愿者名额,相关结余资金将在下一年度核减清算。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3〕44号)规定,指导和督促受援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好日常考核工作,确保本地区选派教师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地教育局、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选派教师信息数据库管理,健全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派教师在岗情况、人员流动、资金结余等基础信息。要坚持以人为本,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做好选派教师的服务工作,解决选派教师后顾之忧。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反映。联系人及电话:卢天然(市教育局),0775-2684011;韦曼琦(市财政局),0775-2689624。
附件:2019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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