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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根据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侦察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和参与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和直接承办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政治稳定和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7、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障清理以及负责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讯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管理玉林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以及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
11、指导、监督并承办全市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及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12、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14、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服装配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15、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16、统一领导全市武警部队、武警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玉林支队和武警玉林消防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7、按权限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8、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提出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9、公路、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2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公安局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玉林市公安局。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市公安局预算涵盖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局本级、玉州分局、福绵分局、玉林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玉林市第一看守所、玉林市第二看守所、玉林市拘留所、玉林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三、此公开预算为本部门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详见附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48901.01万元,同比增加7608.62万元,增长18%。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48901.01万元,同比增加7818.63万元,增长19%。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788万元,同比增加6418.63万元,增长15%。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一)公共安全科目支出预算40277.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09%,同比增加5396.07万元,增长15%。 增长为公务员工资增资。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3328.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11%,同比增加1221.55万元,增长57%。 工资增长导致社会保险缴费等跟随增长。
(三)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1586.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9%,同比减少151.8万元,下降8%。下降原因为重新核算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后支出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595.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1%。同比减少37.91万元,下降2%。下降原因为重新核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后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933.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同比增加7777.62万元,增长2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310.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9.65%,同比增加4849.79万元,增长27%。人员工资福利增资导致支出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677.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8.24%,同比增加3602.32万元,增长19%。 增加多个新增项目预算资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45.15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1%,同比减少674.49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为退休工资转社保发放。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44.3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1.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22.8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44.37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606.37万元增加38万元,同比增长6.27%: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21.57万元,减少27万元,下降55.59 %,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此项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减少接待批次及人次。
3.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62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477.8万元,同比增加2万元,增长0.42%,根据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玉林市公安局公务用车编制数158辆,实有车辆总数158辆,2019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7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局属1个事业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145万元,同比增加63万元,增长76.83%。公务用车费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案及巡逻用车老化严重,为保证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职能,及时更换办案及巡逻用车。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113万元,同比增加1400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增加数字防控及康复中心两个建设项目的基金预算。
六、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46788.01万元,同比增加6418.32万元,增长15%,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福利增长,新增建设项目的预算。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46788.01万元,同比增长6418.32万元,增长15%,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新增建设项目的支出预算增加。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50903.41万元,同比增加7391.27万元,增长16%,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新增建设项目的支出预算增加。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50903.41万元,同比增加7391.27万元,增长16%,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新增建设项目的支出预算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1个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71.06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1558.92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增加及局机关大楼的维修支出增长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7808.79万元,同比增加10054.99万元,增长129%。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4878.7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4%;分散采购预算293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6%。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15795.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983.6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资金200万元,上年结转70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4194.7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39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12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26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9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按照财政预算要求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对所有预算额度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部门预算项目、所有的专项资金都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XX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XX万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
目标一:狠抓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以保稳定为中心,立足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突出底线思维,加强风险评估预警,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努力减压社会不稳定因素,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强化反恐情报工作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维稳工作能力,全力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
目标二:狠抓主业,强化打击违法犯罪能力。按照公安部、公安厅部署要求,纵深推进以扫黑除恶为龙头的“神剑3号”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公安部部署的“三打击一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毒品违法犯罪、跨区域职业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目标三:狠抓打击,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深水作业,对隐藏较深的涉黑恶案件、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进行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巡线深挖、逐一见底,力争法院判决一批隐藏深、质量高、社会影响大的涉黑恶案件;督促联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查漏补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完成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取得打击涉黑恶犯罪、深挖“保护伞”、建章立制多重效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目标四:狠抓创新,推进智慧警务建设。加强改革创新,以科技强警理念贯穿于公安工作各个领域,推进大数据运用,推进以“天网工程”为主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警务创新项目落地建设,取得实战效果。
目标五:狠抓服务,推进“放管服”。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推动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推进“网上政府”建设,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开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方便群众办事。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为:
|
专项名称 |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
|
地区 |
广西玉林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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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财政部门 |
玉林市财政局 | ||||
|
本级主管部门 |
玉林市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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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305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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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资金 |
305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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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财政资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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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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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目标1: |
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 |||
|
目标2: |
深入开展禁毒清查整治专项工作,提高社区强制戒毒执行率 | ||||
|
目标3: |
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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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1:支持公安部门办案(业务)数量 |
大于200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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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支持公安部门业务装备数量 |
大于11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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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支持中央和自治区督办大案要案数量 |
大于30件 | ||||
|
指标4:支持普法宣传数量 |
大于10次 | ||||
|
指标7:支持乡镇公安派出所数量 |
大于20个 | ||||
|
指标5:支持政法智能化管理装备、设备数量 |
大于1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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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支持扫黑除恶斗争案件数量 |
大于50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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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时间 |
收到上级财政资金文件30日内 | |||
|
指标2:提前下达资金编入年度部门预算比例 |
100% | ||||
|
指标3:业务装备采购年度规划编制工作 |
收到上级财政资金文件60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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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业务装备采购招投标工作 |
2019年9月30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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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情况统计报表报送时间 |
2019年5月31日前 | ||||
|
指标6:擅自调整业务装备采购计划数 |
0 | ||||
|
指标7:擅自挪用办案(业务)经费数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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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8:擅自挪用业务装备经费数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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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1:违规用于人员基本支出数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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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2:违规用于基础设施支出数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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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3:违规用于购置一般办公用品、设备支出数 |
0 | ||||
|
指标14:年度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实际支出进度 |
大于等于85% | ||||
|
指标15:年度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实际支出进度 |
大于等于85% | ||||
|
指标16:次年3月底前结转结余资金支出进度 |
100%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年度公检法司部门涉案财物收缴数 |
大于3000万元 | ||
|
指标2:年度“公共安全支出”数 |
大于等于70% | ||||
|
社会效益 |
指标1:年度地方公安部门经费保障水平 |
持平 | |||
|
指标2:年度地方公安部门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
持平 | ||||
|
指标3:年度地方公安部门办案(业务)经费保障水平 |
持平 | ||||
|
指标4:年度地方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
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标准 | ||||
|
指标5: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有关刑事案件 |
无 | ||||
|
指标6: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 |
无 | ||||
|
指标7: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
指标8:打击禁毒严打整治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
指标9: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
指标10:反偷渡和防范打击非法出入境以及“三非”外国人治理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
指标11: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
指标12:打击挂卖儿童妇女等违法犯罪活动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
指标13:打击赌博、组织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
指标14:以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为重点的“打四黑除四害”行动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
指标15:排查化解处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及地铁公交安保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
指标16:侦破杀人、爆炸等重大恶性案件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
指标17:“追逃”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
指标18: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
指标19: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管理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
指标20:扫黑除恶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
指标21: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
指标22: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
指标23: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
指标2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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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指标1:群众安全感 |
90% | ||
|
指标2: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 |
90% | ||||
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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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根据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侦察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和参与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和直接承办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政治稳定和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7、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障清理以及负责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讯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管理玉林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以及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
11、指导、监督并承办全市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及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12、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14、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服装配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15、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16、统一领导全市武警部队、武警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玉林支队和武警玉林消防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7、按权限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8、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提出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9、公路、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2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公安局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玉林市公安局。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市公安局预算涵盖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局本级、玉州分局、福绵分局、玉林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玉林市第一看守所、玉林市第二看守所、玉林市拘留所、玉林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三、此公开预算为本部门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详见附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48901.01万元,同比增加7608.62万元,增长18%。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48901.01万元,同比增加7818.63万元,增长19%。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788万元,同比增加6418.63万元,增长15%。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一)公共安全科目支出预算40277.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09%,同比增加5396.07万元,增长15%。 增长为公务员工资增资。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3328.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11%,同比增加1221.55万元,增长57%。 工资增长导致社会保险缴费等跟随增长。
(三)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1586.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9%,同比减少151.8万元,下降8%。下降原因为重新核算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后支出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595.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1%。同比减少37.91万元,下降2%。下降原因为重新核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后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933.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同比增加7777.62万元,增长2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310.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9.65%,同比增加4849.79万元,增长27%。人员工资福利增资导致支出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677.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8.24%,同比增加3602.32万元,增长19%。 增加多个新增项目预算资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45.15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1%,同比减少674.49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为退休工资转社保发放。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44.3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1.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22.8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44.37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606.37万元增加38万元,同比增长6.27%: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21.57万元,减少27万元,下降55.59 %,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此项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减少接待批次及人次。
3.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62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477.8万元,同比增加2万元,增长0.42%,根据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玉林市公安局公务用车编制数158辆,实有车辆总数158辆,2019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7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局属1个事业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145万元,同比增加63万元,增长76.83%。公务用车费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案及巡逻用车老化严重,为保证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职能,及时更换办案及巡逻用车。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113万元,同比增加1400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增加数字防控及康复中心两个建设项目的基金预算。
六、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46788.01万元,同比增加6418.32万元,增长15%,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福利增长,新增建设项目的预算。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46788.01万元,同比增长6418.32万元,增长15%,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新增建设项目的支出预算增加。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50903.41万元,同比增加7391.27万元,增长16%,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新增建设项目的支出预算增加。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50903.41万元,同比增加7391.27万元,增长16%,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新增建设项目的支出预算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1个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71.06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1558.92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增加及局机关大楼的维修支出增长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7808.79万元,同比增加10054.99万元,增长129%。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4878.7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4%;分散采购预算293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6%。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15795.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983.6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资金200万元,上年结转70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4194.7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39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12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26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9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按照财政预算要求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对所有预算额度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部门预算项目、所有的专项资金都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XX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XX万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
目标一:狠抓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以保稳定为中心,立足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突出底线思维,加强风险评估预警,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努力减压社会不稳定因素,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强化反恐情报工作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维稳工作能力,全力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
目标二:狠抓主业,强化打击违法犯罪能力。按照公安部、公安厅部署要求,纵深推进以扫黑除恶为龙头的“神剑3号”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公安部部署的“三打击一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毒品违法犯罪、跨区域职业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目标三:狠抓打击,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深水作业,对隐藏较深的涉黑恶案件、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进行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巡线深挖、逐一见底,力争法院判决一批隐藏深、质量高、社会影响大的涉黑恶案件;督促联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查漏补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完成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取得打击涉黑恶犯罪、深挖“保护伞”、建章立制多重效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目标四:狠抓创新,推进智慧警务建设。加强改革创新,以科技强警理念贯穿于公安工作各个领域,推进大数据运用,推进以“天网工程”为主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警务创新项目落地建设,取得实战效果。
目标五:狠抓服务,推进“放管服”。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推动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推进“网上政府”建设,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开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方便群众办事。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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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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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广西玉林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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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财政部门 |
玉林市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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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主管部门 |
玉林市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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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305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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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资金 |
305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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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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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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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目标1: |
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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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2: |
深入开展禁毒清查整治专项工作,提高社区强制戒毒执行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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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3: |
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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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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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支持公安部门办案(业务)数量 |
大于200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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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支持公安部门业务装备数量 |
大于11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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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支持中央和自治区督办大案要案数量 |
大于30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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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支持普法宣传数量 |
大于10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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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7:支持乡镇公安派出所数量 |
大于20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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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支持政法智能化管理装备、设备数量 |
大于1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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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支持扫黑除恶斗争案件数量 |
大于50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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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时间 |
收到上级财政资金文件30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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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提前下达资金编入年度部门预算比例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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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业务装备采购年度规划编制工作 |
收到上级财政资金文件60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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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业务装备采购招投标工作 |
2019年9月30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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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情况统计报表报送时间 |
2019年5月31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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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擅自调整业务装备采购计划数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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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7:擅自挪用办案(业务)经费数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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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8:擅自挪用业务装备经费数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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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1:违规用于人员基本支出数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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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2:违规用于基础设施支出数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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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3:违规用于购置一般办公用品、设备支出数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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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4:年度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实际支出进度 |
大于等于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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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5:年度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实际支出进度 |
大于等于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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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6:次年3月底前结转结余资金支出进度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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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年度公检法司部门涉案财物收缴数 |
大于3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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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年度“公共安全支出”数 |
大于等于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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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指标1:年度地方公安部门经费保障水平 |
持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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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年度地方公安部门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
持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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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年度地方公安部门办案(业务)经费保障水平 |
持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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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年度地方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
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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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有关刑事案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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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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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7: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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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8:打击禁毒严打整治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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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9: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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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0:反偷渡和防范打击非法出入境以及“三非”外国人治理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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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1: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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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2:打击挂卖儿童妇女等违法犯罪活动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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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3:打击赌博、组织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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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4:以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为重点的“打四黑除四害”行动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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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5:排查化解处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及地铁公交安保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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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6:侦破杀人、爆炸等重大恶性案件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
指标17:“追逃”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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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8: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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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9: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管理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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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0:扫黑除恶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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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1: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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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2: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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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3: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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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
达到全区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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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指标1:群众安全感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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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 |
90% | ||||
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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