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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地震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2.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管理本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其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组织开展水库地震、海洋地震、塌陷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8.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10.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11.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工作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地震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玉林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处级机关事业单位,没有二层机构和下属单位。局机关本级内设秘书科、监测应急科、震防宣传科(行政审批科)共3个职能科。编制数为10名。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4人,其中在职11人,退休人员3人。目前有聘用人员4人。
三、此公开预算为本部门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257.56万元,同比增加31.43万元,增长13.9%。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9.29万元,同比增加33.16万元,增长14.7%。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9类,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56万元,项目支出68.7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地震局按国家规定缴交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6万元。用于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住房公积金12.64万元。用于为玉林市地震局干部职工以工资基数按统一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4.行政运行136.06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地震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统发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经费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地震局防震减灾宣传与培训以及防震减灾业务所发生的培训、接待、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6.地震监测支出20万。主要用于地震监测预报业务,组织开展地震流动监测拉练的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维修费、会议费等经费开支;以及开展地震数字强震台网(台站)正常运转所需的人员经费、日常维护等经费开支。
7、地震灾害预防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程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费等工作经费。
8、地震应急救援支出16.7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中小学防震减灾宣传、培训指导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演练发生的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经费开支;以及开展地震应急协作区的应急业务所发生的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方面开支。
9、防震减灾信息管理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地震应急指挥分中心、地震信息节点、地震监测中心等系统正常运转与改造维护所需的其他工资和社保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0.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49%,同比增加31.43万元,增长19.7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0.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03%,同比增加44.86万元,增长38.9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9.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59%,同比增加4.24万元,增长16.6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7%,同比减少17.67 万元,减少96.14%。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9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2.49万元相比持平,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无此预算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0.49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2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我局没有公务用车编制,但我局有一辆委托管理的应急机要通讯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按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开展集体执行公务、下乡开展检查等方面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没有安排相关费用,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259.29万元,同比增加8.16万元,增加3.25 %,主要是由于2019年度比2018年度的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了。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259.29万元,同比增加8.16万元,增加3.25 %,同样是由于2019年度比2018年度的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了。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259.29万元,同比增加8.16万元,增加3.25 %,主要是由于2019年度比2018年度的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了。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259.29万元,同比增加8.16万元,增加3.25 %,同样是由于2019年度比2018年度的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了。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4.3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地震局机关为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同比减少11万元,下降84.62%。政府集中采购预算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2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没有附符合条件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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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玉林市地震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2.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管理本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其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组织开展水库地震、海洋地震、塌陷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8.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10.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11.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工作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地震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玉林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处级机关事业单位,没有二层机构和下属单位。局机关本级内设秘书科、监测应急科、震防宣传科(行政审批科)共3个职能科。编制数为10名。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4人,其中在职11人,退休人员3人。目前有聘用人员4人。
三、此公开预算为本部门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257.56万元,同比增加31.43万元,增长13.9%。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9.29万元,同比增加33.16万元,增长14.7%。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9类,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56万元,项目支出68.7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地震局按国家规定缴交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6万元。用于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住房公积金12.64万元。用于为玉林市地震局干部职工以工资基数按统一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4.行政运行136.06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地震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统发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经费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地震局防震减灾宣传与培训以及防震减灾业务所发生的培训、接待、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6.地震监测支出20万。主要用于地震监测预报业务,组织开展地震流动监测拉练的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维修费、会议费等经费开支;以及开展地震数字强震台网(台站)正常运转所需的人员经费、日常维护等经费开支。
7、地震灾害预防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程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费等工作经费。
8、地震应急救援支出16.7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中小学防震减灾宣传、培训指导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演练发生的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经费开支;以及开展地震应急协作区的应急业务所发生的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方面开支。
9、防震减灾信息管理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地震应急指挥分中心、地震信息节点、地震监测中心等系统正常运转与改造维护所需的其他工资和社保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0.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49%,同比增加31.43万元,增长19.7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0.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03%,同比增加44.86万元,增长38.9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9.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59%,同比增加4.24万元,增长16.6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7%,同比减少17.67 万元,减少96.14%。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9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2.49万元相比持平,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无此预算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0.49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2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我局没有公务用车编制,但我局有一辆委托管理的应急机要通讯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按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开展集体执行公务、下乡开展检查等方面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没有安排相关费用,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259.29万元,同比增加8.16万元,增加3.25 %,主要是由于2019年度比2018年度的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了。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259.29万元,同比增加8.16万元,增加3.25 %,同样是由于2019年度比2018年度的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了。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259.29万元,同比增加8.16万元,增加3.25 %,主要是由于2019年度比2018年度的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了。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259.29万元,同比增加8.16万元,增加3.25 %,同样是由于2019年度比2018年度的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了。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4.3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地震局机关为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同比减少11万元,下降84.62%。政府集中采购预算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2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没有附符合条件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